资源描述
房屋装修协议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 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办公楼装修。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特签署本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办公楼: 总计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 详见办公楼旧楼改造装修预算报价。
4. 委托方法: 包工包料。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关键材料品种、 规格、 名称, 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 双方同意参考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3. 施工中, 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 双方应确定, 增加费用, 应另签署补充协议。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材料、 设备, 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材料供给
1.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条例要求, 对本协议中所用材料一律实施明码标价。
2. 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 或规格有差异, 应严禁使用。如已使用, 对工程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结算及计量支付:
1.协议签署后7日内拨付工程总造价 %, 即¥ 元作为预付款。
2.办公楼旧楼改造装修预算报价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 不作为最终止算依据, 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工程数量, 结合办公楼旧楼改造装修预算报价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3.最终止算价组成为单价乘以甲方实测实际工程数量。
4.完工验收合格后, 在乙方给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要求全额结算价款税务
发票后, 15日内支付剩下结算款。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 假如因乙方原所以延迟完工, 每日按工费 10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 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假如因甲方原所以延迟完工, 每延迟一日, 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 10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材料、 设备, 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 其返工费由甲方负担, 因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 因工程质量问题、 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 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 双方应主动要求相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 处理, 立刻处理纠纷, 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 其她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需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房屋平面图及水、 电、 气线路图, 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 电、 气线路图, 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乙方责任
1 )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 并按协议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程负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对此次装修工程质量、 工期及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3)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责任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协议定义装修工程, 负责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私自更换施工人员; 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施工水平存在疑议, 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八条: 相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负责按要求施工规范工艺进行施工。
2.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变。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发周围邻居财产损失, 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3.工程验收: 甲、 乙双方应立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与验收手续。工程每一节点, 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工程完工: 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 假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 须立刻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
5.工程保修期从完工验收确定之日起算。对完工验收后由乙方安装隐蔽工程(水、 电)保修期五年(注明: 若水、 电工程属于改位工程, 则此工地原已安装好水电工程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 其她保修期贰年。
10.保修期内因为乙方施工不妥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问题, 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并负担对应材料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妥造成损坏, 直至不能正常使用, 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 乙方负责长久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装修工程。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 在协议推行期间, 私自解除协议方, 应按协议总金额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私自解除协议, 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 应进行赔偿。
第十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推行期间, 双方如发生争议,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 双方应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经过协商处理, 或协商处理不成时, 能够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署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协议, 提出终止协议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应按协议总价款 10 %交付违约金, 并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 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 签订终止协议协议后, 可视为本协议解除。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双方盖章, 签字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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