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 工 合 同
轨道交通安全控制系统技术装备能力提升
技术改造项目4#楼洁净厂区项目
甲 方:
乙 方:
日期: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欲建设相关净化工程项目, 乙方含有对应施工条件, 现甲、 乙双方根据《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规模、 承包内容、 承包方法及要求
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轨道交通安全控制系统技术装备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4#楼洁净厂区净化项目。厂区净化面积为3170.15平方米, 其中墙板净化面积为1315.19平方米, 吊顶板净化面积为1855.56平方米。
承包内容: (按甲方提供图纸、 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及工程量)
具体为: 4#楼洁净厂区净化全部彩钢岩棉净化板围护、 中空玻镁净化板吊顶及上述范围内金属壁板密闭窗、 金属壁板密闭门制作安装。
具体范围:
吊顶范围: A-D轴与3-1/10轴全部范围(甲方提供工程量以外吊顶板费用另计);
墙体围护范围:
1、 A轴、 D轴、 3轴、 1/10轴所含区域内图纸所表示意(50mm厚度)彩钢岩棉净化板部分(甲方提供工程量以外墙板费用另计);
2、 甲方提供工程量中全部金属壁板密闭窗、 金属壁板密闭门(甲方提供量以外密闭窗及密闭门费用另计)。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
净化板项目施工全部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材料必需符合施工规范和协议要求。有质量合格证书。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甲方代表对乙方采购材料进行监督, 全部材料未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乙方不得使用。
第三条: 工期要求
1: 开工条件: 图纸设计完备, 设计院盖章审核, 甲方确定, 土建部分已完工, 门窗封闭完成。
2: 本工程施工安装工期 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若乙方采购材料不符合材料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停工期间, 由乙方自行负担。
(2)报甲方报验材料、 隐蔽验收及异议变更、 工程签证, 甲方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二十四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不然, 甲方负责停工损失。
3: 因为不可抗拒有原因造成停工, 双方均不负担损失。
4: 因为停水、 停电及自然环境影响停工, 工期顺延。
5: 若因甲方变更及资金不到位等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停工, 甲方应对停工期间乙方实际发生工人工资负担赔偿, 工期对应顺延。
第四条: 协议价款、 拨款方法及调整。
协议价款: 本项工程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1: 协议价款调整:
(1)乙方报价范围内工作量内容为一口价包死。
(2)由甲方提出变更, 由乙方出具结算证实, 甲方签字计入结算。
(3)工程量增加或降低均以双方代表签字为准, 变动部分单独与乙方结算。除上述情形外, 协议价款按原协议价款实施, 不作调整。
2: 付款方法:
(1)材料到场之次日起7日内付协议价款45%;
(2)乙方墙板、 吊顶板主体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协议价款80%;
(3)结算验收后7日内付至协议总价95%;
(4)留5%质保金质(保期1年), 质保期到后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质量确保金。
第五条: 甲方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权力、 职责及委派人员保单:
1: 负责工地监理工作:
2: 帮助乙方处理与其她施工队伍配合以及施工中出现乙方自己不能处理问题, 确保乙方施工环境不受外界干扰 ;阻止和取缔政府和其她单位违规收费, 保护乙方正当权益。
3: 验收乙方购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情况;负责组织对工程验收。
4: 负责乙方签证及相关技术和施工过程中问题处理。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代表:
1: 乙方驻工地代表权力、 职责:
(1) 确保按设计图纸施工 。
(2) 处理与甲方施工中相关问题。
(3) 负责工程技术质量、 文明施工及施工中出现多种问题。
(4) 负责工程款项结算及工程文件签署。
2: 安全施工责任
(1) 乙方应该为进入施工现场本企业全部些人员、 机构设备办理本工程第三人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支付对应费用, 若乙方逾期不办, 由此产生全部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 乙方应该按相关要求,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全部责任和所以发生一切费用。
(3) 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她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与甲方无关。
(4) 乙方施工人员在使用甲方提供水电设施、 临时场所时, 应服从甲方管理, 假如乙方施工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服从甲方管理, 造成设施损坏时, 乙方应赔付给甲方造成损失。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确保施工不对现场设施及其她工作场所造成影响(关键指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 灰尘、 垃圾等)。
乙方驻工地项目责任人: 联络方法:
第七条: 设计变更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确需进设计变更, 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 由甲方与设计院沟通后书面通知乙方后实施。
第八条: 完工验收及结算
1: 工程完工验收前十日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并提交完工验收汇报。
2: 验收期限: 甲方在乙方提供完工汇报10日内, 邀请相关教授进行初验。
3: 初验合格后, 甲、 乙双方对完工验收汇报签字认可。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达成GMP认证标准, 乙方负责全部不符合项目整改, 费用乙方负担。若因甲方原因不能达成GMP认证标准, 甲方负责全部不符合项目整改, 费用甲方负担。
4: 完工汇报完成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结算依据为设计图纸、 承包内容、 技术规范、 招标文件。
5: 甲乙双方代表在结算书上签字确定后进行结算。
第九条: 相关文件确定
1: 甲乙双方相关传真、 会议经要、 变更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2: 甲方签字认可材料证实、 报验资料、 施工统计、 验收资料均为有效文件。
3: 双方签字认可其她有效文件。
第十条: 保修
1: 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
2: 保修期限: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至设计、 规范要求, 应无条件返工, 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由乙方负担, 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她使协议无法推行行为, 乙方应违约责任, 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违约金。
2: 因甲方单方原因无故中止协议使协议无法推行, 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日起停止材料采购, 甲方应支付已完工程部分款项。
3: 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推行, 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且应断续推行协议。
4: 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完工, 每延期一天, 应按工程总额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十二条: 争议
甲、 乙双方若发生协议纠纷, 应本着互谅互让、 相互尊重、 和平友好标准协商处理。双方不能经过协商处理, 可依据《中国仲裁法》和〈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按国家和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实施。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完工验收后保修期满且财务结算清结, 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捌份, 双方各执肆份, 并报相关部门。本协议与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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