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2p担保协议
【篇一: p2p网贷企业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
网贷企业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________
第一部分: 借款、 服务信息及相关明细
布或更新具体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本服务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第1条 名词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 下列用语含有以下含义:
1.1
本协议: 指本《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及全部附件中任何条款、 明细和信息。
1.2
出借人: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出借人, 为符合中国法律(即中国法律, 不包含香港尤其行政区、 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域法律法规)要求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独立行使和负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自然人。出借人需为“xx贷”注册用户;
1.3
借款人: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借款人, 为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独立负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自然人。借款人需为“xx贷”注册用户;
1.4
担保企业: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服务方(甲);
1.5
xx企业: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服务方(乙);
1.6
xx企业: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服务方(丙);
1.7
p2p: 指个人对个人;
1.8
支付机构: 指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1.9
xx贷: 是指xx企业经营提供专业p2p借贷交易居间服务互联网平台;
1.10
本协议项下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企业、 xx企业、 xx企业单独称“一方”, 合称“各方”。
第2条 相关各方权利、 义务
2.1
xx企业、 xx企业应根据本协议要求, 恪尽职守, 以老实、 信用、 谨慎、 有效管理标准为出借人、 借款人进行服务。相关出借人、 借款人(合称“双方”)权利及义务
2.1.1
双方已认真阅读和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推行各自权利义务。
2.1.2
出借人有自行选择借款人, 并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权利。
2.1.3
任何一方在xx贷网站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定时, 即视为该方接收本协议条款内容并受此内容之拘束; 各方均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定时, 本协议即成立。
2.1.4
经过xx贷网站提供服务, 出借人向借款人成功出借资金时, 本协议生效。
2.1.5
双方应妥善保管自己xx贷网站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自行负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 泄露或许可她人使用所产生后果。任何一方经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任何操作均视为该方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2.1.6
双方应基于正当目使用xx贷服务平台, 不得以该平台从事任何违法、 违纪行为。
2.1.7
双方有义务根据xx企业要求在xx贷平台上进行操作, 真实、 正确、 完整填写其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 手机号码等)。因双方个人操作不妥或填写个人信息有误造成法律后果、 经济损失均尤其个人自行负担。
2.1.8
借款人同意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标准每个月向xx企业(xx贷)支付平台管理费; 出借人承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标准每个月向担保企业支付担保服务费。
2.1.9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出借人委托支付机构直接从借款人帐户扣划对应金额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平台管理费、 利息、 违约金及其她费用。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委托支付机构从借款人支付利息中扣划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担保服务费给担保企业。
2.1.10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每个月以等额本息方法还款。计算公式以下:
(1)借款本金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借款本金;
(2)月利率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借款利率, 即(xx贷网上公布)年利率/12;
(3)还款月数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还款期数;
(4)借款人每个月还款金额中包含“上述每个月还本付息额及借款人每个月须向xx企业(xx贷)支付平台管理费。
2.1.11
出借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借款明细约定推行出借义务, 借款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借款明细约定推行还款义务。
2.1.12
出借人有权经过xx贷网站查看自己名下账户相关信息及借款人还款情况。
2.1.13
出借人尤其同意: 未经担保企业和xx企业同意, 出借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对借款人享受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1.14
2.1.15
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xx企业将其个人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姓名、 正当有效身份证号码等, 为本协议项下之目提供给担保企业。
2.1.16
担保企业负担担保责任后, 出借人应主动帮助担保企业(包含但不限于签署、 提供法律文件和对应书面材料等)向借款人追偿。若因出借人原因造成担保企业不能向借款人追偿, 出借人应赔偿担保企业由此造成损失。
2.1.17
借款人在申请及实现借款全过程中, 必需如实向xx企业提供所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及材料; xx企业与xx企业共享前述借款人个人信息及材料后, 借款人同意xx企业能够经过任何第三方渠道验证借款人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且借款人应在所提供信息被认定为虚假时负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2.1.18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全部本息、 第一部分列明各项服务费用、 担保服务费(如有)、 及违约金(如有)全部清偿前, 出借人和借款人及双方本人、 家庭联络人及紧急联络人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住所电话、 手机号码、 账户信息如出现变更, 应在变更后三日内经过xx贷网站向其她各方提供变更后最新信息。若因任何一方未立刻提供最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其本身和/或任何其她方遭受损失均由该未立刻提交真实信息一方负担。
2.1.19
就借款人提供个人信息及xx企业与xx企业经过正当渠道获取与其相关个人信息, xx企业与xx企业有权为本协议目自行管理并使用。
2.1.20
成功借款后, xx企业依据出借人委托要求借款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还款时, 借款人有义务无条件立刻根据xx企业发出要求进行还款并向xx企业提供帮助。
2.1.21
借款人同意: 若借款人逾期60个自然日未全额归还借款, xx企业有权代理出借人经过包含但不限于网络、 报刊、 电视、 征信系统等方法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借款人逾期还款事实, 且借款人尤其确定到时xx企业能够同时披露借款人所提供或xx企业自行获取借款人个人信息。
2.1.22
借款人承诺不提前还款, 并了解提前还款行为会降低出借人利息收益和xx企业平台管理费收益。借款人尤其承诺: 如借款人提前还款, 借款人须按剩下未还本金2%向xx企业支付平台管理费预期收益赔偿金, 并按剩下未还本金1%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赔偿金。(本协议项下之“提前还款”仅指提前偿还全额、 或部分本金。)
2.2
相关xx企业、 xx企业权利及义务
2.2.1
xx企业、 xx企业应根据本协议要求, 恪尽职守, 以老实、 信用、 谨慎、 有效管理标准为出借人、 借
款人进行服务。
2.2.2
xx企业、 xx企业对出借人、 借款人个人信息、 资产情况及其她服务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法保密。
2.2.3
xx企业承诺为出借人提供与借款人相关信用资质审核服务, 但对借款人相关资料真实性无法进行确保且不负担责任。
2.2.4
xx企业有权经过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统计为借款人提供借款相关信用审核服务, 并为借款人提供相关提议。
2.2.5
xx企业为出借人资金出借提供相关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与借款人间交易促成。
2.2.6
xx企业有权依据xx企业对借款人评审结果以及借款人借款申请, 自主决定是否将借款人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经过xx贷网站向出借人进行展示, 以帮助借款人获取资金起源, 促成交易。
2.2.7
借款人了解为促成借款人取得借款之目需要在xx贷网站对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此等信息由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操作确定后公布, 且借款人操作行为视为借款人对于公布此等信息同意和认可, 担保企业、 xx企业、 xx企业均不负担由此信息公布造成任何法律后果。
2.2.8
出借人在此委托xx企业、 xx企业同意接收出借人委托代理出借人依据本协议进行借款回收管理服务。
2.3
相关担保企业权利、 义务
2.3.1
担保范围: 第一部分“借款明细”中列明借款本金、 利息, 提前还款赔偿金及(借款人向xx企业支付)平台管理费。
2.3.2
担保企业在担保范围内对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确保; 对借款人需向xx企业支付平台管理费向xx企业提供连带确保。
2.3.3
担保企业确保期间从下列日期(确保期间起算日)起计算:
(1) 若借款人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 则自逾期第15日起算(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 第 2.3.12 条第(2)项约定提前到期, 自该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2.3.4
出借人应按借款人偿还每个月利息10%向担保企业支付担保服务费。
2.3.5
出借人要求担保企业负担确保责任(代偿)程序
(1) 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足额偿还本金、 利息, 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xx企业在确保期间内代理出借人向担保企业要求推行确保责任(代偿)。出借人委托xx企业代理出借人向担保企业提交《代偿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及借款人还款统计或还款凭据。(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平台管理费, 由xx企业自行向担保企业提交《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支付统计或支付凭据。)
(备注: a该《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还款(支付)统计或还款(支付)凭据能够电子数据方法提供给担保企业; b担保企业按以下“代偿规则” 向出借人推行确保责任(代偿): ①任一期还款逾期达15
【篇二: (企业担保承诺函)xx有限企业000018号p2p业务】
xx担保p2p企业 意承【】000018号
担保承诺函
重庆xxxx有限企业拟向重庆p2p在线融资有限企业申办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承诺到期无条件回购投资人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并向我企业提出履约担保申请。我企业现已对该用户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若至筹集期限届满,筹集投资款项达成该用户最低融资需求,我企业同意为该用户申请办理金额为不超出 50 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担保函为准)。年化收益 10% ,期限为 3 个月投资权益服务(包含本金和收益),提供回购履约连带责任确保.
若投资人同意办理上述业务,我企业将与投资人签定投资权益履约担保协议,具体担保责任以该协议约定为准.
单位公章:重庆市渝中区xx融资担保有限企业 00月00日
【篇三: p2p回购担保合作协议】
回购担保合作协议
关键提醒: 本协议文本为甲方格式协议,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有不明之处请立刻咨询, 甲方一定主动解答。乙方有权选择适用本协议或选择其她协议, 但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并对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去条款法律含义有正确无误了解。
协议序号:
签署地: 省市区
签署时间: 年月日
甲方: xxxxxxxx互联商务服务有限企业
地址: xxxx省xxxx市xxxxxxxxxxxxxxxxxxxx室
电 话: xxxxxxxxxxxxxxxx
乙方:
地址:
电 话:
鉴于: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在公平、 老实、 信任、 平等合作、 互利互惠基础上, 本着为加紧发展步伐, 共同促进双方事业,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 义
1、 借款人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是指经过乙方先期考察后推荐给甲方, 以自己正当拥有物或权利作为担保, 经过甲方提供借贷咨询服务(经过甲方或甲方拥有“xxxx所”平台)从而取得融资自然人或法人。
2、 出借人
本协议项下出借人是指经过甲方或甲方拥有“xxxx所”平台撮合, 实际出借资金给借款人自然人。
3、 资产
本协议项下资产包含:
(1)是指上述出借人经过出借方法或者购置债权方法取得物或者权利;
(2)借款人应支付给甲方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咨询费、 服务费、 管理费、 审核费、 评定费等)。
4、 回购担保
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回购条件时, 出借人亲自或者委托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详见附件一), 乙方在收到出借人或者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向出借人、 甲方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资产, 出借人、 甲方则向乙方转让资产交易行为。
第二条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甲方合作伙伴, 向甲方推荐优质借款人, 由甲方为借款人提供借贷咨询服务, 负责介绍正规正当有效资金提供者; 同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确保, 对出借人、 甲方取得资产进行无条件回购。
第三条合作额度
1、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借款(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署《借款协议》生效金额为准, 一户一签, 一户一放款清算)进行担保。
2、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服务费用(以借款人与甲方签署《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生效金额为准, 一户一签, 一户一放款清算)进行担保。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担保方法、 期间、 范围、 回购条件
1、 担保方法
乙方经过与出借人、 甲方签署《回购协议》方法对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并对出借人、 甲方取得资产进行无条件回购。如借款人违约, 出借人和甲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乙方办理回购手续。
2、 担保期间
(1)借款人推行《借款协议》项下债务期限, 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借款协议》确定。
(2)借款人推行《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项下缴费期限, 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确定。
(3)担保期间为两年, 自主债权清偿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3、 担保范围
(1)借款人没有根据《借款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给出借人造成损失, 包含:
(a)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协议》约定按时、 足额归还本金; 支付利息、 罚息、 保险费、 确保金、 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应支付其它费用;
(b)资产全部权或价值遭到损害。
(2)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甲方服
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咨询费、 服务费、 管理费、 审核费、 评定费等)。
4、 回购条件:
(1)出现《借款协议》要求协议解除事由之时;
(2)借款人不根据要求时间对出借人还本付息或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3)借款人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解散、 清算时。
满足前述任一情形,回购条件即成立。回购条件成立与协议所指资产情况怎样无关(包含但不限于丢失、 毁损等)。
5、 当乙方推行完回购责任后, 出借人亲自或委托甲方将对应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明确同意: 鉴于资产在借款人实际占有控制下, 而出借人又无法对 资产实施有效监控, 出借人不向乙方作实物交付, 出借人仅以向乙方交付资产凭 证和债权转让通知形式向乙方交付资产。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资产回购全部手续并负担全部权变更产生全部税费、 手续费。
6、 乙方自行将资产取回, 因取回资产引发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回购价款
乙方以借款人全部债务作为回购价(包含借款本息、 罚息、 违约金、 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支出费用以及应支付甲方服务费用), 一户一签, 一户一放款清算。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介绍正规正当有效资金提供者, 单笔放款条件为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后, 在借款人未违约并立刻还款情况下, 甲方应立刻帮助乙方办理单笔回购担保解除手续。
2、 当满足本协议约定条件时, 甲方应立刻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3、 甲方和出借人在收齐乙方回购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交付资产凭证和债权转让通知, 并配合乙方办理回购过户手续;
4、 担保期间内, 甲方有权对乙方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在回购条件成就时, 乙方须负担起担保责任, 负责向出借人和甲方支付价款, 回购资产;
2、 乙方对推荐借款人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 借款行为真实性负责, 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出借人和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3、 乙方对出借人经过出借方法或购置债权方法取得资产使用情况负有监管义务;
4、 乙方应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协议》约定向出借人还本付息和按《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并帮助催收。对于乙方推荐借款人若出现违约行为, 乙方负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并无条件回购;
5、 本协议使用期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出售、 赠与、 出租、 出借、 转移或以其她方法处分其关键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 或以其关键资产进行为本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 质押担保等负担重大负债活动;
(2)乙方财务情况恶化、 或借贷高利贷还未清偿、 或立即卷入重大诉讼、
仲裁、 刑事及其她法律纠纷;
(3)乙方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 扣押、 冻结或强制实施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 扣押等财产保全或实施方法, 或因其她原因可能损毁、 灭失;
(4)乙方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解散、 清算;
(5)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置或同意设置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统计;
(6)发生其她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情况。
6、 乙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络地址发生变更时3天内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提供送达地址不正确或未立刻提供变更后地址, 造成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立刻送达, 乙方自行负担由此产生法律后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回购责任、 支付回购款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其它义务, 天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回购金额_0.5_%违约金, 所以给甲方和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填补所受损失, 应赔偿甲方和出借人实际经济损失包含债权、 利息、 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包含公证、 评定、 判定、 拍卖、 诉讼或仲裁、 送达、 财产保全、 实施、 律师代理、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尤其申明
乙方完全了解《借款协议》、 《借款咨询及服务协议》、 《抵(质)押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乙方签署本协议时, 已经取得乙方董事会、 股东会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协议修改、 变更
1、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 甲、 乙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假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 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修改提议和理由, 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 并形成本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效力。假如双方未达成新修改意见, 则原有协议继续有效。
2 、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 假如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协议》条款(包含本金数额、 利率、 还款方法、 还款计划、 债务推行期限起始日或截止日等), 未加重债务人债务, 乙方同意仍由其以回购方法对变更后《借款协议》项下本金、 利息、 罚息、 逾期利息、 复利和借款人应付违约金、 出借人实现债权其它费用等(包含公证、 评定、 判定、 拍卖、 诉讼或仲裁、 送达、 财产保全、 实施、 律师代理、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负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协议加重借款人债务, 乙方仍应就变更后《借款协议》项下全部债务负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假如出现了战争、 水灾、 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 将影响协议正常推行时,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刻将不可抗力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立刻将相关当局出具证实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定。对方未确定前,
协议继续推行, 不然视为违约。违约日付守约方千分之五逾期推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处罚性质, 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降低权利)
第十三条 通知
1、 本协议项下通知多种通讯联络按本协议载明通讯地址和联络方法送达对方。
2、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络方法发生改变, 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按变更前地址发送全部通知或文书均视同送达。
3、 任何通知或多种通讯联络只要根据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 则按变更后地址)发送, 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假如是信函, 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假如是电传, 则为收到对方确定回号之日;
(3)假如派人专程送达, 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等发生改变而未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按本协议所载资料发送全部通知或文书, 视同送达。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条款
如因推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方法加以处理。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签署地以本协议文首所载签署地为准。
第十五条 尤其约定
甲乙双方确定, 本协议签署、 生效和推行以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本协议中任一条款违反适使用方法律法规, 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她条款效力。
第十五条 补充事项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为 壹 年, 协议到期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 可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 提醒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方面、 正确了解, 并应乙方要求作了对应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附件:
1、 《回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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