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各方:
出租方(甲方): _ 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老实信用和公平互利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 就甲方将拥有正当出租权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 签订本协议。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位置(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 包含 (租赁范围详见附件一: 协议附件平面图勾画, )。该房屋地形位置图和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全部权人或者正当转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确保房屋在本协议签署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 房屋现实状况不属违章建筑, 符合政府要求计划、 环境保护、 卫生、 消防、 建筑要求或标准,以及其她相关要求并已合格经过相关验收; 也未被法院或者其她政府机构采取查封、 扣押等强制方法。
1.3 该房屋公用或协议部位使用范围、 条件和要求; 现有装修、 隶属设施、 设备情况、 水电煤等现有配套情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隶属设施内容、 标准及需约定相关事宜, 由甲、 乙双方分别在本协议附件(二)、 中加以列明。甲、 乙双方同意该附件和房屋交接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验收依据(自然损坏和折旧完成、 合理磨损除外)。
二、 租赁用途
2.1 甲乙双方同意, 租赁该房屋作为 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 使用, 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相关房屋使用和管理要求。
2.2 乙方确保, 在租赁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要求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 不私自改变上述约定房屋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 乙双方约定, 甲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累计 _年, 甲方给予乙方免租金装修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_日止。假如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 起租日、 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对应顺延。
3.2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将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 并由甲、 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定书(局部交房、 交房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协议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不视为完全交房, 房屋交接确定书不作为完全交房依据; 交房日自完全交房开始计算)。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定书并不免去甲方出租房屋因为产权问题、 房屋抵押、 担保或债务纠纷应负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3.3 租赁期限届满, 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应准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 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 三 个月, 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 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3.4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租赁期满后, 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对该房屋优先租赁权。
四、 租金、 支付方法和期限
4.1 甲、 乙双方约定, 自 年 月 日起, 前五个租赁年度租金不变, 租金为 元/ 年(大写: 万元/年),租赁单价为______元/平方米/天。第六个租赁年度( 年 月 日)开始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 %, 为 元/年(大写: 万元/年), 以后五年不变。甲方确保在协议使用期限内不以其她任何理由调高租金; 乙方无需支付除本协议租金以外包含物业管理费在内任何费用。
4.2 在签署本协议后5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定金10万元, 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此定金在免租期结束从乙方应付首期租金中扣除。
4.3 首期租金乙方按以下方法支付: 房屋租金按月度支付。该房屋全部交付乙方后并免租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首月租金(冲减定金后)余额 万元人民币付给甲方。以后乙方应于每个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度租金。
4.4 甲方应在每个月1日前将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方便乙方安排付款。假如因为甲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而造成乙方付款延迟, 乙方不负担拖欠租金引发违约责任, 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5 乙方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可采取银行转帐、 支票、 汇票或现金等方法。
五、 配套设施及其她相关约定
5.1 租赁期间, 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 电、 煤、 热能、 通讯等与酒店经营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 则甲方应给于乙方单独水、 电等读表, 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该房屋甲方已出租其她租户水电等费用由其自行向甲方缴纳, 与乙方无关。若上述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企业代收, 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企业根据房屋所在地城市公用事业要求对应费用标准收取(代征代收不应该超额征收), 甲方应于乙方应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和事业部门对应收款收据。甲方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煤等连续不中止地正常使用(政府部门原因除外)
乙方依据实际租赁面积分担能源损耗相关费用。
5.2 公用配套及设备约定及施工约定详见附件三: 现有装修、 隶属设施、 设备情况、 水电煤等现有配套情况和乙方装修和增设隶属设施相关事宜。
5.3辅助用房: 租赁区域内场地、 租赁房屋楼顶及该房屋院落中区域和全部辅助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其中包含已建 平方米(以协议附件图纸勾画为准), 依据营业需要乙方可自行在场地内或建筑物内外搭建辅助用房, 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辅助用房使用期限与本协议期限一致。
5.4该房屋广告位约定: 乙方租赁该房屋后, 可自行决定在乙方大堂门口位置、 弄堂消防通道任意位置、 房屋楼顶任意位置、 乙方租赁区域外墙区域任意位置公布乙方企业标识广告,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期限按本协议使用期实施(广告申请、 制作费及日常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不得损坏甲方房屋主体结构, 并需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广告公布权归乙方全部。
5.5停车场地: 甲方租赁给乙方范围内场地和院落供乙方作为停车场无偿使用, 停车场地使用期限与本协议期限一致。
5.6在房屋租赁期间, 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负担费用。
5.7本协议约定应乙方负担费用由乙方负责, 除此之外发生相关其它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如水、 电、 气维护费、 改造费和增容费等)均由甲方自行负担, 与乙方无关, 但与乙方经营相关费用仍由乙方负担。与水、 电、 气(煤气或天然气)、 供暖、 有线电视、 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历史欠费, 甲方应于交房前跟相关部门结清; 不然, 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并负担违约责任, 乙方也有权直接从需支付房租等费用中扣除。
5.8在协议中约定由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或由甲方办理项目没有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完成从而造成工期延误, 经乙方书面确定后甲方同意对应延长免租期。
六、 房屋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 乙方发觉该房屋主体结构及其原有隶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 应立刻通知甲方修复或更换;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柒 日内进行维修并于__叁拾 日内修复。如甲方不能立刻实施, 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 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 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所以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
6.2 租赁期间,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珍惜该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妥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 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 甲方可代为维修, 费用由乙方负担。
6.3 租赁期间, 甲方确保出租房屋及设施完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如甲方出租房屋有安全隐患或者经房屋判定专业机构判定不能满足乙方改造为酒店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也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依据本身使用要求对租用房屋进行加固和改造, 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对该房屋应定时进行检验、 养护时, 应提前 叁拾 日通知乙方。检验养护时, 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6.4 甲方为确保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 甲方同意提供租赁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建筑、 结构、 水、 电、 暖、 气等各专业完工图纸, 以及历年来建筑物改建、 扩建、 拆除等情况相关图纸和资料。乙方应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建图纸交甲方存档。假如甲方未能立刻提供附件所列文件造成乙方工期延迟, 甲方同意免租期顺延, 假如所以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同意赔偿; 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 烟尘、 噪音而引发罚款、 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6.5 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 包含与周围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 则甲方应负责平息相关纠纷和协调周围关系, 确保乙方工作顺利进行不所以而蒙受损失。
6.6 乙方办理消防、 环境保护、 工商等相关营业手续时, 甲方应主动给予配合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6.7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 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七、 房屋返还时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 乙方应在本协议租期届满后 10 日内返还该房屋。
7.2 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其间乙方所做装修无需复原, 返还 时, 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并相互结清各自负担费用。乙方装修所添置能够分离设施、 设备和器具等, 乙方有自由处理权。
八、 转租、 转让、 交换和抵押
8.1 房屋租赁期间, 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出租客房或转租部分场所; 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乙方关联方(指与乙方有直接、 间接股权投资或者特许品牌授权关系), 甲方同意配合办理与该关联方相关租赁手续; 如整体转租给非关联方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假如乙方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已经或将要设置下属子企业和分企业, 本协议承租主体自动变更为该下属子企业和分企业,甲方开具发票及支付租金都以该子企业和分企业名称为准。
8.2 租赁期间, 甲方需抵押该房屋, 应该最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确保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协议内容,不影响乙方承租权。
8.3 在租赁期间, 甲方如需出售处理该房屋, 或因资不抵债、 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该房屋, 应最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
8.4 不管因何种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转让、 全部权关系变更, 甲方必需确保本租赁协议仍然生效, 并继续推行。
九、 解除本协议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 灭失, 本协议终止,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9.2 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地标准如实通知甲方已知或应知该房屋拆迁、 征用信息, 如政府部门对该房屋有征用、 拆迁意向时, 则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 如因甲方未能立刻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担。
双方同意, 如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1)如在房屋交接前或乙方交接房屋后还未进行装修改造前, 如乙方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乙方能够单方解除协议,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也可选择延迟交付房屋或者先行撤场, 待确定该房屋无拆迁风险后进行房屋交接或者重新进场。
如延迟交房或乙方撤场后该房屋最终确定被拆迁, 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如最终该房屋确定为无需动迁, 则双方依据乙方进场或重新进场时间确定起租期、 免租期和租赁期限;
(2)如在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后, 如乙方发觉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甲方同意乙方参与与动迁方动迁赔偿谈判, 到时, 乙方有权取得包含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潢)和经营损失赔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实施, 含装修改造、 酒店用具购置、 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费用、 经营损失等, 其中甲方确保乙方可获赔偿经营损失应不低于拆迁前12个月营业总收入20%), 甲、 乙、 拆迁方(三方)未达成书面一致前提下, 甲方不单方面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赔偿协议。甲方承诺对属于乙方动迁赔偿款全部归乙方, 甲方不作任何截留。
9.3 甲、 乙双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违反协议一方, 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 贰 倍支付违约金; 如给对方造成损失, 而支付违约金不足赔偿该损失, 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
9.3.1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全部交付该房屋, 经乙方催告后 30 日内仍未交付;
9.3.2 甲方交付该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目; 或甲方交付房屋存在缺点, 危及乙方安全;
9.3.3 甲方按时未缴纳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要求由甲方缴付费用, 严重影响乙方经营使用;
9.3.4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无法修复;
9.3.5 乙方未根据约定私自整体转租房屋、 转让该房屋全部承租权且其转租结果无法挽回;
9.3.6 乙方每次拖延支付租金, 当甲方每次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二次后, 乙方自第二次收到该催款通知超出60天仍未付款。
9.3.7 本协议签署后, 非本协议约定情况下, 若甲方单方变更、 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需提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 经乙方同意且向乙方负担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方可解除协议。若甲方违约私自解除本协议, 甲方还应赔偿乙方装修原值。
9.3.8 本协议签署后, 非本协议约定情况下, 若乙方单方变更、 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 并向甲方负担相当于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协议。若乙方单方解除协议, 乙方对房屋所做不可分离固定装修归甲方全部。
十、 违约责任
10.1 因甲方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 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包含装修改造、 酒店用具购置、 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 经营损失等全部费用), 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负担相当于本协议当年租金总额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 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差额。
10.2 租赁期间, 甲方不立刻推行本协议约定维修、 养护责任, 致使房屋损坏, 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甲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10.3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房屋, 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协议季租0.05%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返还确保金, 每逾期一天, 按应返而未返确保金0.05%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乙方需按拖欠租金0.05%支付违约金。
10.5 若甲方出租房屋没有土地证、 产权证或提供土地证土地用途、 产权证房屋类型不符合商业用途造成乙方无法在该房屋所在地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 甲方承诺负责办理该房屋类型变更手续或立刻办理产权证, 由此产生费用甲方负担, 所以延误租期无偿顺延, 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若所以无法正常推行本协议, 甲方除赔偿乙方全部实际投入外, 还需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6 在协议期内, 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住宿业)商户或酒吧等有重大噪音污染行业。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贰百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 并清除该商户;
10.7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一、 财产保险
11.1 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装修、 自行添置设备等财产保险 并负担费用, 房屋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负担费用。任一方不办理财产保险, 免去因对方造成己方财产损失责任。
11.2 双方办理保险时应将对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且各方办理保险条款含有以下条款:“各方被保险人应视为相互独立实体, 如同每一方在其保单利益下拥有独自保单。被保险人一方违反保单约定或未尽保单义务, 不应影响被保险人其她方保单权利。当损失事故包含被保险人任何一方、 被保险人代表、 职员时, 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上述各方追偿权。”如甲方保险条款中未能增加以上条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物业和公用设备损失, 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11.3 发生保险事故, 由甲、 乙双方按各自实际向保险企业投保额中取得理赔款, 互不负担任何形式之风险及追偿责任。
十二、 其她条款
12.1 本协议全部书面通知均须以书面方法送达成甲乙双方联络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联络地址须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12.2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 企业迁址、 合并, 不影响本协议继续推行。变更、 合并后一方即成为本协议当然实施人, 并负担本协议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2.3 甲、 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 由甲方负责按要求向房地产交易 中心办理登记立案并负担相关费用, 领取房屋租赁登记立案证实; 本协议经登记立案后, 凡变更终止本协议, 由甲方负责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15日内, 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立案手续。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签订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本协议、 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12.5 甲、 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 已经对协议条款中各自权利、 义务和责任 等清楚明白, 并愿按协议要求严格实施。如一方违反本协议, 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要求索赔。
12.6 甲、 乙双方就推行本协议发生纠纷, 应先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7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七份, 甲方执三份、 乙方持四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协议附件:
1、 产权方(及出租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实(盖公章复印件2份)。
2、 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实(产权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3、 土地宗地图、 租用房屋平面图、 场地院落平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4、 租用房屋所在范围土地红线图(产权人盖章)。
5、 配套设施和隶属设施情况(附件二)。
6、 辅助用房平面图(产权人公章)(附件三)
7、 电、 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8、 原房屋完工图纸(如有, 复印件盖章)。
9、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 复印件盖章)。
10、 停车场平面图(盖章原件)。
11、 广告位平面图(如有, 盖章原件)。
12、 房屋交接单 (空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邮编: 邮编: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 件 一
该房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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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现有装修、 隶属设施、 设备情况、 水电煤等现有配套情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隶属设施内容、 标准及需约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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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 房屋及隶属设施情况:
1、 建筑物土建、 结构等按国家规范验收合格, 无漏、 渗水情况发生。
2、 供电及配电系统:
(1)交付时, 甲方无偿提供供电量大于250KW三相商业性质用电并确保租赁期间正常供电, 甲方确保以上电量满足乙方供电需要, 无需增容; 如需增容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并负担费用。如甲方提供电量不满足乙方需求, 则电增容方案为(由工程部依据实施增容方案增加)
(2)甲方应将电缆至乙方指定位置(乙方租赁区域内乙方配电柜位置), 并预留6米。此供电一路入户或依据现场情况两路入户, 选择电缆规格为(250KW为铜蕊、 五线、 2根YJV 4*95+1*50mm2 )-注:必需依据电容大小提供国家标准规格电缆, 电缆由甲方配电间500A开关单独引出(必需为同一个开关引出)。在双方交接场地日起正式送电, 施工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应完成变配电房内变电器、 高低压变配电柜等全部设施设备及电缆, 原配电房内电缆、 开关、 配电柜等设施已经老化或无法满足乙方要求, 甲方负责更换, 如总表为分户, 相关损耗按用电量分摊, 如现实状况与前述不符, 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负担与此相关费用(包含增容费、 开户费、 电缆、 变压器、 高低压配电柜、 工程费等等)。配电房管理、 维护、 改造更新和非乙方原因增加全部事项均由甲方负责并负担费用。乙方施工后自设室内配电系统。
3、 供水:
(1)甲方无偿提供管径大于DN100mm进水管接口到乙方租赁区域内指定位置, 并确保供水水压大于0.25Mpa(出水水压), 甲方无偿提供3000吨/月供水指标(并确保每日连续供水), 甲方提供给乙方用水性质为商业用途, 并给乙方安装独立水表进行计量(如总表为分户, 相关损耗按用水量分摊)。
(2)甲方负责施工将上述供水管线于房屋交接日给至乙方租赁区域用水位置并送正式水, 此供水管线只供乙方单独使用; 施工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提供供水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用水国家标准。如现实状况与本条不符, 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负担相关全部费用。
(3)如甲方提供供水量不满足乙方需求, 则水增容方案为(由工程部依据实施增容方案增加)
4、 供气(煤气, 天然气): 甲方无偿提供管径为 毫米, 每个月 立方米进气管道, 供气由乙方负责开通,若包含到过户等情况,甲方需无偿配合乙方进行工作.
5、 排水排污: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 平米化粪池且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及在使用期内排污证或相关文件。如现实状况与本条不符, 甲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后30天内完成并负担相关全部费用。(或乙方于租赁范围可单独设置乙方独立使用隔油池、 化粪池并接入甲方室外排污系统, 甲方同意乙方隔油池、 化粪池位置及管线走向, 并确保此项施工以后不会引发争议, 如有争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不负担乙方范围外甲方排污系统日常维护、 清洁费用。若为直排市政管道,甲方需无偿帮助乙方办理排污许可证。
6、 电梯: 甲方提供 部正常使用并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同意运行品牌电梯供乙方无偿使用, 乙方负责交房日开始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费用。
7、 消防系统: 甲方出租房屋必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为乙方提供: (1)原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验收意见书中需整改部分意见, 由甲方负责整改, 并负担相关费用); (2)两路消防供水(管径DN100), 或满足消防要求消防水池; (3)不少于2个消防疏散通道, 且满足消防要求; (4)与其她建筑物消防间距满足消防要求; (5)如乙方租用房屋为建筑该房屋部分或局部, 甲方确保乙方消防系统独立控制; 如必需与原消防系统相结合, 甲方必需提供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技术接口及消防水池/箱, 因消防控制中心无法分开, 甲方应提供乙方联动报警装置, 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假如现实状况与前述5条不符, 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负担与此相关全部费用。(7)假如因为甲方没有满足上述要求, 而造成乙方损失, 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另外, 乙方可依据消防要求另行安装消防设备, 设置消防通道; 如需并入甲方原消防系统, 甲方必需同意并入, 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 如房屋现实状况与以上协议约定不相符, 甲方应在交房后30日内完成并负担相关费用和给乙方造成损失, 且依次顺延房屋免租期。
二、 施工约定
1、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完成甲方物品拆除。房屋交接后, 甲方未拆除物品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包含租赁区域内装修面层(顶、 地、 墙)及隶属设施等。
2、 在不违反政府部门要求前提下,甲方确保乙方能够全天二十四小时施工而不受任何方面干扰。乙方施工期间, 甲方指定专员负责协调乙方与相关租户、 部门关系, 配合乙方工程实施。
3、 外立面装修权: 乙方租赁区外墙, 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设计装修。甲乙双方分界墙由乙方砌筑。乙方外立面施工时, 可拆除非承重维护墙、 假柱等, 确保乙方外立面可根据乙方设计效果施工。施工若包含到计划、 业主等相关部门, 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
4、 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期间临时用水、 用电, 在房屋交接时同时接到乙方指定位置, 乙方安装水、 电表计量, 按统计读数遵照国家标准单价, 计算水、 电费。临时用水、 用电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按协议中要求提供对应发票。除此之外, 甲方确保不再向乙方收取施工管理费等其她任何费用。
5、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区外墙外搭设施工围档。甲方同意提供约 平米一处场地归乙方堆放材料(视项目具体情况定)。
6、 乙方装修施工中包含包含但不限于公共消防管、 给水管、 上层排水经过下层排出、 外立面窗等问题,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给予处理。如甲方不能提供底层排水排污情况下,甲方必需协调相关单位许可乙方将下水管道经过下一层排至对应管道井内。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如甲方不能提供上层作为管道排气通风用情况下, 甲方承诺协调相关单位许可乙方将上述管道排至对应管井内, 或许可乙方在外墙开通风口及排气管道出至外墙。
7、 垃圾处理: 乙方自设垃圾间, 并自行管理, 处理垃圾。若甲方代为管理,则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8、 土建及加建: 甲方同意乙方按其需求进行对应土建工程; 如有包含加建工程, 甲方将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 乙方提供对应配合和帮助。
9、 结构及承重:甲方所提供房产在结构上不满足乙方承重需要时, 甲方同意并帮助乙方在对应部位做加固处理。
10、 排烟: 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预留乙方单独使用排烟井道, 如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 乙方可自行调整。乙方排烟设备置于租赁范围内层顶(要求楼面承重260kg/m2,若不满足条件乙方可对屋面条件进行改良), 甲方同意并确保乙方排烟设备安放位置不造成争议, 并为乙方维修提供方便。
11、 空调、 设备外机: 乙方租赁区使用自己空调系统, 空调由乙方自行安装, 甲方无偿提供空调及设备外机安放位置。乙方冷媒管、 空调电源线穿房东预留管道井。空调外机位置同排烟风机(要求楼面承重260kg/m2,若不满足条件已方可对屋面条件进行改良)。甲方同意并确保空调外机安放位置不造成争议, 并为乙方维修提供方便。
12、 新风、 排风: 甲方同意在乙方租赁区域外墙按需要设置乙方新风口及排风口。
13、 电话、 网络、 监控: 乙方自行申请电话线路及光纤信号线,并引至租赁区域内机房, 电话号码等产权归乙方全部。监控点位由乙方设计布点,设备存放于机房内.若存在甲乙双方适用机房情况,在不妨碍双方使用前提下,甲方需确保乙方设备足够空间放置位置,并对乙方施工布线,调试设备等工作进行支持.
附 件 三
辅助用房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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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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