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协议编号: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证书等级:
签署日期:
签署地: 山西晋城
发包人: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设计人: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 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经发包人、 设计人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依据
1.1《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取关键技术标准是: [列明采取具体技术标准] 。
第三条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本协议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 假如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依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定:
3.1 协议书。
3.2 中标函。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写明工程名称全称]。
4.2 工程同意、 核准或立案文号: [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4.3 工程内容及规模: [写明工程具体规模、 特征等内容]。
4.4 工程所在地具体地址: [写明工程具体地点]。
4.5 工程投资估算: [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4.6 工程进度安排: [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4.7 工程关键技术标准: [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第五条 工程设计范围、 阶段与服务内容
5.1 工程设计范围: [依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5.2 工程设计阶段: [依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5.3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依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第六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 文件立刻间
6.1 资料: [依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6.2 提交地点: [依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6.3 提交时间: [依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6.4 设计人指定接收人为: [据实填写]。
6.5 设计人指定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 [据实填写]。
6.6 设计人指定电子邮箱: [据实填写]。
第七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份数、 地点立刻间
7.1 文件 份; 文件 份; 文件 份。
7.2 文件交付地点: [据实填写]。
7.3 文件交付时间: [据实填写]。
7.4 发包人指定接收人为: [据实填写]。
7.5 发包人指定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 [据实填写]。
7.6 发包人指定电子邮箱: [据实填写]。
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同时, 提供一套不侵犯知识产权电子版文件。
第八条 设计费[以下多个方法只可选择一个, 并依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但应明确风险范围和计算、 调整方法]
第一个方法:
本协议设计费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包干, 包含全部风险, 不因工作量增加及工作周期延长而调整。
第二种方法:
本协议设计费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费 元; 费 元; 费 元。待初步设计概算按要求首次同意后, 按原设计费计价依据及下浮百分比重新计算设计费, 重新计算设计费与原设计费相比, 差额如不超出原设计费±10%(含10%), 设计费不予调整; 差额如超出原设计费±10%, 按重新计算设计费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调整, 调整后设计费包干使用。
第九条 支付方法[以下多个方法只可选择一个, 也可依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第一个方法:
设计人提交全部合格设计文件, 依据发包人审查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经发包人确定并批复(如需批复)后,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留设计费总额 %作为设计工作质量确保金, 待工程完工验收后 月内支付。
第二种方法:
9.1 本协议签署后,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作为预付款。
9.2 初步设计完成后,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全部初步设计文件, 依据发包人审查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经发包人确定并批复(如需批复)后, 支付设计费总额 %。
9.3 整体施工设计完成, 设计人提交全部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 依据发包人审查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经发包人确定并批复(如需批复)后, 支付设计费总额 %。
9.4 留设计费总额 %作为设计工作质量确保金, 待工程完工验收后 月内支付。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0.1 发包人责任
10.1.1 发包人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内容, 在要求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立刻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10.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协议要求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 须取得设计人同意, 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0.1.3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面便利条件。
10.1.4 设计文件中选择国家标准图、 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处理。
10.2 设计人责任
10.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要求和协议约定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协议第七条要求内容、 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并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负责。编制方案设计文件, 应该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应该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关键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该满足设备材料采购、 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 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0.2.2 设计文件中选择材料、 构配件、 设备, 应该注明其规格、 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质量要求必需符合国家要求标准。除有特殊要求建筑材料、 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 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 供给商。
10.2.3 设计人指派 担任本协议项目工作总责任人。
10.2.4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和参与完工验收。依据现场及施工情况, 完成所需要设计优化、 修改、 变更,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 项目责任人及项目班子关键设计人员应在48小时内抵达现场。
10.2.5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 按要求参与相关上级设计审查, 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需调整补充, 直至完善并经过审查。
10.2.6 除发包方原因外, 设计同意后, 在建设过程中不能出现重大设计变更, 建成后3年内不需要改造。因为设计方设计深度不够而出现重大设计变更, 或建成后3年内需要进行改造, 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设计费, 并依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10.2.7 设计人不得将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为设计人原因, 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 ‰。如逾期超出30天以上, 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设计费余额, 并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应依据发包人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1.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为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设计费, 并依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1.3 发包人必需按协议要求支付款项。设计人未收到对应阶段款项, 有权推迟设计工作开工时间, 且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或解除
12.1 协议生效后,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已开始设计工作, 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 结算对应阶段设计费。
12.2 协议生效后, 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应该返还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并负担协议总价款5%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发包人实际损失,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以赔偿发包人所以而遭受损失。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私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负担一切由此引发后果并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建设工程设计协议发生争议, 发包人与设计人应立刻协商处理。调解不成时, 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提请[晋煤集团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仅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内部单位之间签署协议];
(2)提交 [发包人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
1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一式__ 份, 发包人__份, 设计人__份。
15.2 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15.3 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5.4 设计人对本协议项目服务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为止
15.5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无”依据工程设计具体情况填写]。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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