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量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责任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责任人
分包项目经理
项
目
序号
检验批部位、 区段、 系统
施工单位检验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主
控
项
目
1
照明光源、 灯具及其隶属装置选择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验认可, 形成对应验收、 核查统计。质量证实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要求。
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表12.2.1-1要求。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大于表12.2.1-2要求。
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2.1-3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汇报等质量证实文件与实物查对。
检验数量: 全数检验。
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电缆、 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要求。
检验方法: 进场时抽样送检, 验收时核查检验汇报。
检验数量: 同厂家多种规格总数10%, 且不少于2个规格。
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 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 供电电压许可偏差: 三相供电电压许可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7%; 单相220V为+7%、 -10%。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电网标称电压,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 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 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 谐波电流不应超出表12.2.3中要求许可值。
在通电试运行中, 应测试并统计照明系统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许可值为2%, 短时不得超出4%。
检验方法: 在已安装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用电设备均可投入情况下, 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低压侧测量。
4
在通电试运行中, 应测试并统计照明系统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90%;
2 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要求。
检验方法: 在无外界光源情况下, 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验数量: 每种功效区检验不少于2处。
一
般
项
目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 当采取螺栓搭接连接时, 应采取力矩扳手拧紧, 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 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验数量: 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 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检验数量: 全数检验。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 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出三相负荷平均值115%, 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85%。
检验方法: 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 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 电压和功率。
检验数量: 全部检验
施工单位检验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责任人: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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