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铁路货运代理协议
【篇一: 铁路运输代理协议】
铁路运输代理协议
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协议编号:
经办人: 联络电话: 传真:
2、 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络电话: 传真:
3、 乙方在过境(中国)铁路运输代理领域丰富经验。
4、 甲方期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协议项下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根据公平互利标准,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 “协议”指本协议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与本协议相关文件; 附录及附录中提到文件。
1.2、 “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她相关服务, 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物品。
1.3、 “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 为甲方提供铁路运输代理, 对应信息、 传输、 反馈及其她相关服务, 仅限本协议附件二中约定服务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依据甲方委托, 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 具体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协议价款
3.1、 协议价款包含: 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铁路运输费、 装卸费、 货物装车延时费, 由甲方支付, 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汽运费, 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 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 本协议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 中国和(目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 海关等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改变影响协议价款。
3.2.2、 中国目地所在法律、 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改变造成价格调整, 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根据新价格实施。
3.2.3、 服务范围发生改变, 根据乙方提供新增服务协议收费标准实施。
3.3、 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该依据乙方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协议价款(或者调整后协议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 甲方负责货物包装, 应确保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多种天气改变, 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标准, 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运输工具、 人员或者其她货物及财产损失查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损失, 责任由甲方负责。
4.2、 甲方交货方法为:
甲方应该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 应该向甲方书面通知货物相关信息, 包含不仅限于货物名称、 性能、 重量、 批次、 特殊运输要求等关键信息资料。
4.3、 甲方交付货物不得夹带易燃、 易爆、 有毒、 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要求严禁进口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损失及后果, 一切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货物出运
5.1甲方应该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 通知不正确、 不确定或不完备造成不能按时发运, 甲方负担一
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安排货物发运,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立刻发运, 乙方应该负担由此产生一切损失。
5.3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铁路运单, 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定后, 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立刻送达甲方。
第六条: 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 依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保险: (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事故后, 乙方应该帮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企业索赔。
第七条: 双方商业机密保险
7.1为本协议之目, 秘密信息一词指是任何包含或与本协议各方相关未公开秘密信息, 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 标准、 价格及其她财务统计等资料; 任何一方为本协议目所签署任何协议、 备忘录、 附件。
7.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法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包含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及其她自然灾难; 战争、 暴乱、 戒严及其受影
响一方不能控制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推行本协议义务时应立刻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情况, 应采取合理方法尽可能降低影响, 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推行本协议。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未能推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负担责任, 而且此种未能推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第九: 协议修改
9.1因市场改变和协议双方协作要求, 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 变更、 补充本协议请求。
9.2协议修改、 变更、 补充应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 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若不能协商处理, 应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9.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篇二: 货运代理协议书】
货运代理协议
协议号: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货运委托人): 联想神州数码有限企业 乙方(货运代理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第
项事宜:
a. 代理铁路货物托运(含铁路快件、 中铁快运); b. 代理航空货物托运(中国各航空企业); c. 代理铁路货物取货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 应认真正确填写乙方所提供《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并由乙方签收, 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一式 联, 甲方执 联、 乙方执 联、 执 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 应该明确通知乙方待取货物名称、 数量(件数)、 估计到货日期并填写乙方代取货物所必需单证或凭据。 4.乙方指派
为与甲方货运代理事宜联络代表, 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一切有
关货物代理事宜, 包含相关单证签收、 货物保管、 运输过程监控、 费用结算、 赔付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不然由此产生责任及损失乙方应全部负担。
二、 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 甲方提供给乙方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资料和相关商业秘密, 包含商业、 技术、 企业政策、 用户名目、 发货情况等,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而且应采取一切合理方法以使其所接收资料免于散发、 传输、 披露、 复制、 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乙方应该通知并以合适方法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要求, 若参与本合
同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要求, 乙方应负担连带责任。
3.乙方负担保密义务期限不受协议使用期限限制, 即使本协议终止, 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有约束力。
4.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约定, 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方法, 继续推行保密义务,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若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给甲方造成损失, 还应另行
支付赔偿金, 赔偿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三、 委托费用及结算方法
1.委托费用包含包装处理费、 货物至起运车站或航空港短途运输费、 手续费和货物从起运地至抵达地运输费用以及其它办理托运货物所需费用。 2.委托费用计算方法为: a. 代理铁路货物托运费用: b. 代理航空货物托运费用: c. 代理铁路货物取货费用: 3.甲方根据以下方法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a. 甲乙双方每个月结算一次委托费用;
b. 委托费用根据甲方实际委托乙方工作量, 以已经推行完成、 收货人已经签收《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c. 乙方首先就待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出具体明细清单, 甲方应于日内审核完成, 并通知乙方准备发票, 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出发票后以 方法付款。 d. 若无特殊情况, 全部结算工作应在每个月15日前办理完成。
e. 乙方必需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30内与甲方办理结算, 不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甲
方有权拒付对应费用。
四、 甲方权利义务
1.立刻通知乙方装货, 通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 装货时间、 地点。 2.正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 对所填内容负责。 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需对应文件、 单证。
4.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 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相关文件或凭据。 5.根据约定支付费用。
6.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估计到货时间。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 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 但应该支付所以所增加运输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职员作提出意见、 要求改善, 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与甲方主动沟通、 责任心不强、 工作效率低下代表或工作人员。
五、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铁路托运、 以乙方名义办理航空托运。
2.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当日内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完成并办理托运。
4.乙方不得私自改动甲方包装标准, 对于零碎货物, 乙方应负责帮助甲方进行发货前打包、 装箱等必需工作。
5.乙方应该根据甲方指定运输方法办理托运,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运输方法。
6.对于铁路托运货物, 乙方确保自甲方交付货物后3日内抵达甲方指定目地(广州4日、 乌鲁木齐5日)
7.对于航空托运货物, 乙方确保自甲方交付货物后2日内(不超出50小时)抵达指定目地。若逢恶劣天气影响航班, 不能按时抵达, 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公布后1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应该确保甲方托运货物运输安全, 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必需防护方法, 有责任避免甲方托运货物与易燃、 易爆、 有毒、 腐蚀性、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装。 9.货物抵达指定目地后, 乙方应该立刻通知收货人提货。 10.收货人提货时, 乙方应提醒其检验货物数量及质量。
11.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书面签收证实, 甲方有权拒付对应委托费用。
12.收货人拒收货物, 乙方应了解收货人拒收原因、 妥善保管货物并立刻通知甲方并依据甲方指示处理。若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收, 且该拒收是因乙方责任所致, 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乙方接收甲方委托代取货物时, 应该在货物到站后
日内提取, 并应在取货当日将
代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提取及运输过程中, 必需采取必需方法确保代取货物安全及包装完好无损。
六、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根据约定时限结算支付委托费用, 每逾期一日, 根据应付款额万分之四百分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起运甲方托运货物, 或者甲方托运货物逾期抵达, 乙方应该负担逾期完成工作违约责任, 根据每日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甲方从待付乙方费用中扣除。假如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负担违约责任或其她经济损失, 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3.乙方未根据约定时间代甲方从车站提取货物并送至甲方, 每逾期一日, 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并负担由此产生全部保管责任及应付费用, 若所以造成损失, 应负责全额赔偿。
4.货运起运前, 因为乙方装货不妥, 包含违反装卸操作规范、 未对托运货物进行必需防护等原因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给予全额赔偿。
5.托运货物在交付乙方后, 收货人签收前发生一切损失, 包含因为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损失。除乙方能够证实是甲方有意造成以外, 乙方均应负赔偿责任。若损失是因为不可抗力所造成, 乙方还应主动给予补救并立刻通知甲方, 在取得甲方谅解后可依据情况免去赔偿责任。
6.收货人仅对货物进行数量及表面验收, 乙方仍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内所造成货物毁损负担赔偿责任。
7.货物发生缺乏、 丢失赔偿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申明价格为准; 货物损坏赔偿以实际支出费用为准。
8.货物错运抵达地或收货人, 乙方应无偿运至协议要求地点或收货人, 如造成货物逾期抵达, 还应负担逾期到货违约金和赔偿金。
9.全部违约金、 赔偿金均能够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而且应在发生违约事实或赔偿因由之日起10内给付。逾期每日应加付待付款项10%罚息。
七、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难、 战争等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而且不能克服客观情
况。
2.协议一方因为自然灾难、 战争和其她由双方事后认可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协议推行时, 应采取尽可能补救方法, 立刻以电话、 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形式将相关部门出据证实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 应立刻恢复协议正常推行, 并立刻以电话、 电报或传真等方法通知对方。
八、 协议解除
1.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 以后解除本协议。
2.乙方假如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甲方能够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事项私自转交第三方达两次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协议解除后如还有待结算费用, 乙方须在单证, 甲方根据本协议相关结算约定查对付款。
九、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争议, 应立刻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她约定
1.本协议自月月 2.本协议于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联想神州数码有限企业
授权人:
授权人:
乙方: 篇二: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协议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通常要求
1、 乙方愿意将货物委托甲方办理订舱手续,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要求各项条款接收订舱, 并按乙方要求时间负责安排向相关航空企业订舱, 并进行安检、 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2、 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货物不包含危险货物、 珍贵物品、 尸体、 骨灰等。其中, 危险货物系指可能会变成有危险性、 易燃、 放射性、 有毒性或有破坏性货物; 珍贵物品系指金银、 硬币、 现金、 可流通票据、 宝石、 古董、 字画、 工艺品及类似财物。
3、 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不然甲方无义务为出运货物安排保险。
4、 假如运输单证(提单和/或空运单)是以甲方名义签发, 而且, 该单证实确载明甲方为承运人, 当该单证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条款)和本协议要求不符时, 则该次运输适用以该单证要求为准。
5、 书面形式包含电报、 电传、 传真或任何用电子方法所作统计。
业务操作要求
1、 乙方在出运前应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委托书, 委托书内容应正确、 清楚, 必需载明托运货物品名、 件数、 唛头、 重量、 体积、 目港、 装货日期、 运价以及其它尤其要求, 并加盖乙方“订舱章”或“企业业务章”。对于乙方要求加载货物, 甲方应该主动配合办理加载。乙方须在合理期限内将委托书原件交付给甲方。
2、 托运单证变更、 退关, 乙方必需在出港前以书面方法通知甲方, 不然所以引发运单与场站收据不符、 无法报关、 提单不能按期签发、 退税单无法办理等一系列问题, 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甲方只负责办理托运单证更改, 所以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3、 乙方如与甲方签有运价协议, 应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该运价协议编号及运价, 不然甲方将不负担运费误差责任。
4、 乙方应不迟于截关日前小时持甲方提供进仓编号将货物送仓(场站), 办理交接手续, 签收收货统计单, 不然, 由此引发航班延误等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 如需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 乙方应在航班开始前一天将具体装箱地址, 联络人以及电
话等联络方法提供给甲方。
如为乙方自行安排做箱, 乙方须于装箱后将装箱单留底传真至甲方处, 不然由此可能造成制舱单与报关资料不符, 甲方只负责办理更改, 所以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 乙方委托甲方报关, 应在要求时间里提供真实、 正确、 完整报关单证, 确保报关单内容必需与出运货物一致, 不然所以遭到海关处罚责任由乙方负担。乙方并负担所以造成甲方损失赔偿责任。
7、 在正常情况下, 甲方应立刻将核销单等, 于货到后
运费结算
1、 空运费根据甲方公布运价实施。(公布运价如有调整,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刻通知乙
方)
2、 甲方已与乙方签定协议运价, 乙方必需在托单上注明运价, 不然甲方按iata公布运价结算。
3、 如需要和甲方单票确定, 乙方必需在航班起飞后1个工作日内, 依据实际进舱千克数、 体积数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超出时间申请甲方将不予接收运价申请, 按甲方按iata公布运价结算。
4、 人民币收费标准:
1) 制单费: rmb票
2) 报关费: rmb 元 /票
5、 收货人在目港逾期提货或不提货, 乙方应连带负担所以产生全部风险和费用。
6、 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开具发票交由乙方, 乙方必需按以下方法以人民币付款。
a. 甲方先签放提单, 乙方以日前查对上月费用, 每个月 10 日前以支票及电汇方法结清上月费用。
b. 甲方签放提单, 乙方在到港后
c.银行托收。
7、 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她付款凭证以利甲方立刻销账。如乙方逾期未付款, 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单证(包含核销单退税等), 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滞纳金。 不可抗力条款
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客服客观情况, 包含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及其她自然灾难、 战争、 骚乱、 暴乱、 戒严, 及其她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客观情况。
2、 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推行本协议义务时, 应立刻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情况, 出具不可抗力有效依据, 并应该采取合理方法尽可能降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推行本协议。
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未能推行或拖延推行而遭受任何损失负担责任, 而且此种未能推行或拖延推行不应视为违反协议。
4、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 本协议义务推行期限可伴随环随情况发展对应推迟。如不能推行义务超出 天, 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确保, 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协议任意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者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负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
保密条款
乙方应该确保而且不会公布或向社会公众披露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甲方保密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用户信息、 价格等, 除非法律要求披露或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方可披露。该保密义务一样适适用于乙方雇员和代理人。乙方对于其雇员和代理人违反该项保密义务, 给甲方造成损失负担连带责任, 情况严重时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争议条款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未果, 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经过诉讼方法处理。
协议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为提出不再续签, 则本协议自动延终年 。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署, 双方原有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3、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负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业务所引致义务与责任。
【篇三: 铁路运输代理合一样本】
铁路运输代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地址: 邮编:
协议编号: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络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方: 中国外运 企业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络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3、 乙方在过境铁路运输代理领域丰富经验; 及
4、 甲方期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协议项下货物铁路运输及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
据此, 双方根据公平互利标准,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并经书面记载于协议或者相同功效文本中, 本协议下列用语含有以下定义或意义:
1.1“协议”指本协议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与本协议相关文件、 附录及附录中提到其她文件。
1.2“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她相关服务物品, 仅限本协议附件一中约定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 为甲方提供铁路运输代理、 出口货物报关报验、 对应信息传输、 反馈及其她相关服务, 仅限本协议附件二中约定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第三条 协议价款
3.1协议价款为 , 包含: 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铁路运输、 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一切费用。协议总价具体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协议价款在以下情况下能够调整:
3.2.1中国和[目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 海关等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改变影响协议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改变。
3. 3乙方应该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 将调整原因、 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待甲方确定后作为调整后协议价款。协议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改变, 按实际委托运输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协议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 海关等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改变造成价格调整, 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根据新价格实施。
3.3.3服务范围发生改变, 根据乙方提供新增服务收费标准实施。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该依据乙方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协议价款(或者调整后协议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 应确保货物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多种天气改变, 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标准, 任何因为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任何运输工具、 人员或者其她货物或财产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法为:
4.3甲方应该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 应该向乙方书面通知货物相关信息, 包含但不仅限于货物名称、 性质、 性能、 重量、 数量、 批次、 特殊运输要求等关键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仅限于对货物外包装及数量检验, 检验完成后双方应该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觉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信息不符时, 乙方应该在得到甲方书面确定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货物不得夹带易燃、 易爆、 有毒、 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要求严禁出口物品。对含有危险性质货物, 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 对因为危险货物造成一切损失、 责任、 费用, 均由甲方负担, 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报关报验
5.1甲方应立刻向乙方提供给正当、 合格、 正确、 齐全报关报验单证, 包含但不限于: 协议、 发票、 商检证书、 许可证、 核销文件、 报关单、 手册、 装箱单及相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正确、 不完整、 不立刻或不正当而造成损失和费用由甲方负担。假如因甲方提供单据不正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负担责任, 甲方负担乙方所以所负担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 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该认真推行职责, 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并将相关信息立刻向甲方汇报。
5.3乙方应该在通关后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货物出口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等单证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货物出运
6.1甲方应该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 因通知事项不正确、 不确切或不完备而造成货物不能按时发运, 甲方应该负担由此产生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正确、 齐备运输单证, 因为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 不正确而发生后果, 甲方应该负担责任。
6.3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按期安排货物发运,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立刻发运, 乙方应该负担由此产生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 协调口岸换装作业, 确保货物能够顺利经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 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定, 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立刻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 乙方应该应甲方要求定时向甲方提供书面货物跟踪信息, 表明货物位置, 直至抵达
[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该在货物抵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 方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依据甲方委托, 乙方应该立刻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险种为。保险费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事故后, 乙方应该帮助甲方向保险企业索赔。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为本协议之目, 秘密信息一词指是任何包含或与本协议各方相关未公开秘密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全部或任何部分: 任何协议一方业务经营、 营销渠道、 程序、 标准、 价格及其她财务统计等资料; 任何一方为本协议目而签署任何协议、 协议、 备忘录、 附件、 草案或统计(包含本协议); 以及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之目而向对方提供未公开信息。
8.2除8.3情形外, 本协议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法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也不得以任何方法向公众、 媒体宣告本协议签署和推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法泄露除外)。
8.3.2经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此次交易之目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专业顾问, 并要求其负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强制性要求而披露, 但政府部门要求必需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 不然协议一方应该加以拒绝, 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协议各方均应采取必需方法, 将其知悉或了解秘密信息限制在其相关职员、 代理人或顾问范围内, 并要求她们严格遵守本条款, 不将相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职员。
8.5任何协议一方假如依据第8.3.4款之要求对外披露秘密信息, 应该通知协议对方。
8.6协议一方违反本条款要求, 应该赔偿协议对方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协议各方对秘密信息负担保密义务自取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 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及其她自然灾难, 战争、 暴乱、 骚乱、 戒严, 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推行本协议义务时, 应立刻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情况, 并出具不可抗力有效依据, 并应该采取合理方法尽可能降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推行本协议。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未能推行或延迟推行而遭受任何损失负担责任, 而且此种未能推行或延迟推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9.4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 本协议义务推行期限可随情况发展对应推迟。如不能推行义务超出天,
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确保, 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者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 应该负担继续推行、 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协议第3.4条要求延迟支付乙方协议价款, 每延期一天, 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 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全部协议价款(或者调整后协议价款)时, 乙方有权中止推行本协议下义务, 由此造成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该由甲方负担。
10.1.2违反本协议第4.3条、 第5.1条、 第6.1条、 第6.2条约定, 造成货物不能立刻通关, 由此引发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造成货物不能立刻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候或者撤回, 甲方除了负担由此引发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 每延误一天, 还应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 由甲方负担。
10.1.4甲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发生时, 应该负担由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推行代理人职责时应该尽心尽责, 因为乙方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 乙方应该根据损坏或者灭失货物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不过不包含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她在签署本委托协议时所无法合理预见损失。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千克 元人民币责任限额, 二者以较低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发生时, 应该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通常性条款
11.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有授权代表签署并交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 修改、 终止及争议处理, 均应适用中国法律。11.3 争议处理:
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纠纷或者争议, 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纠纷或者争议, 应提交仲裁委员会, 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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