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立项审批步骤
(一)审批类
1、 准备阶段
(1)一窗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立项审批服务手续时, 须先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统一登记。预登记后, “综合代办窗口”将本阶段所需申报材料提交相关窗口受理。
(2)定向教导。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窗口确定联审部门, 组织召开项目联审开启会, 进行项目办理集中教导, 明确一次性通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3) 抄告相关。综合代办窗口将经济发展局窗口审核后项目申请材料分配相关窗口, 相关窗口负责对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实质审查材料含有、 缺乏其她材料, 实施容缺受理, 并当场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
2、 联审阶段
(1)并联审批。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窗口召开联审会议, 形成会议纪要, 明确各参与窗口责任和完成时限并立刻进入本阶段审批。
(2)首席代办。首席代办员(各窗口责任人)全程代办本部门审批服务手续。
(3)一窗发证。各窗口在以下要求时限内将审批文件、 意见提交“综合代办窗口”, 此阶段审批步骤终止后, 将全部批复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联审事项及办理时限:
计划二处: 项目单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后, 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地块计划条件;
国土分局: 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在工业项目有用地指标前提下);
环境保护局: 2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 1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表、 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记录表;
经济发展局: 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节能评定审查意见或节能立案证实;
安监局: 7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意见;
环评、 节评、 安评、 公告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二) 核准类
1、 准备阶段
(1)一窗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立项审批服务手续时, 须先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统一登记。预登记后, “综合代办窗口”将本阶段所需申报材料提交相关窗口受理。
(2)定向教导。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窗口确定联审部门, 组织召开项目联审开启会, 进行项目办理集中教导, 明确一次性通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3)抄告相关。综合代办窗口将经济发展局窗口审核后项目申请材料分配相关窗口, 相关窗口负责对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实质审查材料含有、 缺乏其她材料, 实施容缺受理, 并当场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
2、 联审阶段
(1)并联审批。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窗口召开联审会议, 形成会议纪要, 明确各参与窗口责任和完成时限并立刻进入本阶段审批。
(2)首席代办。首席代办员(各窗口责任人)全程代办本部门审批服务手续。
(3)一窗发证。各窗口在以下要求时限内将审批文件、 意见提交“综合代办窗口”, 此阶段审批步骤终止后, 将全部批复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联审事项及办理时限:
计划二处: 项目单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后, 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地块计划条件;
国土分局: 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在工业项目有用地指标前提下);
环境保护局: 2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 1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表、 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记录表;
经济发展局: 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节能评定审查意见或节能立案证实;
安监局: 7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意见;
环评、 节评、 安评、 公告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联审事项及办理时限:
计划二处: 项目单位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后, 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地块计划条件;
国土分局: 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在工业项目有用地指标前提下);
环境保护局: 2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 1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表、 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记录表;
经济发展局: 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节能评定审查意见或节能立案证实;
安监局: 7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意见;
环评、 节评、 安评、 公告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三)立案类
不使用财政资金,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项目实施属地立案管理。
经济发展局: 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节能评定审查意见或节能立案证实;
经济发展局窗口对符合产业政策、 审批前置条件含有项目, 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 并将批复文件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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