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照明设计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协议编号:
证书等级: 证书号: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发包人:
设计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 工程设计, 签署本协议, 共同实施。
第一条 本协议设计内容
1.1服务范围
1.1.1 照明设计内容: 。
1.1.2 帮助发包人完成各灯具及相关材料或设备选择与确定;
1.1.3 审查施工投标单位投标技术文件和各施工单位施工深化技术图纸和文件以及帮助完工验收;
1.1.4 依据工程需要参与必需协调会议, 并参与相关设计内容配合工作。
1.2设计阶段及服务内容
1.2.1概念设计阶段:
关键对照明结果和照明方法进行分析, 形成一份描述未来要实现照明效果和结果指导性文件, 具体工作包含: 了解此次设计项目关键意义及业关键求、 照明设计思绪交流和讨论、 确定照明风格、 形成照明概念方案。
1.2.2扩初设计阶段:
为概念设计阶段深入深化, 该阶段包含方案实现初步设计和照明效果更明确分析, 具体工作包含: 确定照明方案、 照明分析和照明效果表现、 特殊照明器具(如有)方案设计、 照明控制系统方案设计、 投资估算。
1.2.3施工图设计阶段:
为发包人采购和施工单位投标提供对应一套完整施工图。具体工作包含: 具体灯具部署、 灯具选型和说明、 控制回路划分、 帮助完成与照明相关灯具安装示意图、 正确照明结果分析、 估算文件、 帮助业主编写室外照明施工工程招标技术文件等。
1.2.4施工招标及实施配合阶段:
为发包人提供招标及实施阶段配合服务。具体工作包含: 帮助招标单位完成各灯具、 材料、 设备选择或确定; 向供货单位或其她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交底, 解释相关技术要求; 帮助业主审核投标人各类技术文件; 确定材料、 帮助完工验收、 帮助施工单位完成照明系统调试; 参与发包人组织完工验收, 并签认相关文件;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照明系统正式投入运行止, 依据施工与调试需要, 提供技术支持, 并依据工程需要参与相关施工与调试会议。
1.3设计结果:
设计人应在设计不一样阶段向发包人提供对应设计结果, 具体内容以下:
1.3.1方案效果图;
1.3.2电气系统图: 灯位图、 电气图、 控制系统图;
1.3.3计算书: 用电负荷表、 照度计算书、 照明设备清单、 造价估算书;
1.3.4照明器材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光源类型、 功率、 功率因数、 使用寿命、 灯具表面处理、 色温、 防护等级、 配光曲线、 显色指数、 安装位置。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提供委托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书、 设计中标文件、 基础资料。
2.2国家相关夜景照明规范、 标准及技术文件(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 文件立刻间
3.1.1总平面图及各建筑具体平面图、 立面图、 结构图;
3.1.2照明关键部位节点大样图;
3.1.3其它需要注意地方详图。
以上资料需在本协议签署后2日内提供。
第四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份数立刻间
本工程设计分为概念设计、 扩初设计、 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4.1概念设计阶段: 设计人需在发包人书面提出概念设计要求之日起 日内, 提供概念设计方案。
4.2扩初设计阶段: 发包人书面认可概念设计方案后, 设计人需在发包人书面提出扩初设计要求之日起 日内, 完成照明方案, 提交2套设计图纸。
4.3施工图设计阶段: 发包人书面认可扩初设计方案后, 设计人需在发包人书面提出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之日起 日内, 完成照明施工图设计, 提交4套设计结果图纸(包含CAD版和PDF版电子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法
本项目设计费共人民币 元(大写: )。
具体支付形式:
5.1第一次付款: 签定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总设计费用20%, 合人民币 元(大写: )。
5.2第二次付款: 方案设计结果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总设计费用20%, 合人民币 元(大写: )。
5.3第三次付款: 扩初设计结果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总设计费用30%, 合人民币 元(大写: )。
5.4第四次付款: 施工图设计结果提交后3日内,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总设计费用30%, 合人民币 元(大写: )。
注: 本协议中发包人、 设计人之间发生一切费用以人民币据实结算及付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协议要求内容, 在要求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立刻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出要求期限, 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 双方除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 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外, 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3在协议推行期间,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不管设计人是否已开始设计工作, 均不退还发包人已付设计费; 已开始设计工作, 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 不足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
6.1.4发包人应按本协议要求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负担本协议金额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 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逾期超出5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暂停推行下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本协议项目停缓建, 发包人应应付设计费。
6.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协议要求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 须取得设计人同意, 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 生活及交通灯方面便利条件及必需劳动保护装备。
6.1.7非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人无法根据约定时间完成设计文件, 乙方交付时间对应顺延。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要求和协议约定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协议约定内容、 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相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情况除外)。并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6.2.2设计人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校核, 负责本协议项目设计联络工作。
6.2.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为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减收、 免收直接收损失部分设计费。
6.2.4因为设计人原因, 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
6.2.5协议生效后, 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 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私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负担一切由此引发后果并负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她
8.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8.2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一式__陆__份, 发包人__叁__份, 设计人__叁_份。
8.4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发包人: 设计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1 月 日 日期: 年 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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