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水库T403-0275号地块
甲方(委托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受托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等要求.经甲方、 乙方协商一致, 双方就中国资本市场学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事宜签署本协议, 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依据
1.1 《中国协议法》、 《中国水土保持法》、 《中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国水土保持法〉措施》和《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相关水土保持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第二条 工作具体内容、 形式和要求
2.1工作具体内容:
(1)负责编制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汇报书 , 并负担深化汇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而出现反复修改工作责任(协议总费用内已含以上费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汇报书(表)深度必需达成国家、 省、 市及行业相关要求要求及招标人所需下一步工作要求。
(2)负责组织教授对所提交相关方案设计汇报书进行评审, 直至汇报书经过评审并取得水务部门批文。
(3)配合并参与相关多种汇报会、 论证会, 配合工程设计等工作, 并按协议要求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2乙方提交工作结果应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相关该类项目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工作汇报内容应经过甲方和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评审。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2
3
4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汇报、 结果、 文件:
序号
汇报、 结果、 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交付时间
1
2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按本协议要求内容, 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5.1.2甲方应按本协议要求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5.1.3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与本咨询业务相关第三方协调。
5.1.4甲方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事宜做出书面回复。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时, 甲方应尽力给予帮助或配合。
5.1.5甲方指定联络人 , 负责与乙方联络。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工作结果, 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 适用性、 经济合理性立刻限负责。
5.2.2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问题不能立刻查对或回复, 造成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 乙方应负担责任。
5.2.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事项应立刻通知甲方。
5.2.4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取得或知悉相关甲方全部未公开信息(包含项目信息、 技术图纸、 资料、 经营信息、 人力资源、 本协议所包含研究内容研究结果等等)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技术资料、 图纸等用于推行本协议之外其她用途。
5.2.5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工作进行分包或转包, 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权利。
5.2.56乙方应该确保其提交结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 符合本协议目。
第六条 费用、 付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项目服务协议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包干, 该费用已包含教授评审费、 相关配合服务费和乙方应缴纳多种税费。本协议不设预付款, 提交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汇报支付协议价款50%, 经过市水务部门评审, 批文下达后付至协议价100%。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7.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本协议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终一方签字(并盖章)日期为准。
7.2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而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相关要求和法律要求采取对应救助方法。
7.2.1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程序;
7.2.2乙方有转移资产、 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7.2.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要求义务, 经过甲方限期更正, 而未更正者;
7.2.4乙方对本协议进行转包、 分包或变相转包、 分包。
7.2.5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将资料提交齐全后超出40日, 乙方结果文件仍未能经过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或未取得同意文件。
7.2.6本协议约定其她情形。
7.3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所以造成一方无法推行协议,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能够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约定情形终止协议,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7.4协议终止后果。
7.4.1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应该于甲方指定时限内返还甲方全部商业秘密资料、 信息, 不能返还应给予销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时限付款, 不然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延期付款期违约金。
8.2乙方因违约或本身其她原因无法推行协议造成甲方依据协议约定和法律要求单方解除协议,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除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甲方所付费用利息作为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所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九条 争议处理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 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0.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做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0.3双方来往函件, 根据协议要求地址或传真号码如 传真、 会议纪要等 方法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 电话、 传真号码有变更, 应在变更后 5 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 应负担对应责任。
10.5本协议正本一式 肆 份, 双方各执 贰 份。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二《保密协议》
委托人: (盖章)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686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518000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25918791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一:
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甲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基建办公室
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要求,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 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要求。
(二)严格实施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工程项目协议文件, 自觉按协议办事。
(三)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 公正、 诚信、 透明标准(除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要求之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置廉政通告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觉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要求行为, 有立刻提醒对方纠正权利和义务。
(六)发觉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行为, 有向其上级相关部门举报、 提议给予处理并要求通知处理结果权利。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收乙方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收乙方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 珍贵礼品。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与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二条, 按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调离其工作岗位; 涉嫌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给予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三条, 按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 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给予赔偿; 情节严重, 甲方能够单方终止与乙方协议, 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实施。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实施情况进行检验; 提出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使用期为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协议附件, 与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即生效。
甲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基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建设工程专题保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保密工作, 依据《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密相关要求,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项目秘密是指从本项目基建工作前期开始至工程完工验收结束, 其间不宜对外公开、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 与本项目安全和利益亲密相关事项。
第三条 本项目保密工作由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基建办主任办公会议负责, 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工作。
第二章 保密范围及解密
第四条 本项目保密范围关键包含:
(一)中国资本市场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项目作出重大决议;
(二)本项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
(三)本项目招标标底、 标底文件和评标结果;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
(五)本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图纸;
(六)对设计、 施工以及咨询服务机构调研汇报;
(七)本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基建办组员和相关顾问、 咨询服务人员资料;
(八)举报、 投诉资料;
(九)其她需要保密事项。
第五条 本项目加密、 解密、 密级及保密时限设定, 由资本市场学院基建办主任办公会议参考深交全部关要求确定, 必需时报资本市场学院筹建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同意实施。
第三章 工作人员保密职责
第六条 参与本项目工作全部工作人员应在自觉遵守和维护深交所保密要求基础上, 切实遵守以下守则:
(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项目秘密;
(二)参与本项目相关会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传输涉密会议内容;
(三)参与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将本项目招、 投标资料提供给她人;
(四)严禁在深交所办公网专栏内为无关人员查询、 调阅涉密资料; 严禁外借、 复制存有秘密信息磁盘、 光盘; 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相关网络专栏入口及口令;
(五)使用完走访、 来访和会议统计本及相关资料, 应立刻存档管理;
(六)发觉失、 泄密现象, 要立刻汇报、 立刻采取补救方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项目参与人员在推行职责过程中, 因未推行保密要求, 造成重大失泄密事件者, 参考深交全部关要求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本市场学院基建办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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