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 设 计 人 编 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署:
1.1《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
1.3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图, 捌份。
第三条 本协议设计费为: 以基坑周长按人民币单价(大写)陆佰元每延长米(RMB:¥900.00元/延长米)计费; 基坑坡底线周长***米, 设计费总价***元, 大写***元整(含税)。设计费不含教授评审费和审图企业审图费。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另: 1、 基坑平面尺寸扩大, 设计费总价不变; 2、 若设计人中标施工, 则该协议款项费用扣除。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60%
提交施工图15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
基坑完成施工1个月内
第三次付费
20%
基坑回填完成并办理完结算基坑支护设计费15个工作日内
备注: 每次付款设计方须提交付款申请, 并附必需证实文件供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含税)。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设计人新增、 变更或返工设计时, 在新增、 变更或返工设计完成后, 设计人提交新增、 变更或返工设计工作量和单价, 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后, 做为增加设计费列入结算。
4.1.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设计方案、 资料图纸。未经设计人同意, 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私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项目。
4.2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严格根据相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及发包人提出设计要求, 进行工程设计, 提交质量合格设计资料, 并对其负责。
4.2.2因为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设计费。
4.2.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 按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审查, 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需调整补充。
4.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知识产权,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五条 设计质量标准及图纸提交时限:
5.1设计人须按双方约定时限提交设计结果文件, 具体时限(如方案图提交教授评审、 依据教授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审图企业、 依据审图企业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审图企业确定、 提交施工图等)发包人在提交地下室设计图纸后以书面形式明确, 但因为教授评审、 审图等方面需要而不受设计人控制时间不计入该时限, 发包人下达指令时要给设计人必需准备时间。
5.2设计人应确保按投标方案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后, 能经过教授评审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因发包人提供资料不齐全或有误差, 不受此条限制, 当设计人已经提拱了充足依据给出合了解释时, 若教授或政府审查人员仍然坚持个人意见时除外。
5.3在评审过程中, 教授提出问题应在施工图及相关专业计算书中给出必需回复或解释。若不能解释或回复, 或必需增加新方法才能满足教授提出要求时, 其增加费用与原投标方案同比不能超出10%。
5.4施工图设计应满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与监督对其控制要求(比如: 沉隆、 移位、 受力变形等)。
5.5经过评审和审查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其工程造价不得超出原投标方案报价20%。
5.6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汇报和其它资料已给揭示说明地下埋藏情况, 施工图中须有针对性处理方法。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就已 经明确上述问题再提出增加或变更设计。若施工图中具体技术方法不能处理上述问题时, 设计人须重新给出可行处理方案和方法, 因发包人提供资料不齐全或有误差, 不受此条限制。
5.7设计人应含有对应专业设计资质, 若因资质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设计工作无法经过政府审查, 设计人须负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与罚责:
6.1协议生效后, 若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按违约处理, 同时负担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除外)
6.2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 负担应支付金额0.2%逾期违约金, 超出15天按违约处理。
6.3设计人不能按约定时限提交设计文件, 每逾期一天按0.2%减收设计费, 超出15天按违约处理。
6.4设计人按投标方案提交深化设计施工图若不能经过审查, 视为设计人违约, 因发包人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资料误差引发时除外。
6.5设计人提交施工图纸必需满足设计质量标准中5.3~5.7条要求, 每违反一条减收设计费0.2%, 当总工程造价增加超出原投标方案20%时, 视为设计人违约。
第七条 其她
7.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全协议内容之外工作, 另行支付费用。
7.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7.3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立刻协商处理。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时,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 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4本协议一式 捌 份, 发包人 肆 份, 设计人 肆 份。
7.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7.6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住 所: 住 所: 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7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18029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行深圳安联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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