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家政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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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丙方(家政服务员):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 丙三方本着平等、 自愿、 老实守信标准, 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 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
□通常家务; □照料孕、 产妇与新生儿; □照料小孩; □照料老人; □护理家庭病人; □其她服务 。
1-2 乙方提供服务管理内容为 。
1-3 服务要求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方法与期限
3-1 服务方法(请在“□”内打“√”):
□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
3-2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时间: 每 , 时至 时。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法
4-1 甲方支付丙方服务酬劳: 人民币 元/ ,
支付方法: 。
4-2 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 人民币 元,
支付方法: 。
4-3 乙方服务管理费: 人民币 元/月, 由 方支付, 支付方法: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相关信息。
5-2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有效体检合格证实; 甲方有尤其要求, 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负担。
5-3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证实。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 (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 (3)丙方有刁难、 虐待甲方组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
5-5 甲方应在签署协议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如实填写家庭住址、 居住条件、 联络电话、 服务内容以及家庭组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 精神疾病等其她严重疾病。
5-6 甲方应尊重丙方劳动, 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 并妥善保管家中珍贵物品。
5-7 甲方为丙方提供安全、 合适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 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该给予每七天 天休息时间。甲方不得让丙方违规作业, 不得虐待丙方, 不得危害丙方人身安全。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 甲方应立刻采取必需救治方法, 并通知乙方和相关部门。
5-8 约定服务期满, 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 应提前 天向乙方、 丙方提出续约。
5-9 甲方应根据相关要求, 到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为住家制家政服务员办理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对丙方身份进行核查验证, 并保留相关有效证实复印件 年。
6-2 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 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有效体检合格证实。
6-3 乙方应对丙方提供必需岗前培训, 实施跟踪管理、 监督指导, 定时回访了解丙方服务情况。
6-4 乙方应对丙方职业道德、 工作技能、 服务水平进行必需培训管理教育, 为丙方逐步建立个人职业信息档案。
6-5 对于甲方或丙方投诉、 反应情况,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丙方了解、 核实情况, 并作对应处理。
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
7-1 丙方在服务期间, 应注意安全, 规范操作, 增强防火、 防盗、 防触电、 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7-2 丙方不得向她人泄露甲方家庭组员情况、 经济情况、 工作或学习地址、 电话号码、 住址、 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7-3 丙方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协议约定服务场所。
7-4 工作时间, 丙方不能提供服务, 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八条 保险及责任负担
8-1 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一样意”, 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家政服务责任保险, 费用由甲方负担。
保险企业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人民币 元 , 保险费: 人民币 元。
8-2 乙方 (应填“同意”或“不一样意”, 打勾无效)为□甲方、 □丙方(请在“□”内打“√”)办理家政服务相关保险, 费用由乙方负担。
保险企业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人民币 元 , 保险费: 人民币 元。
8-3 丙方 (应填“同意”或“不一样意”, 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 费用由 方负担。
保险企业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人民币 元, 保险费: 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协议解除
甲、 乙、 丙三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方可书面通知其她两方解除本协议:
(1)丙方、 甲方及甲方家庭组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通知;
(2)甲方或丙方中, 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 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丙方提前中止协议, 提出方应按月酬劳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2 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 天天应按逾期支付费用 %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违约金。
10-3 甲方串通丙方脱离乙方管理、 私签协议并接收服务, 根据协议约定月服务管理费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其她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她约定
。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法
三方发生争议, 可协商处理, 或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乙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经办人: 联络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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