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础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公 司 地 址: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住址:
户口所在地:
紧急联络人姓名: 与乙方关系: 联络电话:
二、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为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本协议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期限届满, 本协议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能够另行协商延长协议期限、 并办理本协议续签手续。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负担各项工作内容。甲方能够依据其人事制度、 经营需要、 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及对应工资福利待遇, 乙方愿意服从并接收。
第五条: 依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 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企业业务相关地域。 若因经营需要, 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 乙方愿意服从安排, 并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成甲方所制订岗位标准。
四、 工作、 休假时间及培训安排
第七条: 鉴于本行业特殊性, 乙方具体作息时间为:
学期时间内为周一休息, 周二至周五工作时间为下午14:30-18:30; 19:30-21:00, 周六、 周日工作时间为早晨9:00-12:00; 下午14:00-18:00, 寒暑假内标准上周一至周六上班, 周日休息。但乙方必需服从课程安排, 周日有课要按时上课, 周六可合适调休。甲方有权依据工作需要调整上班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但坐班时间以外时间里乙方应确保随时能够给学生上课。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施休假制度按企业规章制度实施。
第九条: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需学习及统一培训, 关键由企业内部组织, 有条件能够聘用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五、 劳动薪酬
第十条: 甲方每个月15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基础工资, 每个月30号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课时工资。以转账形式存入职员银行账户(如逢节假日则对应顺延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新入职职员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0日, 其工资可累计到下月一并发放。
乙方工资组成为:
在上班期间乙方有义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及甲方安排各项工作(包含: 学生答疑、 前台工作、 对外宣传等)。
六、 社会保险及其她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要求和当地政府要求参与社会保险。甲方每个月为乙方提供一定额度社会保险补助, 乙方自行负担对应社会保险义务, 依法负担本身社保费用, 自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若由乙方原因不愿缴纳或由本身原因拒绝办理社保手续, 甲方不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 因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乙方患病或负伤、 死亡, 不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 乙方均不享受本协议所约定待遇, 甲方也无须负担给付乙方工作酬劳以及赔偿、 赔偿等责任:
1.违法、 有意犯罪或拒捕;
2.自伤、 醉酒、 斗殴、 打闹;
3.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4.自杀;
5.无证驾驶、 酒后驾车及驾驶或乘车无行驶证机动交通工具;
6.其她有悖社会道德、 公序良俗情形;
7.其她有违甲方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情形。
七、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 组织制订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预防劳动过程中事故发生, 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必需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安全制度, 严禁违章、 违纪工作, 预防工作过程中事故, 降低职业危害。
八、 保密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她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甲方经营秘密, 包含经营方针, 投资决议意向, 产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 广告策略等;
2.甲方管理秘密, 包含学生档案资料、 人事资料、 工资薪酬资料、 培训资料, 内部使用一切资料。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需遵守甲方要求各项保密制度, 预防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以泄露、 通知、 公布、 出版、 传授、 转让或者其她任何方法使任何第三方(包含根据保密制度要求不得悉悉该项秘密甲方其她职员)知悉本协议要求秘密和信息。
第十八条: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要求从事教学活动, 把所获取学员资料交甲方, 甲方拥有全部权和处理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学员档案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未被公众知悉商业秘密, 包含会议纪要、 文件、 制度、 运作步骤、 规范等资料。
第二十条: 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工资保密制度, 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内部职员薪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数据和资料、 职员劳动协议和相关协议、 各类薪资及福利待遇相关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同事档案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尤其是联络方法。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诺,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一切统计着甲方秘密信息文件、 资料、 图表、 笔记、 汇报、 信件、 传真、 磁带、 磁盘、 仪器等均归甲方全部, 若前等载体是甲方配置, 甲方需要使用该已经统计需要保密对象载体或乙方离职, 乙方应返还该载体。若该载体由乙方自备, 且该需要保密对象能够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 甲方有权将保密对象复制到甲方全部载体上, 且乙方须将原载体上保密对象消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要求保密义务或侵犯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所以所得之全部利益应返还给甲方, 并根据其任职期间总收入二分之一金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对甲方造成直接及间接损失负担(包含: 调查取证费用、 仲载费、 诉讼费、 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全额赔偿责任。上述赔偿金等甲方能够从乙方还未领取工资等酬劳中直接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情节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违反本协议要求保密义务, 属于严重违纪,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且不支付任何形式赔偿金。
九、 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 在为甲方推行职务时, 不得私自使用任何属于她人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 亦不得私自实施可能侵犯她人知识产权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造成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 乙方应负担甲方所以遭受一切损失。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 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包含股东, 合作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顾问等等。
第二十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供给商及甲方用户股东, 合作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顾问等等。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包含自办与甲方业务类型和经营模式相同或存在竞争关系单位。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用户产生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九条: 未经甲方许可, 私自利用甲方资源把学生带出去上课或转介给其她同业机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个学生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三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在其她单位兼职。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任职其间或乙方离职六个月内, 使用乙方肖像及个人资料, 用于市场宣传。若离职六个月后还需使用, 再与乙方商议。
十、 劳动纪律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职员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 珍惜甲方财产, 珍惜公共环境, 遵守职业道德, 主动参与甲方组织培训和多种社会活动, 提升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相关制度, 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直到解除本协议。
第三十三条: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甲方能够对内部规章制度, 薪资制度、 奖金制度、 上下班时间、 休假制度等进行修改补充, 也能够依据需要制订新规章制度, 乙方同意到时遵照实施。
十一、 劳动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 续订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 签订本协议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3、 签订本协议时所依据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发生改变。
第三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能够解除。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协议, 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并办理对应工作交接。乙方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协议, 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办理对应工作交接。若乙方未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或未完成工作交接, 或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 均属私自离职。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乙方需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学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离职, 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若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直接、 间接)超出5000元, 则乙方需根据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 续订劳动协议应该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 职员手册之要求实施。
第三十九条: 乙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1、 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 渎职、 过失或营私舞弊,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 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者;
5、 乙方以欺诈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 个人荣誉等)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
6、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8、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9、 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经甲方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10、 甲方依据企业破产法要求进行重整;
11、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2、 其她因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13、 若因乙方存在前述某一情形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 甲方还能够要求乙方给予对应赔偿。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单方要求甲方解除劳动协议。
1、 不可抗拒自然灾难原因。
2、 甲方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 甲方未立刻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
4、 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损害劳动者权誉;
5、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她情形。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在试用期间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了解约定为下列情形之一:
1、 提供身份证实、 离职证实、 学历证实、 工作经历或婚姻情况等证件中有虚假伪造成份;
2、 应聘前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 残疾及其她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疾病或健康问题而在应聘时未申明通知;
3、 应聘前有吸毒、 寻衅滋事、 斗殴等道德品质方面劣迹;
4、 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申明;
5、 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她个人原因不能确保正常工作;
6、 试用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职员手册;
7、 培训考评不合格;
8、 试用期内达不到企业要求工作标准或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同其符合本协议第三十九条第1、 2、 3、 4、 5、 6、 7、 8款要求, 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且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1、 含有本协议第四十四条第1、 2、 3、 4、 款中要求情形之一;
2、 发生不可抗力, 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而造成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如自然灾难)
3、 未经甲方许可, 私自讲课;
4、 未经甲方许可, 从事第二职业;
5、 对外泄露甲方商业机密;
6、 无故连续旷工5日, 或一年内旷工累计10日;
7、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
8、 散播不利于甲方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
9、 未经甲方许可, 利用甲方名义从事对外活动;
10、 未经甲方许可或授权, 私自向她人收取费用;
11、 虚报出勤统计;
12、 甲方《职员手册》或规章制度要求为严重违纪行为其她情形。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能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1、 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违反本协议要求除外);
2、 乙方正在接收纪律审查还未做出结论;
3、 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不能胜任工作”了解约定为下列情形之一:
1、 培训和考评不合格;
2、 经过组织学生对讲课质量进行测评后, 乙方教学不合格;
3、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4、 工作中出现非有意较大差错。
第四十五条: 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即使已离职离岗, 甲方也有权继续追究乙方违约及赔偿责任:
1、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不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 违反保密义务;
4、 违反协议约定和法津法规要求其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四十六条: 在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 乙方应在七天内与甲方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劳动协议相关手续。甲方依据事实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十二、 当事人约定其她内容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题培训, 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甲方应该与乙方签订协议, 约定服务期。乙方在服务期未满时解除劳动协议,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额应明确在协议上。具体标准以下。
2、 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形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 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纪律处分、 经济扣罚(可从乙方工资酬劳中直接扣除)、 降职降薪、 解除协议、 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等处罚。
3、 入职后, 甲方为乙方提供基础职业培训, 由企业内部组织, 以帮助职员顺利适应企业工作要求, 熟悉企业运作步骤等, 此培训不直接收取乙方费用, 但以本劳动协议期限时间为基准, 乙方提前解除协议, 应赔偿甲方培训损失1000元, 从乙方工资里直接扣除。
4、 本协议为完整劳动协议, 以前全部甲、 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议、 文件等都被本协议替换。
十三、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她
第四十八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新签订或调整规章制度等, 亦自动作为本协议附件, 具相同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定后, 甲乙双方之前签定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符不再推行, 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以后国家、 永州市相关要求相悖, 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 甲乙双方联络地址如发生变更, 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以保障通知或资料准备立刻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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