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乙方(承包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结合鄂尔多斯市相关要求和本工程具体情况,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 自愿、 公开和老实信用基础标准, 甲乙双方就金景阳城市花园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分包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金景阳城市花园锦园紫园
2、 工程地点: 伊旗阿大线2公里处
3、 工程内容: 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
4、 工程期限: 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 至工程全部完工共 天(日历天)。
二、 承包方法和范围
1、 承包方法: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包工、 包料、 包运输(含装卸)、 包工期、 包质量、 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
2、 承包范围: 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按甲方要求施工)
3、 工程量: 700m(暂估)(最终以现场实测为准)
三、 质量要求
栏杆样品由施工单位送到现场经甲方现场确定后按甲方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本工程必需达成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本工程围墙铁艺栏杆: 1、 高度为1.5m; 2、 50*50方管壁厚为1.5mm; 3、 40*40方管壁厚为1.2mm; 4、 20*20方管壁厚为1.0mm; 防锈漆为黑色; 乙方安装时, 主立管与预埋件必需满焊。乙方必需依据图纸及限价房意见进行施工,
四、 协议价格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为 元/1延长米(包含铁艺栏杆材料制作安装刷油)。总价款以现场实测核实为准。
五、 付款方法
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10000元整, 乙方货到现场后, 甲方付款达成所到现场货款70%, 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价款95%, 其它5%如没有维修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 责任
甲方
1、 负责提前7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2、 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 用电源等, 电源线、 水管乙方自备。
3、 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及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
4、 办理工程完工结算。
5、 负责检验、 接收及保管乙方提交完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乙方
1、 乙方在签署协议之前必需查看工地及周围环境, 了解全部与工程施工相关或可能产生影响相关原因, 对承包范围、 工程期限、 质量要求、 施工图纸、 技术说明、 协议条件、 施工配合、 现场管理已十分了解; 乙方进场后须对现场发生一切相关事务负责。
2、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 因检验疏漏或未立刻提出而造成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3、 乙方应严格根据甲乙双方确定清单、 设计、 封样样品及相关技术要求采购材料及附件, 并提供对应质量合格证实和使用说明书等; 因乙方采购材料及附件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而产生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 材料进场需通知甲方、 总包方、 监理进行现场检验, 并推行交接手续; 施工期间即完工工程正式移交前乙方进场材料、 设备、 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委托总包单位现场管理、 质量管理、 进度管理、 安全管理; 主动配合其她配套工程、 隶属工程施工; 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统一调度与安排。
6、 负责在遇有影响工期情况发生时, 应立刻向甲方提交汇报, 由甲方核查、 协调并经过书面形式确定工期是否顺延。
7、 负责做好施工统计, 隐蔽工程统计, 搜集、 整理、 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8、 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完成移交,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已完工工程; 因乙方拒绝交付而造成全部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 乙方须实施国家及省市相关安全施工要求, 采取有效安全方法,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担。
七、 工程验收
1、 工程验收以甲方确定施工图纸、 技术要求、 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关键依据。
2、 乙方必需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完工资料二套, 并将完工申请于工程完工后5日内送呈甲方。
3、 在工程验收中, 如发觉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部分, 甲乙双方须议定修补方法和修补期限, 修补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 所以而发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4、 工程质量如有争议, 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织判定, 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全部损失均由责任方负担。甲乙双方都有责任, 依据责任大小分别负担。
八、 工程结算
1、 工程完工汇报经甲方认定同意后, 乙方须立刻提交工程结算汇报, 并会同甲方办理工程结算; 甲方在接到全部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结算汇报为工程款支付最终依据。
2、 工程总量根据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九、 工程保修
1、 本项工程质保期为贰年, 质保期自本工程所属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具体起始日按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通知单签发日期实施;
2、 质保期内因围墙铁艺栏杆采购、 制作、 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引发质量问题, 均由乙方负责无偿更换或维修;
3、 乙方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订维修制度及步骤进行维修; 质保期内维修工作须遵照先维修后归责基础标准; 甲方通知乙方两天后乙方仍不能进场维修或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业主正常使用要求, 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她人维修, 维修费用标准由甲方确定并在质保金中扣除; 乙方维修期间给业主造成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 质保期满后, 甲乙双方确定已无质量及相关遗留问题, 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将扣除已发生维修费用后所余质保金一次性返还乙方。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交工, 每延误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2、 凡因为乙方管理及本身防范方法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案件、 火灾、 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难事故, 事故经济责任、 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负担, 所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甲方可对该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 因为工程施工质量、 选择材料不合格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
十一、 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
十二、 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 能够自行和解或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任何一方不愿和解、 调解、 或和解、 调解不成, 双方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其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至推行完协议要求各项义务后自然终止。
3、 本协议假如产生纠纷, 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协议共一式叁份, 甲方贰份、 乙方壹份。
甲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恒房地产 乙方:
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理人) 法人代表(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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