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基金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关键经营地): 住址(关键经营地):
通讯电话: 通讯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传真: 通讯传真:
通讯邮箱号: 通讯邮箱号:
一、 代理销售协议依据、 目和标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以下简称“《协议法》”)及其她相关要求、 本着平等、 互利标准, 经协商一致,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产品事项签署本协议。
二、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她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约定, 委托乙方办理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根据本协议要求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基金销售, 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制订基金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她规则、 制度。
(3)要求乙方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募集说明书、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 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相关事宜。并以合理方法和时间对乙方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经行监督。对因乙方过失而给基金、 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损失, 有权要求乙方负担损失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权益进行必需调查取证所支付费用, 律师费, 判定费, 公证费, 评定费以及其她间接损失)。
(4)依据本身业务需要, 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其她符合条件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
(5)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募集说明书要求, 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参与、 退出或其她业务申请。
(6)法律法规、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其她利益。
2、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募集说明书、 并确保其正当合规性和真实性、 完整性、 正确性和立刻性。
(2)甲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
(3)向乙方提供必需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简况、 投资策略、 基金特点等。
(4)根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要求标准、 方法和时间, 立刻足额付给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5)对乙方在业务过程中提供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用于甲方指定用途以外任何目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即使本协议终止, 仍负有保密义务, 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6)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用户服务制度和步骤, 依据基金协议/合作协议中约定经过乙方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7)推行法律法规、 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募集说明说、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8)法律法规、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其她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1、 乙方权利
(1)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她相关要求, 接收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2)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 依据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业务规则、 资料等, 制订业务步骤, 独立确定甲方销售策略、 销售网点安排, 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3)根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标准、 方法和时间。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
(4)法律法规、 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其她权利。
2、 乙方义务
(1)严格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她相关要求和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要求, 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勤勉、 尽责地推行代理销售人职责。
(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 确保基金代理销售交易正常、 高效进行, 并负责由乙方认购、 参与、 退出基金基金投资者用户服务工作。接收甲方对乙方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合理监督。
(3)乙方应该严格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募集说明书要求和合作协议约定收取销售费用。
(4)采取有效手段, 确保按时、 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资金交收。
(5)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信息、 交易数据, 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等关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 仍负有保密义务。
(6)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约定, 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乙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相关资料。
(7)依据《中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推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
(8)建立完善用户服务制度和步骤, 向经过乙方认购基金基金投资者提供连续服务。
(9)在签署基金协议/合作协议前, 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 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进行充足了解。
(10)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要求或乙方过失而给基金、 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权益进行必需调查取证所支付费用, 律师费, 判定费, 公证费, 评定费以及其她间接损失), 应负担损失赔偿责任。
(11)乙方同意负担甲方基金销售机构职责, 不组成乙方对甲方代理关系。乙方独立销售基金产品, 独立负担销售行为一切法律后果, 因乙方原因造成基金投资者、 委托理财或乙方损失时, 乙方应独立负担赔偿责任, 其损害赔偿责任不因其不再作为基金销售机构而免去。甲方不对乙方销售行为负担责任。
(12)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建立完善用户服务制度和步骤, 依据基金协议/合作协议中约定经过乙方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13)乙方确保在基金销售使用期内进行基金销售行为, 销售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得再以同一产品进行非法吸收资金或将非法吸收资金以甲方名义进行其她用途。
(14)乙方在基金销售期间进行以甲方名义吸收合格投资者资金必需进入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不得挪作她用, 或用甲方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乙方将合格投资者投资款进入指定账户后视为乙方签署合格投资者投资行为有效。
三、 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一) 市场推广和销售
1、 乙方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 做好销售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管理, 加大对基金投资者风险提醒, 严格遵照销售适用性标准。
2、 甲方必需配置足够、 合格销售人员开展基金销售工作, 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 必需时甲方能够帮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3、 在初始销售基金前, 甲乙双方应确保有充足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协议/合作协议内容, 乙方应指派专员向基金投资者做出具体基金说明; 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主动配合。
4、 依据相关法律要求, 甲乙双方均不得经过报刊、 电视、 广播、 互联网(甲方、 乙方网站除外)及其她公共媒体宣传、 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订在双方网站宣传基金投资方案, 但须遵守相关要求。
5、 依据市场营销需要, 甲乙双方可协商制订基金宣传材料(印刷品、 光盘等), 该类资料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定, 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经行用户推荐时向用户提供。双方应确保宣传资料一致性。
6、 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宣传推介材料必需与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募集说明书相符, 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说或者重大遗漏;
(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负担损失;
(3)诋毁其她基金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和其她代理销售机构;
(4)在宣传时, 违规使用安全、 确保、 承诺、 保险、 避险、 有保障、 高收益、 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词语;
(5)登载单位或个人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要求严禁其她情形。
(二) 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1、 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基金协议/合作协议, 乙方负责协议/合作协议发放、 签署及回收。乙方应在基金协议/合作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基金协议/合作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
2、 资金交收
(1)甲方应以书面或者乙方方便接收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基金产品募集专户基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等),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 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结算账户, 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费用等, 甲乙双方发生资金往来皆经过此账户办理。如甲方变更账户信息, 应立刻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案件说明更新后账户信息。
3、 用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 专职用户服务部门, 明确并实施用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步骤、 对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2)乙方应该按摄影关法律法规、 基金协议/合作协议及本协议要求建立完善用户服务体系, 依据甲方立刻提供正确信息,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需服务, 使基金投资者能够立刻充足、 正确获取相关信息。
(三) 业务资料保管
1、 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要求业务过程中形成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 基金投资者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实资料、 交易统计与确定数据、 各类包含基金及基金投资者协议、 合相同。
2、 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 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包含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要求妥善保管, 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需相关资料给甲方。
3、 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各类交易统计、 基金投资者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 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本身业务资料保管要求, 以电子数据形式保留, 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4、 全部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留, 保留期不少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要求年限。
四、 代理销售费用
基金代理销售费用表
货币单位: 万元
基金名称
发行时间
发行金额
渠道名称
各项费用百分比
各项费用金额
备注说明
代理销售佣金百分比
代理销售佣金
管理费百分比
管理费
业绩奖励分成百分比
业绩奖励分成
说明:
1、 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时间为, 基金发行结束, 且投资者认购基金到位后, 按乙方代理销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乘以上表对应代理销售佣金费率计算。
2、 管理费及业绩奖励分成份享结算时间为, 甲方实际收到基金管理费及业绩奖励分成后15个工作日内, 按乙方实际代理销售到位资金总额乘以上表对应百分比计算, 支付给甲方。
3、 年代理销售各项费用费率最高不超出乙方代理销售实际到位总金额【】%, 如上述各项费用百分比超出甲方代理销售实际到位总金额【】%, 则根据【】%计算。
五、 双方承诺和确保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和与本协议相关事宜提供信息及做出意思表示均真实、 正确、 完整、 充足、 无条件和无保留。
(一) 双方拥有完全权利和被授权定理并推行本协议。
(二)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推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正当权益。
(三) 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和商誉行为。
六、 保密条款
(一) 保密信息指与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相关, 由提供方向对方以书面、 电子或以任何其她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由提供方开发及(或)持有商业秘密、 用户信息以及其她。
(二) 保密信息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第三人披露, 依据监管部门正当检验、 法院或其她司法机构判定、 裁定、 书面命令、 书面决定披露之外、 未经提供方同意, 不得向第三人披露, 亦不得用于从事与提供与本协议无关或不利于本协议目之其她用途, 不得利用之从事与提供方利益相冲突行为(包含直接营销行为)。而且应该将上述资料范围限定在双方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依据各自工作制度确定职员及专业顾问、 并通知职员及专业顾问应推行各项保密业务, 而且促进她们全方面推行上述保密义务。双方应谨慎尽责, 保守机密, 并应尽其所能预防任何第三人以不法手段盗取保密信息, 或以任何方法复制保密信息。
(三) 本保密条款独立于本协议, 本协议中止、 终止或失效将不会影响本保密条款效力, 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要求除外。
七、 违约责任
(一)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给基金、 基金投资者、 另一方造成损失, 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违约, 应该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二) 如一方负担了按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要求应有另一方负担责任, 该方在负担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三) 在包含第三方争议中, 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对方提供必需证据或帮助必需取证工作。
八、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以友好协商方法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根据到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以友好协商方法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九、 附则
(一)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使用期为年。本协议一式贰份, 协议双方各持壹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署代理销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行约定。本协议项下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 经双方确定来往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等, 将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含有协议效力。
(四) 本协议可依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要求, 经双方协商后修订。本协议修订后, 如因新颁布或修改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要求造成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相关要求, 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协商。协商期间, 上述相关条款中止推行。
签署地点: 协议约定推行地:
(以下无正文, 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 【】 乙方: 【】
(公章) (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署名或盖章) (署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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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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