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未签署劳动协议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 《劳动协议法》要求,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需签署劳动协议。假如没签, 从第2月-12个月工资双倍; 1年以后(此时无2倍工资), 自动转为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2、 你们一定要搜集好你们证据。比如什么时候用工等。尽可多搜集。现在大家都用拍照手机, 你能够拍照搜集证据。(用于未来谈判和仲裁用) 如, 工资卡、 出勤统计本、 工作牌、 工作服等。。。。
2、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要求,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法律要求得很清楚,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协议条件是其必需举证证实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该明确, 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协议时, 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证实。
3、 根据《劳动法》要求, 劳动协议能够约定不超出六个月试用期。劳动协议期限在六个月以下, 试用期不得超出十五日; 劳动协议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试行期不得超出三十日; 劳动协议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 试用期不得超出六十日; 劳动协议期限在两年以上, 试用期也不得超出六个月。
首先, 应该举证证实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协议关系。
这要证据材料包含以下:
1, 你工作内容证据, 如电子文本, 资料, 企业相关其她资料;
2, 你工作相关标识, 如工作信签, 职员牌, 职员服装等与企业相关任何证实;
3, 企业给你制度依据, 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 册资料, 比如职员手册、 财务制度, 职员名册等等;
4, 企业正式职员或领导与你交流资料, 比如工作安排、 书面通知、 电子邮件通知等等;
5, 你能够尝试与企业主管领导对话, 然后录音, 并将领导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表现, 不然, 法院极难确定录音材料真实性;
6, 你能够经过人证, 其她离开企业职员证言, 证实你在企业上班。
7, 其她能与企业相关材料, 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企业违法行为责任:
1, 企业未与你签署劳动, 将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2, 企业未为你购置社保, 你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协议, 并要求其补缴;
3, 企业若违法解除劳动协议, 将负担双倍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权利保护:
1, 你能够经过劳动仲裁维护你正当权益。
2, 你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 对仲裁结果不服, 你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
目录
一、 总则
二、 劳动协议签订
三、 劳动协议推行和变更
四、 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
五、 集体协议
六、 劳务派遣
劳动协议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1、 《劳动协议法》第二条中“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国境内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还包含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基金会等其她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单位。
2、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分企业, 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 能够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当分企业不能推行对劳动者义务时, 由用人单位负担责任。
3、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劳动者, 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 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协议。
4、 劳动协议法所指劳动者, 应该年满16周岁, 且还未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 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管理人员、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员和进城务工、 经商农民除外)、 现役军人、 家庭直接雇佣保姆以及已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协议法。
6、 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者, 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协议。
7、 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 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协议。
8、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 应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并依法签订劳动协议。
9、 用人单位招用港、 澳、 台地域人员, 应该办理港、 澳、 台人员就业证, 并依法签订劳动协议。
10、 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 外国使领馆、 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办理。
11、 用人单位制订、 修改或者决定直接包含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 应该经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员代表平等协商, 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员代表平等协商后, 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实施。
12、 总企业以下发文件形式要求子企业实施总企业制订规章制度, 子企业在推行《劳动协议法》第四条要求程序后, 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企业用工管理依据。
13、 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订规章制度或决定重大事项, 自动适适用于新招用职员, 但用人单位必需推行公告或通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若新招用职员认为不合适,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经过协商给予修改完善。
14、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条要求, 经过民主程序制订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及政策要求, 并已向职员公告或通知, 能够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依据。
15、 “公告或通知”是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能够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 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方法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 《劳动协议法》第四条第二款中“重大事项”是指相关劳动酬劳、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员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包含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
17、 工会或职员认为包含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合适, 提出意见, 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要求对违纪职员给予罚款内容。
二、 劳动协议签订
19、 职员名册应该包含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户口地址、 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该将职员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立案。
20、 《劳动协议法》第九条中“其她证件”是指学历证实、 技能证书、 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担保, 也指人担保。
“其她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相关财物, 如服装费、 驾驶员风险金、 确保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施全日制劳动者, 在相同、 相近、 相同工作岗位上, 付出相同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 应实施相同工资分配制度。(另外, 同工同酬是否包含补助, 年金、 福利待遇等事项? )
22、 《劳动协议法》第十条、 第十九条、 第八十二条中“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该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 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不再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协议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协议, 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根据上述要求实施。
24、 劳动者方面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能够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且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方面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劳动者能够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工超出一个月后双方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 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应根据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要求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 则须按《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八条、 第八十七条要求办理。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补签劳动协议时, 劳动协议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 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不得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者符正当定解除、 终止条件, 用人单位能够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
26、 《劳动协议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一样用人单位流动, 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 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终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27、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并取得经济赔偿金职员, 其在原国有企业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署劳动协议, 其在原国有企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工作年限。
28、 厂长、 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用(委任), 应与上级聘用(委任)部门签署劳动协议。实施企业制企业厂长、 经理和相关经营管理人员, 应与董事会签署劳动协议。党委书记、 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能够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 也能够与上级部门聘用机关签署劳动协议。对由国家相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企业领导人, 能够不签署劳动协议。
29、 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是指事业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 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首次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
30、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 双方劳动协议未到期, 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双方能够协商变更劳动协议期限: 协商不一致, 继续推行双方签订劳动协议。
31、 劳动协议期满, 劳动者有《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 劳动协议顺延后, 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此时劳动者提出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必需签署。
32、 《劳动协议法》第十四条中“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出一年。
3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是指季节性、 临时性、 阶段性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期满后, 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署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工作时间超出一年以上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34、 《劳动协议法》实施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协议作为计算连续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第一次。
35、 劳动协议中约定劳动协议到期后自动续延, 自动续延视同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 能够提出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36、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协议文本送达职员, 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37、 《劳动法》要求劳动协议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协议法》第17条要求中“法律、 法规要求应该纳入劳动协议其她事项。
38、 劳动协议必备条款中劳动酬劳, 能够是具体数额, 也能够是双方认可薪酬制度。
3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岗位协议是劳动协议内容一部分, 岗位协议期限能够短于劳动协议期限。
40、 《劳动协议法》实施后, 劳动协议内容不含有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条款,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
41、 劳动者住址等事项发生改变, 要立刻通知用人单位, 并书面变更劳动协议内容。
42、 《劳动协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 “一年以上”、 “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 一年、 三年;“不满一年”、 “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 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 劳动者使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级工资, 或者劳动协议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提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 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 不管岗位是否变更, 劳动协议是否续签, 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 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 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 不属于劳动协议约定条款, 能够经过协议进行协定。
46、 《劳动协议法》第二十二条中“专题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费用经费,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升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培训, 上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培训单据, 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工资和差旅费等。
47、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根据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 服务期长于劳动协议期限,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协议期限。未协商变更, 劳动协议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 《劳动协议法》第二十四条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法要求企业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责任人、 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企业章程要求其她人员。
50、 厂家促销员在租贸商场柜台工作, 促销员应与厂家签署劳动协议, 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正当权益情况负担连带责任。
三、 劳动协议推行和变更
51、 《劳动协议法》施行后, 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协议, 若发生劳动争议, 以原书而劳动协议确定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协议中与《劳动协议法》要求不一致内容无效。
52、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协议法》不一致, 从开始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四十七条要求实施。
四、 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
53、 《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意见一: 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意见二: 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意见三: 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意见四: 指用人单位未按要求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意见五: 含上述全部行为。
54、 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约定超出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协议时间, 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推行提前通知违约金。
55、 劳动者根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条要求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要求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 《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推行其她情况, 如企业迁移、 吞并、 分立、 合资等。
57、 《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一条中“淘汰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淘汰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淘汰人员达成此标准, 应根据《劳动协议法》要求程序进行。
58、 《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用人单位淘汰人员时, 应该优先留用三类人员无前后次序之分。
用人单位淘汰人员后, 重新招用人员时, 应该推行优先通知被淘汰人员义务, 对没有推行通知义务, 应负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 但未优先招用被淘汰人员, 负担什么法律责任?
59、 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 经过职员代表大会或职员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酬劳, 不视为未立刻贵客支付劳动酬劳。
60、 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 能够不实施《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三条要求。用人单位解除职员劳动协议符正当律要求, 但未征求工会意见, 能够事后补正程序。
61、 被判定为6~10级工伤人员, 劳动协议终止或解除时, 用人单位除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 还应依据《劳动协议法》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62、 计算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按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协议时,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替换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义务, 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参考《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要求标准计算。
64、 劳动者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高级人民政府公布当地域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 计发经济赔偿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限制。
劳动者劳动协议推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 劳动者工资高低以劳动协议推行地职员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考。
65、 《劳动协议法》施行之日存续劳动协议在本法施行后解除, 依法应该支付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经济赔偿, 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实施, 计算本法实施后经济赔偿年限, 按本法要求实施。
《劳动协议法》施行以后终止劳动协议, 经济赔偿金计发年限从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相关(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暂行要求)废止后相关终止劳动协议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复函》(劳社厅函[]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五、 集体协议
66、 集体协议要求不适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 劳务派遣
67、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约束。
68、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
69、 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要求。
70、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 《劳动协议法》施行后, 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
71、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72、 用工单位设置劳务派遣单位, 不管是控股、 参股, 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
73、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74、 保安服务企业将招用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 守卫等, 是否属于《劳动协议法》中要求劳务派遣?
75、 临时性、 辅助性、 替换性工作岗位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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