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租 赁 合 同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络电话:
乙方: 1.个人姓名(汉字) 性别:
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联络电话: 移动电话:
2.企业全称(汉字) (英文)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联络电话: 移动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甲方作为出租人与乙方签订租赁协议。现甲、 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就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位置、 面积、 经营业态
1.1甲方将位于 商业广场/购物中心 期 栋 号商铺, 共 平方米场地出租给乙方。租金及相关费用均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 租赁区域平面图详见附件2。
1.2该物业经营业态为 , 经甲、 乙双方协商, 乙方在该物业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变更其商号、 经营业态、 租赁区域用途和在租赁区域经营品牌、 类别和模式。对该条款违反将组成根本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停止不符合本条款约定任何行为直至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1.3乙方申明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对租赁区域及其隶属设施、 设备情况, 包含但不限墙体、 地面、 天花板、 水、 电、 通讯、 空调、 燃气等设施各接口、 布局和容量程度等内容已经有充足了解, 并同意接收该现实状况作为甲方交付使用标准。
1.4甲方有权许可其她承租户在商业广场/购物中心内其她区域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该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提供免租期 月, 在免租期内乙方不需缴纳租金, 不过需正常缴纳物业费及公共事业等费用, 租金应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缴纳。
2.2租赁期限届满, 乙方如欲续约, 应在租赁期限届满 3 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若甲方同意续约, 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若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或乙方申请续约未获甲方同意, 或双方就续约条件无法达成一致, 则本协议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无条件将该租赁区域恢复原状(交付使用时状态)或甲方认可状态。
2.3租赁期限届满后, 若双方未达成书面续约协议而乙方私自继续占用租赁区域, 其占用不能视为本协议延期或续订,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日租金 2 倍计算向乙方收取占用期间使用费, 并有权开锁、 换锁或清理租赁区域内任何物品, 由此产生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租金、 其她费用及缴纳时间、 方法
3.1租赁区域租金按本协议第1.1条确定租用面积计算, 具体租金以下:
起
止
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租金金额
备注
3.2本协议项下租金支付方法为: , 乙方须提前 日(遇法定节假日延迟至节假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期租金。
3.3、 公共事业费
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使用水、 电等费用标准由甲方依据当地相关部门公布及调整为基正确定(损耗及公共区域水电用量按乙方水电实际使用量与总量百分比分摊), 根据分装计量小水表/小电表实际使用读数, 每个月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出具对应财务收据; 燃气、 通讯、 有线电视等所发生其她一切公用事业申请及服务费用, 均由乙方依据其实际用量向相关公用服务部门直接申请并每个月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上述费用于租期起算日开始计算。双方确定, 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缴纳各项能源费用均为甲方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 乙方对此给予确定。
乙方应按时缴纳相关公共事业费, 如因未交纳而造成停电、 停水、 停电话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负担对应责任。
3.4若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她各项费用,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金额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乙方对该条款认真阅读并了解其法律效应, 甲乙双方一旦有纠纷, 乙方不得否认该条款无效)。
3.5乙方将租金及其她各项费用以人民币以现金/转帐/电汇方法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四条 履约确保金
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确保金 元(大写: 元整)。确保金额度相当于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标准, 乙方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4.2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任何用户对乙方所供给商品或服务投诉、 索赔, 要求退还相关商品及收回购置该商品所支付金额或任何形式权利主张, 只要用户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含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书面文件, 且要求甲方进行处理, 甲方即有权决定是否接收用户要求及代支付相关索赔, 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 可能对该房屋所在物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 甲方也可从履约确保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因用户索赔和政府处罚造成履约确保金不足部分,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补足差额。
4.3若乙方未完全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而未付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租金、 物业管理费、 公用设施费等与使用租赁区域相关一切费用以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 滞纳金等, 从履约确保金中扣除。若该确保金不足扣除乙方应付费用,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补足; 乙方逾期补足, 甲方有权就不足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 直至乙方补足全款。
4.4 甲方制订 (企业)物业管理、 市场经营管理等相关要求为本协议有效附件, 乙方确保严格推行。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按相关要求扣除确保金。
4.5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确保金不予冲抵乙方租金或其她未付款项。本协议使用期届满时, 若乙方已完全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包含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及市场、 物业管理要求, 已付清本协议约定一切乙方应付费用, 已将在租赁物业处工商登记注销, 退场时将租赁物业按本协议约定状态完整移交给甲方, 未出现恶意破坏物业内装修, 退场后没有未了结消费纠纷, 税费纠纷等其她纠纷, 退场满三个月, 甲方将确保金全额无息退还。
第五条 租赁房产交付
5.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日期内自行前往本商业广场与甲方办理租赁房屋交付。
双方授权代表应对租赁房屋进行交接, 并签字确定。双方代表签字确定交付凭证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5.2 对需调试设备由甲、 乙双方共同进行调试后, 由乙方接收。
5.3 水费、 电费、 物业管理费等移交日前费用为甲方负担, 移交以后费用由乙方负担, 双方在移交日应对相关度数、 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定。
5.4甲、 乙双方代表就租赁房屋进行物业交接并在交付凭证上签字, 视为租赁房屋已交付。
5.5乙方没有按本协议5.1条款派员办理交接手续, 视为甲方已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自本协议5.1条约定时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5.6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定或接收, 经甲方催告后, 乙方仍未接收, 视为租赁资产乙方已接收。正当理由是指协议项下租赁资产不符协议约定且将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或收益。
5.7乙方同意, 即使甲方负责完成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 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开始装饰装修工程, 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 而甲方应该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给予修补和完善。
5.8双方尤其确定, 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 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 对未经甲方同意施工行为, 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税费
6.1甲方以商铺全部权人名义向乙方开具租赁费发票。
6.2乙方在该租赁区域内从事经营业务所引发一切税、 费均由乙方负担。
6.3因签署该租赁协议而产生租赁登记立案费用和租赁管理费(若有)由乙方负担; 与本协议相关应缴纳印花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负担百分之五十(50%)。
6.4乙方不得拖欠相关税费, 租赁期满, 乙方未缴清应交政府部门税费以致影响后续商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有权从确保金中直接扣除代为缴纳, 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在房屋及房屋隶属设施保修期内, 甲方根据国家要求对房屋及隶属设施质量进行保修, 因使用不妥或其她人为原因, 或不可抗力造成质量问题, 不在保修范围。
7.2 甲方可依据市场整体需要, 对市场布局及位置进行经营调整。
7.3 负责法制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 安全防火教育。
7.4本协议使用期内, 经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可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经过股权或其她协议安排而控制、 共同控制、 共同受控关联企业和个人。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在本协议第1.2条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正当经营, 不得超范围经营、 跨区域经营, 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严格遵守税收、 工商等要求, 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8.2乙方必需按时按协议第三条立刻缴纳租金、 物业管理费以及公共事业费等费用。
8.3乙方必需立刻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需提供注册商标、 厂家授权书等有效证实文件, 确保经营产品三证齐全, 确保产品质量优良。
8.4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 珍惜公共财物, 自行负责物业内卫生保洁工作, 确保甲方提供设备、 设施完好无损, 如有损坏, 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乙方不得私自改变物业主体结构、 承重结构, 乙方对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需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过甲方同意并交纳装修确保金后方可实施, 并遵守甲方制订相关装修管理要求, 装修拆除和恢复费用由乙方负担。
8.5乙方必需维护甲方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 营业秩序等), 不得将经营场地作为仓库, 须文明经商, 公开竞争, 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乙方不得无故停业, 以确保市场正常运作。
8.6乙方服从甲方市场统一计划方案, 甲方市场整体区位调整时, 若需调整本协议第一条要求乙方所租用物业位置时, 乙方无条件地服从甲方调整, 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推行。若发生费用, 双方协商处理。假如乙方自行要求改行经营, 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按整体计划给予乙方调整区域, 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8.7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无权将租赁房屋任何部分转租、 分租给她人; 不得将该租赁房屋范围内一切装修、 设备、 物品等全部权或其她与经营相关权利转让给她人或作为抵押。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因本协议取得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她人或以之作为抵押, 亦不得将其于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转让给她人。
8.8乙方需主动配合经营管理企业不定时举行多种经营推广活动, 公共部分广告需与甲方签署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使用, 广告牌内容、 制作、 安装需事先报甲方书面审核后才能实施。
8.9乙方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要求、 市场经营管理要求, 必需根据消防部门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及负担消防责任, 采取必需防火方法, 因乙方在物业内吸烟、 私拉乱接电线电器, 将明火、 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 装修违规操作等引发火灾事故, 其经济、 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8.10乙方必需参与由甲方统一出面投保财产保险以及多种责任险, 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租赁房屋返还
9.1本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 终止后,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要求乙方应在协议期满或解除当日, 将该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清理洁净, 确保该租赁房屋及全部隶属设施以完好无损, 以良好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交还给甲方, 并须与甲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乙方逾期未搬离及未拆走物品, 视为乙方放弃其全部权, 甲方有权选择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拆除装修恢复原状或保留当初装修现实状况, 如选择恢复原状, 则拆除装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甲方也可自行处理, 并将处理费用及清理费用、 恢复原状费用或与此相关其她费用从乙方确保金中扣除或向乙方追索, 如选择保留当初装修现实状况, 则乙方在交还租赁房屋时不得损坏装修, 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装修赔偿。
9.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次日起10天后, 不管乙方是否已办理完交接手续, 甲方有权直接接管该租赁房屋, 并可开锁、 换锁、 进入该租赁房屋或搬迁该租赁房屋内任何物品, 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0.1本协议使用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要求义务, 或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 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 扣除确保金和解除协议, 且乙方按第十一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全部损失:
(1) 迟缴物业租金、 物业管理费、 公共事业费等其她各项应付费用其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7日者停业整理, 达30日者解除协议。
(2) 乙方因违约被甲方扣除确保金以后, 从扣除确保金之日起五天之内未将确保金补齐, 或乙方因违约累计被扣叁次确保金。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因为乙方本身原因闭店停业达七日者。
(4) 因乙方违法经营被国家行政机关查处, 影响市场声誉。
(5) 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
(6) 违反甲方物业、 市场管理条例, 产生严重后果或接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予更正。
(7) 不妥善使用、 维护公共设施, 产生财产损失。
(8) 与用户吵架或打架, 或者有其它严重欺侮用户行为影响甲方声誉。
(9) 经营过程中, 产品常常出现质量问题、 欺骗消费者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累计遭到投诉三次以上(含本数), 或者经甲方警告, 仍不纠正。
(10) 乙方私自转租、 转让、 转借、 交换物业。
(11) 乙方违反市场业态分布经营, 经甲方指出后在三日内未更正。
(12) 乙方原因造成物业主体结构损坏。
(1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私自变更在该租赁房屋经营品牌、 类别和用途和模式。
(14) 乙方在租赁期内对该租赁房屋进行或试图进行销售、 转让、 转租、 分租、 抵押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中途退租、 撤离、 终止营业或者对该租赁区域采取任何侵犯业主全部权行为。
甲方行使协议解除权, 不予任何赔偿立刻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于接到解除协议通知之日向甲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不然甲方有权采取包含但不限于停电、 停水或采取其她必需方法终止乙方营业, 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 必需搬离租赁场地、 不然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搬迁方法, 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所以对甲方进行任何索赔或诉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拖延交纳物业租金、 物业费、 公共事业费及其她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费用, 每拖延一日按实际拖欠金额0.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有权暂停煤气、 水、 电、 通讯等公共设施供给及或要求管理部门暂停对该物业提供服务, 直至乙方付清所拖欠款项、 逾期违约金及其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开通恢复费用)。
11.2协议解除后, 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内装修, 不然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确保金。
11.3租期届满或本协议解除后, 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期间内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业, 如乙方逾期不交出租赁物业, 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实施; 也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物业内全部商品全部权(含室内外装修), 甲方有权收回并占有物业, 自由处理物业内全部物品, 拆除原有装修等, 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协议解除, 并不影响甲方追索租金、 物业费、 公共事业费、 违约金及其她费用, 并要求赔偿损失权利。
11.5因乙方违约, 甲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期间内将租赁物业交还给甲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物业内全部固定装修(乙方损坏租赁物业及固定设施应予赔偿), 或将物业恢复至接收物业时状态(正常使用立刻间原因自然损耗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 甲方可代为恢复, 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假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时限交还物业, 则视为乙方放弃物业内一切财物全部权, 甲方有权自行腾空、 收回物业, 处理物业内财物, 由此产生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损失。
11.6乙方如逾期交还该物业,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项下日租金、 物业管理费2倍和其她费用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起至乙方实际交还该物业之日该物业占用费(按实际产生租金标准计算)、 物业管理费等实用费用, 如乙方在甲方要求支付日期内未缴付上述款项, 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租赁确保金中扣除该等款项。
11.7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已缴纳租金、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无须退还归甲方全部, 乙方缴纳履约确保金归甲方全部没有须退还。
11.8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 守约方可视情况之严重程度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固定租金违约金。
11.9乙方须负担甲方催讨应收款而引发全部合理费用和开支(包含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 或甲方因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而引发一切合理损失费用、 开支, 甲方有权把该等合理损失、 费用、 开支看成债务向乙方追讨。
11.10如该租赁房屋因遇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土地批租、 房屋动、 拆迁许可范围或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双方均应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互不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物业毁损或造成商品损失、 人员伤害, 双方互不为对方负担责任。
12.2甲方保留在租期内任何时候, 无需取得乙方同意, 变更、 修缮及临时封闭公共地方或其部分包含走道、 门户、 窗户、 电动装置、 电缆电线、 水管通道、 煤气管道、 电梯、 自动楼梯、 防火、 保安设备、 空调设备等结构权利, 同时亦保留更换公共地方整体结构, 布局及安排权利。甲方无须为此负担任何向乙方赔偿或减免租金或其她费用责任。
12.3因甲方对市场其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维修、 改造、 或故障抢修而引发水、 电、 煤气或其她公共设施等供给临时中止, 甲方无须为此负担任何向乙方赔偿或减免租金或其她费用责任。
12.4 因租赁区域或商业广场内发生任何不可抗力自然灾难事件及刑事犯罪或意外、 罢工等事件, 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甲方无须为此负担任何向乙方赔偿或减免租金或其她费用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处理, 协商不成, 由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 除正在进行裁决有争议条款外, 本协议其她条款继续实施。
第十四条 通知
14.1通知能够专员手递方法、 特快专递方法及挂号信方法。以专员手递方法发出, 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 以对方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法发出, 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企业后第3日为收悉日, 以交寄统计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法发出, 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
乙方确定, 租赁期间, 该租赁房屋也是乙方有效通知地址。所以, 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协议项下通知张贴于该租赁房屋门窗或墙面上, 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 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
14.2 甲、 乙双方若指定其她地址或地址变更, 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一方应该负担对其不利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其她约定事项
15.1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5.2本协议签定前, 如双方就该商铺租赁签定过租赁意向书, 则这类租赁意向书全部解除, 均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15.3本协议签署后, 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协议格式和内容作出合适调整方予立案, 双方应主动配合, 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格式协议(基础内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确定), 以完成协议立案手续。但双方尤其确定, 上述立案协议仅作为办理报备手续之用,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均应该以本协议为准。
15.4本协议只约束甲乙双方, 不包含其她人。甲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及推行义务。
15.5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15.6本协议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7本协议在 省 市签署。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 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甲乙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租赁区域平面图
附件3: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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