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牌租赁协议书
甲方(车牌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被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拥有北京小客车车牌号。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以下:
一、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 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帮助。 甲方负责支付购置型号为 车辆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 车牌。
二、 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 租赁费为 元/月, 大写人民币: 。甲方按月付清, 若因延误支付费用, 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止租赁服务或给第三方使用。
三、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 主动配合买新车。购置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 身份证归还乙方。车辆购置后在乙方名下, 该车辆全部权、 使用权、 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 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受该车任何权利, 无权以任何方法使用、 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 引发车牌连带责任及纠纷, 乙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一切费用及债务、 违法罚款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 不负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一切费用及债务、 违法罚款。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新车必需在上车辆保险作为安全保障, 应为该车购置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伍十万元)。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置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含人、 物等)造成损害, 应由甲方负担进行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 不负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内, 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 不得转让、 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 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第三方, 所产生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 全均由甲方负担责任, 乙方不负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 协议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5. 在租赁使用过程当中, 甲方如碰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 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些人员伤亡。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 租约期满后, 如双方解除协议, 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 收据等, 归还给乙方, 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负担, 过户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 需事先致电乙方, 并通知需延期时间, 方便乙方重新安排其她租赁业务。为了乙方车牌罚款、 违章处理需要 压金, 大写人民币: 。协议到期以后, 无罚款、 无违章归还压金 , 大写人民币: 。
四、 协议附则
1.本协议使用期限为 年,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2.本协议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签字后生效。
3.协议未尽事宜友好协商处理, 如有争议, 双方应该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联络方法: 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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