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登记(立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
□基础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域/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小区) 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域/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小区) 号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设置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 □实施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设置方法
(股份企业填写)
□提议设置 □募集设置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 年 □ 长久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____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立案
分企业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 责 人
联络电话
其 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责任人 □联络员
□申请人申明
本企业依据《企业法》、 《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申请登记、 立案,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经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 向社会公告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 公布信息, 信息真实、 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清算组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董事、 监事、 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实施董事兼经理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监事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提议人)出资情况
股东(提议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法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百分比
身份证
2030-12-31
货币
身份证
2030-12-31
货币
附表4
财务责任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联络员关键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联络沟通, 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告本企业相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告相关要求, 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
股东会决议
(不设董事会)
限企业于 月 日在 召开首次股东大会, 并于15日前以电话方法通知全体股东, 应到股东 名, 实到股东 名, 代表100%表决权, 会议由 召集和主持, 符合《中国企业法》要求。
一、 会议议题:
1、 选举企业实施董事和监事, 聘用企业经理;
2、 讨论经过企业章程。
二、 股东会按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作出决议以下:
1、 选举 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2、 选举 为企业实施董事;
3、 选举 为企业监事;
4、 聘用 为企业经理;
5、 经过 有限企业章程。
三、 到会股东表决结果: 赞成100%, 反对为0, 弃权为0。
全体股东签字:
月 日
有限企业章程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企业名称:
第二条 企业住所:
第二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本: 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姓名(名称)
第五条 股东姓名(名称)
第五章 股东出资方法、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限
第六条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法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出资百分比 身份证号码
货币 2030-12-31
货币 2030-12-31
第六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 职权、 议事规则
第七条 企业股东会由企业全体股东组成, 是企业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
2、 选举和更换实施董事、 监事, 决定实施董事、 监事酬劳;
3、 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4、 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5、 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6、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7、 对企业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9、 对企业分立、 合并、 解散、 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企业章程。
11、 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
第八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一个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 实施董事、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实施董事召集和主持。实施董事不能推行或者不推行如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由企业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 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 以及企业分立、 合并、 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第十三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 设实施董事一人, 对企业股东会负责, 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实施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实施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2、 实施股东会决议;
3、 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4、 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 填补亏损方案;
5、 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方案;
6、 拟订企业合并、 分立、 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
7、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8、 提名企业经理人选, 依据经理提名, 聘用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 财务责任人, 决定其酬劳事项;
9、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企业设经理, 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5、 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6、 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 财务责任人;
7、 聘用或者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决定聘用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8、 实施董事授予其她职权。
第十六条 企业设监事一名, 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验企业财务;
2、 对实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返法律、 行政法规、 企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实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3、 当实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 要求实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在实施董事不推行本法要求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 对实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企业实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任期三年, 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她事项
第十九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条 企业营业期限,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 股东各自留存一份, 企业留存一份并报送登记机关立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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