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 结 构 安 装 合 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在“迁建扩产项目制造车间一、 制造车间二及仓库钢结构工程”项目中,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成套钢结构系统建筑安装施工。为加强双方协作、 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根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迁建扩产项目制造车间一、 制造车间二及仓库钢结构工程。
2、 项目地点:
3、 建筑面积: 27864 平方米。
4、 建筑层数: 单层
5、 资金起源: 企业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 负责本项目钢结构(含预埋锚栓及其支架)、 屋面系统、 墙面系统运输及安装, 内部辅助用房和隔断钢结构材料运输及安装; 不包含土建、 水电、 暖通、 吊车轨道及其连接件、 门窗、 防火涂料、 车间二预埋锚栓及其支架(详见协议附件一: 优化投标报价清单内工程量, 投标报价清单与优化图纸不一致以图纸为准)。
2、 本工程基础设计由 甲方 负责, 预埋构件制作由 乙方 负责, 安装埋置由 乙 方负责, 基础施工由 甲方 负责。
3、 钢结构施工图纸由镇江大家建筑设计有限企业设计并制图签图章。
4、 钢结构次构件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 优化设计图纸需经镇江大家建筑设计有限企业确定并盖章。
第三条 协议价款
1、 本工程安装劳务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332.2 万元, 即大写人民币: 叁佰叁拾贰万贰仟元整(优化后固定总价, 以下简称协议总价)。本协议承包工程量以优化图纸确定内容为准, 优化图纸范围以外工程及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 按以下标准和措施计价, 追加协议价款:
1.1、 协议报价单中已经有相同单价, 按该单价实施。
1.2、 协议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 按双方确定追加价款实施。
1.3、 协议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 甲方又不确定追加协议价款, 按国家最新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进行计算, 并由双方协调确定。
1.4、 工程量增减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要求实施。
2、 本工程最终止算价款为: 固定协议价+追加协议价款费用。
3、 以上材料协议总价包含次构件优化设计、 材料运输、 安装费用, 不包含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价款, 若因设计变更而增减工程量按实结算。
4、 工期。开工日期: 大约于 7 月 1日开始, 正式开工日期应以场地含有施工吊装条件, 经双方书面确定开工汇报之日期为准。完工日期: 自双方确定开工日期后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100天内完工。其中仓库工期待定。
如遇下列情况, 经甲方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 工期作对应顺延, 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4.1、 甲方在协议要求开工日期前3天, 不能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 进场道路, 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要求接通, 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
4.2、 在施工中因停水、 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4.3、 甲方驻工地代表不能立刻给出必需指令、 确定、 同意, 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施工。
4.4、 未按协议要求支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 而影响施工进度。
4.5、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难(如台风、 水灾、 自然原因发生火灾、 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4.6、 因雨天、 下雪天、 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
4.7、 因工程变更、 增加工程量。
4.8、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她项目交叉施工等原所以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在乙方开工进场前 3 天内,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使现场含有施工条件:
1.1、 甲方将安装所需水、 电从安装场地外部接至安装场地, 并确保施工期间需要。施工期间乙方施工所用水和电及电讯费用挂表计价, 由乙方自行负担。
1.2、 甲方负责确保安装场地与城镇公共道路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关键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并确保施工期间通畅。
1.3、 吊装场地做必需处理, 方便利乙方吊装机械、 设备进场行走。
1.4、 向乙方提供必需钢结构拼装及保温棉等材料堆放场地。
1.5、 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报监工作, 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所需多种证件、 批件和手续。
1.6、 钢结构工程完工后, 达成验收标准情况下, 全力配合乙方对钢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7、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确保提供资料、 数据真实、 正确, 并进行现场交验。
1.8、 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9、 协调土建及其她施工单位与钢结构安装单位相互配合, 使安装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1.10、 按协议约定接收货物并组织验收。甲方指定货物验收、 清点接收人。
甲方任命项目代表推行协议。甲方代表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甲方代表应立刻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 同意, 甲方负担因指令错误发生费用和给乙方造成损失, 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2、 乙方责任:
2.1、 开工前15天内, 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2.2、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因乙方人为原因发生损坏, 乙方负责修复。
2.3、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2.4、 负责协议范围内全部材料装卸及运输, 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企业浙江钢结构制造分企业运输至江镇江东方生物工程设备技术有限责任企业工地现场, 并负担相关费用及过程中风险。
2.5、 负责现场钢结构材料卸货工作, 钢结构材料随到随卸, 并负责所卸材料整理、 堆放、 保管、 搬运以及构件面漆、 补漆、 扩孔工作, 负担因施工不妥或材料保管不妥而造成经济损失。
2.6、 对现场预埋地脚螺栓进行复测, 并出示复测汇报。
2.7、 开工前帮助甲方办理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
2.8、 负责办理乙方施工协议立案、 安全质量报建工作并负担费用。
2.9、 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镇江市相关文明施工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须达成约定要求, 清除钢结构安装产生建筑垃圾, 并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10、 乙方对所安装钢结构进行保修, 保修期为叁年。超出保修期, 乙方仍负担维修责任, 相关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只收取成本费。
2.11、 委派对钢结构有经验项目经理进行技术及现场管理。
2.12、 帮助材料进场协调。
2.13、 帮助甲方进行材料现场清点及验收, 对全部材料及安装质量负责。
2.14、 对安装进度进行把关。
2.15、 负责立刻与设计部门联络, 处理安装中问题。
乙方任命 吴国兵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寿立君为副经理。乙方要求、 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送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乙方代表按施工方案和协议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不推行上述各项义务, 负担所以造成工期延误和损失。
第五条 工程进度
乙方应在开工前两周, 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 甲方代表应在7天内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同意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接收甲方代表对进度检验、 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改善, 逾期不改善由乙方负担, 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出现设计变更、 工程量改变及停电、 雨天无法施工造成停工而造成完工日期推迟情况时, 经甲方、 乙方双方代表确定, 工期能够对应顺延。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 就延误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 甲方代表在收到汇报后5天内给予确定、 回复。
乙方不能按开工日期开始安装, 应在5天内提交甲方, 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7天内签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工期对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因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条件或变更设计(包含施工图会审提出), 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取得对应确定图纸和说明, 以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造成工程量变动, 价格按实调整, 工期对应调整。
如工程量增减、 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协议价款调整,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 将调整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书面确定, 协议价款对应调整、 工期对应顺延。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1、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提供经设计院审核经过完整施工图纸, 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11%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 甲方支付签约协议总价30%作为安装预付款, 计人民币99.66万元。
2、 钢结构主构件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11%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 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5%进度款, 计人民币83.05万元。
3、 墙面、 屋面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11%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 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5%进度款, 计人民币83.05万元。
4、 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协议总价20%11%增值税发票, 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后7天内, 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15%进度款, 计人民币49.83万元。
5、 质保金为协议总价5%, 计人民币16.61万元, 质保金在无质量问题前提下分叁年付清(第一年支付2%,第二年支付2%, 第三年支付1%, 不计利息)。工程质保期为叁年, 质保期计算方法: 从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质保金支付不能免去乙方质保期范围内应尽责任与义务, 若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推行应尽责任与义务, 甲方有权聘用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负担。
6、 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络单签证所发生费用按本条以上内容同百分比支付。设计变更发生后, 甲方应在乙方加工前15天将变更通知送达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计算变更所产生费用及工期延期汇报并报甲方, 甲方在收到汇报5天内审核并书面回复。最终费用以双方确定项目完工决算为准, 多退少补。
7、 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材料款项能够银行汇票、 电汇方法或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 其中承兑汇票(6月承兑)百分比不超出本协议总价30%。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 乙方对其施工区域安全负责,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乙方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由乙方负担。
2、 乙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责。
3、 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整个期间, 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她指定工作人员外, 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 不得私自进入施工现场, 不然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负担费用。
4、 乙方应在其认为必需处所设置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5、 乙方进场施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 不得上岗作业, 发生工伤事故, 应由乙方负担事故责任及费用。
6、 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她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汇报相关部门, 同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 乙方对钢结构工程施工安装质量负责。本工程质量要求达成合格标准。
2、 乙方必需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 规程、 标准要求施工。
3、 乙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确保体系或符合其特点质量确保体系。乙方应按该确保体系运行, 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4、 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 随时接收工程师检验。发觉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应立刻整改, 包含修理或返工, 直至达成原设计标准。
5、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 检验, 乙方应予配合。
6、 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 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 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7、 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 应立刻书面汇报甲方、 监理和甲方工程师。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由甲方、 监理和乙方工程师报质监部门立案: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 甲方、 监理、 质监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8、 自完工验收汇报之日起, 乙方对工程负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为叁年。
第十条 承包人承建钢结构工程完工约定及完工验收
1、 乙方应认真按协议施工, 随时接收甲方代表检验。甲、 乙双方完工约定: 双方约定完工指完成不受其她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影响可施工主钢结构、 围护体系安装, 不包含因为其她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施工未完成而不能安装小部分钢构件、 配件等安装。该部分构件在可进行施工安装条件下, 由甲方以工程联络单形式要求期限完成。工程完工后, 甲乙双方签署确定完工文件作为计算工期依据。
2、 钢结构现场安装完成后, 含有验收条件, 经甲乙双方、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初步验收, 报政府相关部门完工验收合格。
3、 工程完工验收经过, 完工验收汇报日期为完工日期。
4、 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担工程保管责任, 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担工程保管责任。
5、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经过, 甲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
1、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 乙方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双方根据约定协议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结算。不管何种原因, 甲方自收到乙方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60日内给予回复; 甲方逾期未回复则视为认可该完工结算汇报。乙方有权根据完工结算汇报金额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2、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 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造成工程完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不能立刻支付, 甲方要求交付工程, 乙方应该交付; 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 乙方负担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与争议
1、 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工期完工, 每逾期一天, 乙方付给甲方协议价万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工期违约金之和最高不超出协议额3%。乙方提前完工, 每提前一天, 甲方付给乙方协议价万分之一奖金, 最高不超出协议额1%。
2、 因乙方原因, 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准乙方应先整改, 整改最终仍不能经过完工验收, 乙方应向甲方负担最高不超出本协议总金额5%违约金; 甲方有权聘用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 所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 甲乙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 乙方责任造成爆炸、 火灾, 以及灾难性风、 雨、 雪、 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自然灾难。
2、 不可抗力发生后, 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 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汇报灾难情况, 直到灾难结束。
3、 工程本身损害由甲方负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并负担对应费用。
4、 乙方设备、 机械损坏及停工损失, 由乙方负担。
5、 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之前,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以后,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责任与费用负担, 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保险
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乙方所派安装人员人身保险。但乙方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因为政策改变、 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移交工作; 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需条件, 支付以上经济支出, 并支付乙方相关损失和乙方已完工程安装款。
第十六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1、 协议文件应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 其组成和解释次序以下:
1)、 本协议条款;
2)、 洽商、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 协议;
3)、 招标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 标准、 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技术要求。
2、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 由双方协商处理; 双方意见不能一致, 按第十二条争议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 其它
1、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陆 份, 双方各执 叁 份, 含有相同效力。
2、 补充条款:
3、 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6 月 29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江苏镇江
本协议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在工程结算、 甲方工程款除保修金外支付完成,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 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 保修条款终止。
4、 协议签署后7日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施工图 五 套
甲 方: 乙 方:
(公章) (公章)
位 所: 位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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