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商(经销商)结算管理细则
沈阳某重工集团有限企业
二○一六年一月十日
本细则要求某代理产品价格管理体系以及与代理商之间让利及结算方法, 经过规范与代理商与之间商务往来行为, 规避风险, 实现互利。本细则一样适适用于区域性项目经销代理。
一、 适用范围
1.1.适适用于某向代理商公布许可销售权限产品所包含价格、 让利及付款方法。其她销售条件比照实施。
1.2.适用区域为中国各省、 市、 自治区及直辖市。
1.3.结算货币: 人民币。
二、 价格定义
2.1.“对外市场报价”(价格A):
不管何种销售方法, 某产品在市场上针对用户公开统一报价。(见附件1)
2.2.“ 用户直销价 ”(价格B):
不管何种销售方法, 某产品售给最终用户最低指导价格。(见附件)
2.3.“代理商提货结算价”(价格C):
代理商向某购置产品结算价格, 具体价格用电子文档传输给代理商总经理。
2.4.三种价格关系: 价格A≥价格B>价格C。
三、 价格管理
3.1.代理商市场报价必需遵守某产品平均报价标准和让利标准, 根据“对外市场报价”(价格A)进行市场报价, 假如实际报价超出平均“对外市场报价”(价格A), 但超出范围≤±5%, 需向某市场管理责任人请示并予立案, 如超出平均“对外市场报价”(价格A)范围>±5%, 需得到某销售总裁同意, 才能够向用户提供报价。
3.2.如特殊原因必需降价销售, 代理商应提前向某市场管理经理申请, 经某同意后才可销售。
3.3.对于区域产品促销活动, 需采取特殊价格进行销售时, 代理商应最少需提前一周将促销价格方案上报, 经某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促销价格要在某立案。
3.4.代理商在促销期间, 必需严格实施某同意促销价格标准及实施期限。
3.5.某产品有权于任何时候, 经过向代理商发出合理事先书面通知, 更改除“用户直销价”(价格B)以外其它价格。
四、 让利与奖励
4.1.某给予代理商让利为“用户直销价” (价格B)与“代理商提货结算价”(价格C)差值和年底返利。
4.2.某将依据《代理商管理要求》中《某代理商运
营综合评定》做出整年考评结果(未满一个自然年不算),确定是否对代理商进行年底返利及返利形式。
4.3.返利标准, 参考《产品销售协议书》实施。
五、 直销返利标准
5.1.某产品代理商在市场销售时, 用户因为自己采购标准, 只同厂家签署销售协议(包含部分政府采购项目), 某将扣除给用户价格(价格B)和代理商提货结算价格(价格C)差额部分税金(17%增值税)以及20%-30%品牌价值费, 剩下部分返给此次参与销售活动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代理商(或经销商)要按要求提供等额发票, 不然还要负担所得税。
5.2 .假如因为用户购置价格原因制约, 经某销售总裁批
准, 此次销售活动产品售价低于代理商提货结算价, 能够依据此次销售活动代理商实际参与程度, 给予代理商(或经销商)3~5%返利。
5.3. 其她直销协议可视市场具体情况, 经某销售总裁批
准, 给予代理商3~5%返利。
5.4 .返利形式:
5.4.1.代理费;
5.4.2.维修费;
5.4.3.折换整机;
5.4.4.折换备件;
六、 价格及付款方法
6.1. 买断形式销售:
6.1.1.针对某全部系列产品, 单项购置符合买断条件,
给予销售买断价格。
6.1.2.买断形式下, 要付清买断销售协议中全部货款方可提货。
假如需要发货或者送车, 需要另行支付运费、 送车费给物流企业。
6.2 .单台或不符合买断形式下销售:
6.2.1.根据某产品分类价格表中要求对应价格
签署协议。
6.2.2.这类销售, 代理商(或经销商)首先支付不少于40%预
付货款方可提货, 余款在提货后15日内付清。
6.3 .代理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 如出现延期付款现象,
某将依据代理商延期长短及所欠款项额度大小, 收取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基数计算违约金。
6.4.代理商应付违约金将加在其以后销售产品结算价格中
给予支付。
6.5.代理商假如以承兑汇票方法结算, 某只能接收或收
取承兑期不超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而且要先取得某同意方可办理, 不然将收取贴息费用。
6.6.某与代理约定时查对双方往来账目并以书面形
式给予确定, 对不配合往来账目查对代理商, 将停止对代理商多种义务。
6.7.代理商应对其下属分企业、 子企业以及二级代理商销售北方
交通产品时与某产生一切债权债务负担连带担保责任。
七、 相关保险
7.1. 代理商承诺在运输某产品时, 按要求办理中国各级
监管部门要求多种保险, 直到上述产品全部权转移至代理商。
7.2. 代理商须确保上述保险在运输期间(不管海运、 陆运或空
运)和中转存放过程中连续有效。
八、 保密法则
8.1.代理商必需对本细则及附件内容保密。
8.2.代理商需严守某提供产品价格信息, 除价格A其
她价格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3. 本条款即使在双方《产品销售协议书》终止后仍有效两年。
九、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本细则对应条款, 对方将按本协议、 《产品销
售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约定内容, 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十、 本细则解释权在某市场管理部。
沈阳某重工集团营销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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