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居间协议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署地点 :
居 间 合 同
甲方:
住所地:
法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贵州
住所地: 贵州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甲方因业务需要, 缺乏资金, 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银行贷款相关信息并帮助甲方完成贷款, 现委托乙方帮助办理银行贷款业务。
2、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 帮助办理银行贷款, 乙方同意接收委托, 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并严格推行, 以达成双方目。
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 互惠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经充足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以期共同恪守推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业务,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2、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经过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大写)人民币。
3、 贷款期限 年。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能够向银行表明其为甲方居间人, 并能够向银行介绍甲方贷款相关情况。
2、 乙方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即根据协议第一条要求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 帮助、 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
3、 乙方对甲方所贷款不负担任何性质担保责任。
4、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洽谈, 不得无故推迟和拒绝。
5、 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对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 居间酬劳、 费用及支付方法
1、 若经过乙方甲方取得银行发放贷款,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所得贷款金额 %作为乙方酬金, 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后两日内按实际到账金额 %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酬金, 则自应支付之日起, 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 若乙方未能促成银行与甲方签署贷款协议, 且甲方未实际得到该银行发放贷款,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但能够要求甲方支付其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所支出必需费用(必需合理)。所谓必需费用是指: 相关评定汇报及公证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审定是否合理。
第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确保在对讨论、 签署、 实施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原提供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全部和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不然需要负担对方所以而造成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 协议生效、 解除及管辖法院
1、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或乙方需要经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使用期为酬金支付完成, 本协议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经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不能实现;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协议推行可能违法;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协议关键义务;
6)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关键义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7)当事人有其她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不能实现;
3、 因本协议推行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 应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双方承诺
1、 乙方应本着诚信、 高效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 甲方为所提供一切资料负责, 并确保其真实性、 完整性和正当性;
3、 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 法规事情。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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