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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 徐州市沛县张庄镇阚庄村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 为维护甲、 乙双方正当权益、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经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以下协议:
1、 甲方将位于沛县张庄镇阚庄村小黄寺二组村路南土地累计6亩承包给乙方。
2、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甲、 乙双方协商议定承包金为每亩每年1200元, 乙方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整年承包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4、 土地承包期限内, 甲、 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按协议要求收取承包金。
(2)监督乙方合理用地, 阻止乙方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
(3)维护乙方土地承包自主权,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享受土地使用权,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转让。
(5)承包土地被集体征用、 占有时,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其地面隶属物相关赔偿归于乙方, 土地赔偿归甲方。
(6)乙方有安排生产、 管理技术用工权力, 甲方不得干涉。
(7)乙方应正当使用土地, 不得对其造成永久性破坏, 承包期满后如有缺乏, 缺乏部分应按当初土地价格赔偿。
5、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 逾期超出30日, 甲方有权收回其承包土地。
(2)甲方确保乙方承包土地使用, 不然, 乙方不负担支付承包金义务, 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所以给乙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条款实施, 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所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4)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如有纠纷, 由当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处理。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 铜山汉王镇汉沟村六组
乙方: 徐州市泉山区金山花园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 为维护甲、 乙双方正当权益、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经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以下协议:
1、 甲方将位于铜山汉王镇汉沟村六组村路南土地累计10.2亩承包给乙方。
2、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甲、 乙双方协商议定承包金为每亩每年1200元, 乙方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整年承包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4、 土地承包期限内, 甲、 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按协议要求收取承包金。
(2)监督乙方合理用地, 阻止乙方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
(3)维护乙方土地承包自主权,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享受土地使用权,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转让。
(5)承包土地被集体征用、 占有时,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其地面隶属物相关赔偿归于乙方, 土地赔偿归甲方。
(6)乙方有安排生产、 管理技术用工权力, 甲方不得干涉。
(7)乙方应正当使用土地, 不得对其造成永久性破坏, 承包期满后如有缺乏, 缺乏部分应按当初土地价格赔偿。
5、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 逾期超出30日, 甲方有权收回其承包土地。
(2)甲方确保乙方承包土地使用, 不然, 乙方不负担支付承包金义务, 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所以给乙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条款实施, 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所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4)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如有纠纷, 由当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处理。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证 明
兹有我村居民 (身份证号: )在我村享受正当经营权 亩承包地, 依据市场需求, 于 年 月 日起, 将用于农业生产 亩承包地, 专门用来种植培育苗圃用树苗、 四季草花等植物。
特此证实。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花卉收购协议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卖出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甲、 乙双方本着老实信用标准, 经充足协商后签订以下协议条款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单标、 名称、 系列、 数量、 单价、 质量要求
花卉名称
系列
数量
单价
(元/盆)
质量要求
羽衣甘蓝
名古屋
棵型饱满 无病虫害
羽衣甘蓝
鸽
棵型饱满 无病虫害
紫叶甜菜
棵型饱满 无病虫害
瓜叶菊
小丑
棵型饱满
第二条: 交售日期
1、 出卖人在 年 月 日以前或 月 旬内交售。
2、 所售草花最低价格 元/盆, 市场盆花 元/盆。市场行情上涨时, 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 双方另行达成新协议。
第三条: 草花装箱: 由买卖双方协商装箱具体数量。
第四条: 交货方法、 验收、 结清方法
1、 实施送货到指定地点、 花卉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 花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 现金结算, 钱货两清, 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五条: 违法责任
1、 买受人无故拒收花卉, 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花卉总值15-25%违约金。
2、 买受人未按协议要求收购花卉, 应按少收部分总值5-30%支付违约金。
3、 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协议要求, 按少交数量价值1-20%支付违约金。
4、 出卖人在交售草花时以次充好, 买受人有权拒收, 出卖人同时负担5-25%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协议时, 应立刻向双方通报理由, 在提供对应证实后, 可依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出卖人假如因为不可抗力造成花卉质量不符协议要求, 不负担违约责任。
2、 花卉受气候影响早开花或晚开花交货期经双方协商, 可合适提前或推迟, 但最迟不能超出15天。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 应立刻通知对方, 未达成协议前, 原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收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协议提议后, 应在十日内作出回复, 逾期不回复视为默认。
2、 协议期满, 买卖双方可依据对下一年花卉供给估计, 重新签署花卉协议。
第八条: 协议解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 协商不成,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收购协议
甲方: 徐州市沛县张庄镇阚庄村小黄寺二组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徐州市彩虹绿化园艺服务部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愿意将自己承包土地上女贞树卖给乙方。
2、 质量标准: 枝繁叶茂, 树干直, 无病虫害
胸径≥4cm, 杆径>2m, 带土球。
3、 双方约定价格: 上车价 元/株, 装好车后付款, 不得赊欠。
4、 供给数量: 株。
5、 违约责任: 参考《协议法》。
6、 其它未尽事宜参考国家标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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