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一: 企业经营合作协议书】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合作人)湖南梅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企业
法 人 代 表: 梅景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4328222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人): __陈怀贞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5105021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决定; 就甲方企业“湖南梅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企业爱农生鲜直供连锁超市”项目由甲乙双方合作共同经营, 双方形成合作关系。双方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标准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爱农生鲜直供连锁超市”_, 甲方占有该企业股份, 按股份分配利润, 并负担企业全部资金和业务所造成风险责任。乙方占有该企业__55%_股份, 该股份为干股形式, 干股以该企业全部开支费用、 资金成本费用支出后, 并由财务收支平衡为准, 所得纯利润百分比计算,
第二条: 管理模式
项目运作及管理由乙方全方面主持组织企业管理、 生产经营、 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并处理日常企业全部事务。甲方配合帮助乙方工作。
第三条: 资金及相关工商手续
1、 甲方承诺: 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即完善企业及项目工商相关手续, 做好企业办公场地、 办公用具及生产经营开启资金;
2、 甲方为确保开启资金顺利到位,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农业银行开立企业生产经营专用账户二个(收支分开; 收入帐户由甲方负责), 并根据前述约定将费用流动资金10000元(壹万元)以(转账、 电汇、 现金)方法注入支出专用账户(此帐户由乙方负责); 乙方凭票据与财务充帐。收入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3、 乙方有权使用费用流动资金, 但仅限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 1、 甲方应做好此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衔接工作。
2、 对乙方安排工作应无条件实施与实施, 如不实施或实施不到位所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负担。
3、 对乙方在落实实施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和企业财务使用、 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验;
4、 甲方有对乙方在经营管理和其它投资上提议和表决权。
5、 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经营和企业财务管理权;
6、 甲方不得委派任何亲戚和好友在企业工作或任职;
7、 乙方吃住、 交通、 通讯、 办公场地、 设施等及往返四川全程差旅费计入项目经营费用中给予报销;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管理企业货物采购、 运输和销售、 管理、 等工作, 审批年度投资、 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开支;
2、 全方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行使甲方授予经营管理职权;
3、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企业人员全部现场招聘, 乙方在总经理任职期间有些人事管理自主权, 有权聘用、 解聘企业内部任何岗位人员, 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知情;
4、 由乙方委任人员负责保管企业财务章、 公章、 协议章等印鉴;
5、 企业财务责任人亦由乙方招聘委任: 财务责任人全方面管理企业财务工作, 签署关键财务文件和报表, 管理企业账目, 对乙方负责并汇报工作;
6、 乙方必需在甲方企业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7、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如需以甲方名义贷款, 须经甲方同意;
8、 乙方应于次月8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
9、 财务应依法纳税, 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她债务, 立刻收回应收款;
10、 乙方应该遵遵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企业章程, 忠实推行职务, 维护企业利益, 不得利用在企业地位和职权, 为自己谋取私利;
11、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活动;
12、 乙方不得将甲方秘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私自公开或出让;
13、 本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以前, 乙方应接收甲方派出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确定无误后, 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 乙方方可结算离职。
14、 乙方年休假期为30天(旅程时间不在计在内)。
第六条 业务运作
企业业务由乙方起草发展方案进行实施, 企业每一笔业务来往必需经由乙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不然全部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负担, 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因为是股东合作形式, 所以不能支付工资, 企业职员除外, 除去各项费用后, 以_
六个月_净利润分红一次, 具体时间以后协议签署日期开始, 至六个月度未, 以这类推。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__5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假如需要延长或退出, 在期满前__30__天办理相关合作或者退出手续(协议)。
第九条: 协议续约或退出
1、 在协议期满时, 甲乙双方都可选择续约或退出, 但都需在协议期满前2月提出。
2、 续约时协议如有异议, 双方可协商处理。
3、 协议期满时如双方任何一方需要退出时, 对方都应无条件接收。
4、 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均属双方全部。在企业对外清偿全部债务后, 固定资产可按当值折算给退出方, 在结清退出方全部帐目后, 未退出方则拥有项目全部资产股份。
第十条: 出现以下事项, 合作终止:
(一) 合作期满
(二) 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能够补充要求,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 合作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作人): 年 月 日
乙方(合作人): 年 月 日
【篇二: 企业股东合作协议书】
合 伙 协 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为了规范合作企业行为, 保护合作企业及其合作正当利益, 依据《中国合作企业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 丙各方本着自愿、 平等、 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 乙、 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 共同劳动、 共同经营、 共同发展标准, 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作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法: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月 日起, 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法
1、 甲方: 出资额为 元(大写: ), 以方法出资, 占注册资本%;
2、 乙方: 出资额为 元(大写: ), 以方法出资, 占注册资本%;
3、 丙方: 出资额为 元(大写: ), 以方法出资, 占注册资本%。
本合作出资累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仍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出资仍为
个人全部, 到时给予返还。
合作企业存续期间, 合作人出资和全部以合作企业名义取得收益均为合作企业财产, 其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作人出资, 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 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出资, 应该经有企业法人资格评定机构评定作价, 在企业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并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实。
第七条 合作企业登记
全体合作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含有代理业务企业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申请人, 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置登记。申请人应确保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 证件真实性、 有效性和正当性, 并负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 会计
合作企业依据《中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建立本合作企业财产、 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2、 盈余分配认为依据, 按百分比分配。合作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亏损), 按下列次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下利润(亏损)按合作人出资百分比分配(分担)。
3、 合作企业利益分配、 亏损, 如另有变动, 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负担
1、 合作企业债务由合作企业财产偿还。
2、 合作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 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资百分比负担债务。
3、 合作企业债务负担, 如另有变动, 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4、 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实施合作企业事务, 应该依据约定向其她不参与实施事务合作人汇报事务实施情况以及合作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其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合作人, 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由全体合作人负担。
由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实施合作企业事务, 并出具合作委托书。
第十二条 实施人职责
企业事务实施人对全体合作人负责, 并行使下列职责:
1、 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2、 主持合作企业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
3、 确定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具体方案;
4、 制订合作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制订合作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 提出聘用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 制订增加合作企业出资方案;
8、 每六个月向其她合作人汇报合作企业事务实施情况以及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
9、 除《合作企业法》另有要求外, 对合作企业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时,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人表决经过, 表决实施一人一票表决方法, 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 实施事务合作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她合作人权利:
1、 有权监督实施事务合作人、 检验其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情况;
2、 为了解合作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有权查阅账簿;
3、 被委托实施合作企业事务合作人不根据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决定实施事务, 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 其她合作人有权对合作人实施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 应暂停该项事务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 处分合作企业不动产;
2、 改变合作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作企业知识产权和其她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合作企业名义为她人提供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人担任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 新合作人入伙及合作人退伙;
8、 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9、 合作人增加对合作企业出资,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填补亏损;
10、 依据合作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必需严禁:
1、 严禁合作人自营或者同她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业务;
2、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 除全体合作人同意外, 严禁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 严禁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 其业务取得利益归本合作企业,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 可由其她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作人入伙时按下列次序进行:
1、 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通知原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 依法签订入伙协议;
4、 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能够退伙情形
(一)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1、 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与合作企业事由;
4、 其她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义务。
(二)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 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够退伙, 但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她合作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1、 未推行出资义务;
2、 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3、 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作人退伙时按下列次序进行:
1、 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她合作人, 经全体人合作人同意退伙, 并签署书面协议;
2、 合作人退伙, 其它合作人应该与该退伙人根据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合作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百分比负担责任;
3、 退伙人有未了结合作企业事务, 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 退伙人不管何种方法出资, 均按企业实际情况, 由全体合作人决定, 退还货币或实物;
5、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合作企业债务, 与其她合作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转让
合作人出资转让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合作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时,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3、 转让本企业合作人以外第三人, 按入伙对待;
4、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 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企业合作人, 依据修改后合作协议享受权利、 负担责任;
5、 转让出资后企业合作人必需符合《合作企业法》要求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给予解散:
1、 合作期届满, 合作人不愿继续经营;
2、 合作协议约定解散事项出现;
3、 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
4、 合作人已不含有法定人数;
5、 合作目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其她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次序
1、 清算由全体合作人担任, 并确定一名清算责任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 企业清算时, 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 清理企业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处理与清算相关合作企业未了结事务;
5、 清算后盈余, 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按职员工资(包含医疗、 伤
【篇三: (企业)合作经营协议】
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经充足协商, 就合作经营达成一致。为明确甲、 乙双方权利义务, 签订本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项目
本合作项目内容为: 甲、 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租赁位于, 1—4 层, 面积累计平方米房屋进行商业开发和物业管理服务。
二、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自年月 日 至年 月 日
三、 出资及盈亏分担
1、 甲、 乙双方以货币方法共同出资 (大写: )。其中甲方出资(大
写: ), 占共同出资额 70% ; 乙方出资(大写: ), 占共同出资额 30% 。
2、 甲、 乙双方应于年月 日前出资完成, 将出资款项汇入甲、 乙双方共同制订银行账户。
3、 甲、 乙双方以其出资百分比享受投票表决权, 分享投资利润, 分担投资亏损。
四、 管理与实施
1、 合作项目经营管理权由甲方全权管理。
2、 甲、 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成立项目部, 作为对外代表和对内管理机构。 3、 甲、 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代表 全权实施本项目部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包含但不限于:
⑴在项目提议设置阶段, 推行提议人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部成立后, 行使其作为出资方权利、 推行对应义务;
(3)负责项目部日常管理运行业务;
⑷负责合作期间财务事务, 合作项目一切财务收入、 支出均需经其本人 签字同意后方可支出与进帐;
4、 乙方代表负责项目部运行外部社会关系协调工作。
5、 每一个月甲、 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 通报商项目经营情况, 包含生产、 财务等情况, 并经双方根据表决权制订对应方案、 协议对双方含有约束力;特殊情况, 经双方同意, 可召开临时会议。(表决权由出资额决定)
五、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 乙双方都有权了解日常事务实施情况。
2、 乙方有权向项目部责任人了解共同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 甲方有权在与乙方协商基础上制订本项目具体经营模式、 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制度。
4、 在包含项目经营重大问题上, 甲、 乙双方都有权要求召集包含双方代表在内资方会议。
5、 甲、 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活动, 不得非法经营, 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担赔偿责任。
6、 甲、 乙双方若有转让其出资, 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得到对方书面同意, 对方享受优先购置权。
7、 甲、 乙双方都有义务遵守本协议。
六、 合作经营加入与退出
1、 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 须经由投票权过半出资方书面同意, 并依法签署新合作协议。
2、 新加入出资方与原有出资方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新加入出资方对合作前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3、 出资方若有以下情形, 经投票权过半出资方决议经过, 可将其退出合作经营项目:
⑴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重大损失;
⑵实施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⑶合作人个人丧失债务偿还能力;
⑷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经营项目中全部财产份额; ⑸其她影响合作经营正常运行纠纷、 事务;
⑹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4、 未经出资人表决同意退出合作经营而给其她出资人造成损失, 应负担责任。
5、 退出合作经营出资方对退出前合作项目债务, 与其她出资方负担连带责任。
七、 合作经营终止与清算
1、 任何一方未经投票表决不得私自终止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该终止:
⑴合作经营约定合作期限届满, 一方不愿继续合作; ⑵受法律、 法规、 政府政策影响, 合作经营无法继续下去;
2、 合作经营结束后, 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出资方表决委任。
3、 合作经营清算后, 剩下财产根据出资百分比分配。若存在应清偿债务, 剩下财产不足以支付, 各方根据出资百分比负担。
八、 违约责任
双方应根据约定足额、 按时将出资款项汇入共同指定账户, 不然逾期每逾期一日, 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天。逾期超出15日, 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负担由此造成可得利益损失及总出资额
九、 其她事项
1、 乙方应利用其地理优势主动做好合作项目社会关系协调工作。
2、 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合作经营协议时如发生争议, 可经过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愿协商、 调解, 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经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4、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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