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协议
协议编号: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 《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措施》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 为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相关事宜, 经协商一致, 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坐落于 内 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另附配套设施有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 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累计 年 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 方法
1. 租金
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
租赁期间,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 支付时间、 方法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 由乙方于每(月)(季)(年) 日交付甲方。
第四条 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该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督促乙方遵纪遵法, 文明经商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权利;
(二)甲方义务
1.含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经营范围, 并核验乙方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础条件和相关设施, 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保养、 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 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经营;
4.须制订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 落实专员负责, 作好统计、 认真依法处理;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设施正常维修, 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 维修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赁期间, 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 必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违约金以剩下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
%计算, 并退还相关预收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 按协议约定使用租赁营业用房(摊位), 因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 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 经甲方书面同意, 有对所承租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权利;
4. 有权拒绝甲方多种不合理要求, 并向相关部门反应权利。
(二)乙方义务
☆1. 应该在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内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2. 经营商品购自正当渠道, 并提供正规产品合格证实和进货凭证, 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严禁商品;
☆3. 须向商品购置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统一发票或者其她购物凭证。
4. 因乙方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损坏, 应该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给予赔偿;
5. 租凭期内, 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 必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 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 违约金以剩下租期内应交租金
%计算。
第七条 协议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根据 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收回经营证、 照, 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市场管理制度, 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严禁商品, 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3. 未经甲方同意, 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 转让给第三人;
4. 未根据约定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 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更正;
5. 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 水电费、 等费用。
6.
7.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应该根据 标准支付违约金;
☆1. 私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位置、 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
2. 私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使用。
3.
4.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凭期内甲、 乙双方必需重协议、 守信用,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按年度租金 %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甲方有权按月租金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 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 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应该退还乙方相关预收费用,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续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 应该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该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回复。如甲方同意续租, 双方应该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回复, 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租期为不定时, 租金同本协议。
(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 则享受相同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营业用房(摊位)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 乙方应该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配套设施以良好、 适租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 甲方有权采取必需方法给予收回,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法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由双方协商处理或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或者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在租赁期限内场地全部权发生变更, 乙方依据本协议享受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 包含食品卫生安全商品,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相关管理要求要求进行商品抽样检测; 假如检测不合格, 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根据相关要求处理, 由此产生检测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享受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 份, 乙方 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 (署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场内经营者(乙方): (署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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