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 规范生活垃圾清运, 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 舒适生活、 工作环境,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互利、 友好协商基础上, 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一、 清运地点、 频次和时间
1、 清运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地址为: 市 区 路 号。
2、 清运频次: 乙方必需做到生活垃圾天天清运两次。
3、 清运时间: 天天第一次在早晨8: 00前完成, 第二次在下午15: 00—16: 00完成。
二、 协议时间
本协议使用期为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费用及付款方法
1、 费用: 本协议下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 币 元整/月)。
2、 结算方法: 每个月 日, 乙方出具武汉市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 甲方以转帐方法向乙方结算。
四、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协议期间, 在乙方无违约前提下, 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 甲方有权监督检验乙方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满桶、 漏桶、 落渣、 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现象要求立刻整改。
3、 甲方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 并确保送给通畅。
4、 甲方如遇检验等特殊情况, 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乙方须配合甲方合适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协议期间, 乙方须无条件接收甲方监督检验和整改要求。
2、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 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 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 清运完成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 甲方通知乙方后, 乙方应立刻派人到现场检验、 督促清运到位。
4、 乙方清运出现“落渣、 漏渣” 现象时, 须立刻将现场处理洁净。
5、 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她公用设施, 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 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 应立刻通知甲方主管人员, 通知延迟清运, 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 乙方应指派专员检验、 督促甲方现场生活垃圾清运情况, 立刻搜集甲方反馈意见。
8、 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 有序, 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 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 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没有推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 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并对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 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终止协议。
2、 乙方天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成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扣除当日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但乙方必需事先通知甲方)。
七、 协议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 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 协议使用期顺延直至签署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 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 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九、 附则
1、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 本协议壹式肆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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