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说 明
1、 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国协议法》和《青岛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措施》共同签订买卖协议。
2、 签署本协议前,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她相关证书和证实文件。
3、 签署本协议前, 双方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协议条款, 尤其是其中含有选择性、 补充性、 填充性、 修改性内容。本协议文本中“□”为选择内容, 双方当事人应该协商确定。如选择该内容, 以在“□”中划√方法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 应该在“□”中划×, 以示删除。
4、 双方当事人应该根据自愿、 公平及老实守信标准签订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表现双方自愿标准, 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 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生效后, 未被修改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 存量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时所包含关键税费包含但不限于: 契税、 印花税、 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等有此项)、 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等有此项)、 营业税及附加、 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等。
6、 双方当事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协议原件份数, 并在签署协议时认真查对, 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
出卖人: 共有权人:
法定代表人:
正当代理人:
买受人: 共同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正当代理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 自愿、 公平、 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 □平房, 坐落于: 青岛市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 其中地上 层, 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该房屋计划设计用途为□住宅 □公寓 □别墅 □办公 □商业 □工业 □其她 。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 □房地产权证证号 为: , 共有 □不动产权证证号 □房地产权证证号 为: , 填发单位 为: 。
(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使用情况: 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划拨 方法取得。出卖人将该房屋转让给买受人后,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载明权利、 义务一并转移给买受人。根据中国法律、 法规、 规章及相关要求, 对于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应由 □出卖人 □买受人 按要求 □将转让房地产收益中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哪种情形:
□商品房 □已购公有住房 □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 □拆迁返还房 □符合上市条件限购商品房 □其她房屋 。
(五)该房屋抵押情况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为: ,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 她项权利证证号为: 。
□还款解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向该房屋原贷款机构提交一次性还清剩下款申请, 且最迟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成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提前还款产生利息和费用, 由出卖人自行负担。
(六)该房屋租赁情况为
□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置权。
相关房屋租约约定: □有 □无
交易房屋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就房屋租金,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作出以下约定:
第三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承诺
(一)出卖人应该确保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未被限制转让。出卖人确定其婚姻状态为 □正常婚姻 □未婚单身 □离婚单身 □丧偶单身, 且该房屋产权人配偶或共有权人或其她相关权利人均知晓并同意此次房屋交易, 认可本协议及其她相关文件约定, 且无她人对该房屋享受优先购置权; 如出卖人对该房屋享受完整全部权, 则出卖人确定对本房屋含有完全处分权, 产权清楚无纠纷;
买受人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共同买受人均知晓并同意此次房屋交易, 且认可本协议及其她相关文件约定。买受人确定本人及购房相关人含有购房资质。
如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 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由违反承诺方根据房屋成交总价款 %赔偿守约方损失。本条款为独立条款, 即使本协议及其她文件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 依法被变更、 撤销、 解除、 终止或认定无效, 本条约定仍然有效, 守约方仍可依据本条款追究违反承诺方法律责任。
(二)出卖人确定, 该房屋在其持有期间, 在房屋本体结构内 □是 □否 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含但不限于自杀、 她杀、 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 意外死亡等)。假如出卖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 则三方同意: 因出卖人之欺诈行为, 使得买受人和居间方在违反真实意思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买受人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及相关协议。出卖人另应负担以下责任:
1、 出卖人应该在买受人提出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全部房款; 未准期返还, 出卖人应该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滞纳金。
2、 出卖人应该赔偿买受人及居间方所以所受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 就已收取房款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买受人利息损失, 赔偿买受人为购房支出税费, 贷款费用等实际支出, 买受人已向居间方交纳全部费用, 房屋价格上涨差价损失, 买受人实际支出装修、 物业、 使用费用等。
(三)出卖人确定该房屋主体结构内(不含公共区域: 如公共管道、 外墙、 屋顶等)□是 □否 存在漏水(“漏水”指房屋顶部、 墙面、 室内管道或地面发生渗水或漏水现象)情况。若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存在漏水情况, 出卖人应该在交付房屋之前完成修复。如出卖人未予修复, 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 出卖人应该负担全部维修费用; 因维修房屋影响买受人使用, 出卖人另应赔付买受人所以所受实际损失。若因买受人使用不妥, 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漏水不在本条款所约定之范围内。
(四)出卖人应该确保已如实陈说该房屋权属情况、 隶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和相关关系, 本协议及物业交割单所列该房屋隶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该房屋具体情况充足了解, 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该确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对各项房屋隶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情况, 不然出卖人应负担对应责任。
(五)出卖人确定该房屋 □是 □否 存在物业欠费(物业欠费是指与交易房屋相关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 供暖、 水、 电、 燃气、 有线电视、 电信及其她欠费)情况。若该房屋存在物业欠费情况, 不管欠费责任人是否为出卖人, 出卖人均应该在交付房屋之前将物业欠费补齐; 如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先行垫付, 出卖人应该负担全部垫付费用。
第四条 居间交易
出卖人和买受人经过 居间介绍成交。
第五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上述房屋及约定留存家俱家电、 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总计转让价款为RMB 元(大写: 人民币 ), 此价格为出卖人净得价, 不含税, 且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面积改变而变动。
(二)定金: 买受人支付购房款时, 已支付定金视为购房款一部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定金经过以下方法支付于出卖人。
1、 买受人于 (请约定具体事件或条件)将第一笔定金RMB 元(大写: 人民币 )以 □银行托管 □自行支付方法支付出卖人;
2、 买受人于 (请约定具体事件或条件)将第二笔定金RMB 元(大写: 人民币 )以 □银行托管 □自行支付方法支付出卖人;
3、 买受人于 (请约定具体事件或条件)将第三笔定金RMB 元(大写: 人民币 )以 □银行托管 □自行支付方法支付出卖人。
(三)定金外其她房款付款方法
□全款 □贷款
1、 相关购房款/首付款支付,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下述方法推行:
(1)买受人于 (请约定具体事件或条件)将第一笔购房款/首付款RMB 元(大写: 人民币 不包含前期支付全部定金)以□理房通托管 □银行托管 □自行支付 方法支付出卖人;
(2)买受人于 (请约定具体事件或条件)将第二笔购房款/首付款RMB 元(大写: 人民币 )以□理房通托管 □银行托管 □自行支付 方法支付出卖人;
(3)买受人于 (请约定具体事件或条件)将第三笔购房款/首付款RMB 元(大写: 人民币 )以□理房通托管 □银行托管 □自行支付 方法支付出卖人;
2.相关贷款约定
(1)买受人向 □银行 □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办抵押贷款, 并由贷款机构按其要求将该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RMB (大写: 人民币 )。买受人因本身原因未取得贷款机构同意(包含贷款未取得同意和未根据前述拟贷款金额足额同意), 双方同意根据哪种方法处理: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下房价款, 以全款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她银行贷款, 至贷款同意, 其间已发生及要产生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协议终止, 买受人支付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双方约定:
(2)申请购房贷款: 买卖双方应于 (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3)房屋评定: 出卖人应在接到评定通知后五日内配合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评定。
第六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买卖双方同意, 在 (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 买卖双方应共同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及抵押权登记手续。如房屋登记机构要求出卖人及其相关人和/或买受人及其相关人必需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则该方应该根据房屋登记机构要求到场办理;
(二)买受人应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如因买受人不动产权证书未能在房产交易中心通知审核完成后 日内领取造成出卖人资金托管资金解冻延迟或其她财产损失, 买受人需依据本协议第十条负担违约责任; 造成贷款机构无法放款, 买受人应自约定推行期限届满次日起根据每日贷款总额千分之二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过户完税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应该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并根据央行现行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 自买受人应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违约金, 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第七条 税、 费(包含公共维修基金)负担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买卖双方依据国家及青岛市相关要求根据双方约定缴纳各项税、 费, 因一方不按具体约定缴纳相关税费造成交易不能继续进行, 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20%违约金。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税费(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种类及税费金额增加等), 由□政策要求缴纳方缴纳 □出卖人缴纳 □买受人缴纳 □其她: 。
(一)出卖人确定, 交易房屋情况为:
(1)交易房屋: □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满五年 □契税票满五年 □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 □契税票满两年 □不满两年
(2)交易房屋 □是 □否 为出卖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山东省范围内)。
(3)与税费相关该房屋其她情况: 。
(二)买卖双方同意, 此次交易包含税费根据以下哪种方法负担, 并由负担方直接向主管机构缴纳:
□全部由买受人负担
□根据本项约定方法负担: 。
(三)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如交易房屋情况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 造成交易房屋产生其她税费, 根据以下哪种方法处理:
□全部由出卖人负担, 并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
□根据本项约定方法处理: 。
第八条 房屋交付
(一)房屋交接:
1、 出卖人应该根据下列哪项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办理完成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后, 于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不含物业交割确保金和户口迁出确保金)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买受人。
□根据本项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 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2、 该房屋交付时, 应该推行下列第 项手续:
(1)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隶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 统计水、 电、 气表读数, 并交接物业交割单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隶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3、 相关装饰、 装修、 家俱、 家电等隶属设施清单约定: □有 □无
以下隶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移并交付给买受人:
装饰
装修
以下装饰、 装修及隶属设施保持原状:
□卫浴设施设备 □整体橱柜 □地板 □墙壁 □门、 窗
其她:
家俱
名称
品牌
数量
名称
品牌
数量
名称
品牌
数量
床
沙发
衣柜
其她:
家电
名称
品牌
数量
名称
品牌
数量
名称
品牌
数量
电视机
空调
冰箱
洗衣机
油烟机
灶台
其她:
(二)物业交割:
1、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物业管理费、 供暖、 水、 电、 燃气、 有线电视、 电信及其她: 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该房屋专题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2、 买卖双方应该在 (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自行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居间方陪同。买卖双方一致同意, 买受人从本协议约定购房款中留存RMB 元(大写: 人民币 )作为物业交割确保金; 该确保金确保出卖人物业管理费、 供暖、 水、 电、 燃气、 有线电视、 电信及其她费用结清情况, 交易房屋隶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等房屋交接情况及房屋质量瑕疵。该确保金根据以下哪种方法支付:
□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当日, 由买受人自行支付出卖人。
□买受人应于 (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以 □银行托管 方法支付出卖人。
(三)户口迁出
1、 出卖人与买受人一致确定, 本交易户口迁出 □包含 □不包含 户口空挂情形。
2、 出卖人应该根据下列哪项约定向房屋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本房屋相关一切户口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完成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后, 于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全部户口迁出;
□办理该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前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全部户口迁出;
□根据本项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 将相关全部户口迁出;
3、 户口迁出确保金: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 买受人从本协议约定购房款留存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 %作为户口迁出确保金; 该确保金根据以下哪种方法支付:
□出卖人迁出户口当日, 由买受人自行支付出卖人。
□买受人应于 (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 □银行托管 方法支付出卖人。
4、 若因出卖人本身原因造成户口最终无法迁出: 出卖人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若双方留存了户口确保金并经过资金托管方法支付,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以下哪种方法处理:
□经双方书面确定将户口确保金退回至买受人账户作为支付违约金, 双方互不追究其她责任。
□出卖人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后, 户口确保金正常划转至出卖人, 双方互不追究其她责任。
□其她:
第九条 不可抗力与风险转移
因不可抗力不能根据约定推行本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根据约定推行协议一方当事人应该立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实。
本房屋损毁、 灭失风险自该房屋 □全部权转移 □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逾期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每逾期一日, 违约方应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
(二)出卖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出卖人组成根本违约, 且买受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方法解除房屋买卖协议:
(1)出卖人提供该房屋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原购房合相同相关产权证实手续不真实、 不完整、 无效, 造成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全部权;
(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 造成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全部权;
(3)逾期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超出十五日;
(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或者私自提升房屋交易价格;
(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出卖人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 出卖人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居间机构收取买卖双方全部费用不予退还, 由违约方直接向守约方赔付。
(三)买受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买受人组成根本违约, 且出卖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方法解除房屋买卖协议:
(1)提供证件等购房所需资料不完整、 不真实或无效, 造成无法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2)拒绝购置该房屋;
(3)逾期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超出十五日。
买受人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 买受人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已支付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 多退少补; 居间方收取买卖双方全部费用不予退还, 由违约方直接向守约方偿付。
(四)出卖人承诺该房屋其她相关权利人均配合此次房屋交易相关手续, 包含但不限于到场办理贷款、 过户并签署相关文件等, 不然视为出卖人违约, 出卖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买受人承诺其配偶或该房屋共同买受人均配合办理此次房屋交易相关手续, 包含但不限于到场办理贷款、 过户并签署相关文件等, 不然视为买受人违约, 买受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已经有违约责任约定, 若一方违反该条款下约定义务, 则违约责任依据该条款中违约责任处理。
第十一条 其她约定 □有 □无 (若本条约定与其她条款约定不一致, 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各方同意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补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解除或变更, 应该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附件及变更、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其中出卖人一份; 买受人一份; 房地产经纪机构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证件名称及编号: 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络地址及邮编: 联络地址及邮编: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居间人(签章):
住所:
经济执业人员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经办人签字:
联络电话:
本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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