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砂石加工协议
甲方: 南江县洪杰建材有限企业B采区
委托人: 唐德文, 身份证号: 5210977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谭文根, 身份证号: 00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 乙双方遵照平等、 自愿、 互利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砂石加工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源及砂石加工生产线, 乙方负责爆破及矿山内运输和加工, 一切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二、 协议期限: 1 年。从3月15日至2月15日止。
三、 甲方义务
1、 拥有正当矿权及其她开采, 加工手续, 为乙方提供生产场地, 并保障乙方能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 提供工人生活住房, 提供作业用电力(到生产线)等生产作业设备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付, 甲方能够参与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3、 甲方向乙方提供柳工550铲车一台, 现代385挖机一台,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金(铲车10000.00元/月, 挖机44000.00元/月)由乙方自行配置驾驶员并支付工资。甲方只负责2台机械正常保养, 若因操作不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按协议约定, 保障乙方正当权益, 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支付乙方酬金, 签约前债权债务由甲方负担。
5、 协调村民邻里关系, 为乙方生产发明便利条件。
6、 矿区内一切非生产性费用(指: 税费、 青苗费、 土地赔偿、 山林赔偿及因正常爆破受损农房处理)由甲方负责。
四、 乙方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有权维护乙方正当利益不受损害。
2、 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等。
3、 乙方不负担税费和相关部门手续审批费用以及周围相关签约前赔偿费用。
4、 乙方依据用电量选择用电方法, 甲方帮助处理, 产生电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义务:
1、 自行组织招募职员, 配置有资质作业人员, 负责生产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 合理安排工人生活及相关事宜, 负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2、 每个月砂石生产量确保市场销售, 若因生产量供给不足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 负责废料清理工作, 并将废料运到甲方指定矿区废料场。
4、 根据法律要求购置人身意外险90万及相关商业险, 若超出理赔范围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责任, 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5、 配合甲方处理并协调好与行政机关、 村民之间关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6、 科学作业, 规范施工秩序, 每日排查安全隐患, 遵遵法律, 法规。
7、 负担一切生产加工费用, 人工工资; 珍惜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设施、 设备, 自行负担生产耗材费用及维护、 维修费用。本协议期满, 乙方将机械设备交付甲方时需满足正常生产使用。
8、 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检验、 指导工作。如有违章作业, 安全等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款, 由乙方负责缴纳。
9、 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 影响销售,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10、 乙方不能私自变更生产线, 若有变更需求, 需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五、 考评目标及结算方法
1、 综合市场各方面原因及我厂实际加工能力, 每年销量确保30万吨任务, 其销售参考价格: 石子30元/吨, 洗砂35元/吨, 统料30元/吨, 方量换算按石子每方1.5吨, 洗砂按每方1.65吨, 统料每方1.55吨。
2、 以甲方月销售回单汇总吨位为乙方生产量进行考评, 甲方按碎石18元/吨(干料), 水洗沙22元/吨, 统料17元/吨支付加工费。
3、 乙方年销售不足15万吨, 不给予分成, 超出15万吨享受每吨2元分成, (含15万吨)超出30万吨, 按超出部分奖励每吨1元, 乙方必需确保资金安全, 立刻回款到甲方账户, 方可享受分成, 此分成一年一次结算。
4、 每个月30日对账结算, 并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酬金。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 甲方不能确保正常生产,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损失由甲方负责。
5、 全部销售均以甲方开具票据为准并做为唯一正当结算依据, 全部货款必需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全部销售协议必需以甲方名义签署。
6、 其她特殊用料(片石、 整形料)生产价格待定。
六、 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确保金 40 万元。签约时一次性付清, 履约确保金退还方法: 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交还给甲方机械设备需满足正常使用, 甲方即时退还乙方履约确保金40万元。甲方若不能按期退还确保金, 乙方可经过销售回款抵扣。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销售沙石没按时回款超出两个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外并负担欠款2%资金利息。
2、 甲方必需按月支付乙方酬金, 若超出两个月乙方可按欠款2%计算资金利息, 或销售低于市场价10%产品进行抵扣。
3、 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生产产量, 严重违章作业, 扰乱社会秩序、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甲方能够单方面解除协议。
八、 其它
1、 在推行协议中,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 协商处理, 若达不成一致意见, 可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诉讼。
2、 协议期满, 本协议终止。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续签。
3、 因为不可抗力影响生产作业,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能够终止协议。
4、 碎石规格, 数量, 甲方依据市场需要确定, 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确保采购相关设备及安排生产。
5、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各方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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