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条合作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名称、 关键经营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 方法、 期限
(一)合作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其她合作人同上次序列出)
(二)各合作人出资,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累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到时给予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尤其提醒: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能约定按各合作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百分比, 由各合作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 另一方应该按百分比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一)盈余分配: 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 按百分比分配。
(二)债务负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 按百分比负担。
第七条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退伙:
a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 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退伙, 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她合作人。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决议将其除名:
a未推行出资义务;
b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c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相同条件下, 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全体合作人共同实施合作企业事务。(适适用于规模小合作企业。)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_________为合作责任人, 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产品(货物)、 购进常见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合作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不管出资好多, 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权利。
(二)合作人义务:
1.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严禁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合作,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继续
(一)在退伙情况下, 其它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能选择、 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依死亡合作人继承人选择, 既能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继续经营; 也可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含有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处理或不能处理;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其她原因。
(二)合作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合作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债务; 返还合作人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措施办理。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 有权向其她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假如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她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 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造成合作企业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要求, 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或在各方约定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她
(一)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盖章后生效。
合作人(签章):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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