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取得宅基地同有人的同意后将名下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就此转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弥勒县弥阳镇城东 组 小瓦窖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四至界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宅基地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两次支付:签订协议当天由乙方付给甲方订金 元(大写: );甲方将宅基地交付乙方当天,乙方将剩余的 元(大写: )支付给甲方。三、甲方必须将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宅基地批准收费收据、建房证等相关证件)交给由乙方
2、保管。四、甲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乙方可以再此宅基地上新建、装修、改建、扩建房屋,甲方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五、由甲方出面取得社区、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变更手续。六、边转让宅基地如遇拆迁或者其它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若有需要甲方需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相关手续。八、转让完成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1.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2.乙方已建房屋及附属物,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4.如甲乙双方发生诉讼,甲方要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九、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或乙方付清全款当日)将宅基地相关手续单据交付乙方。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证明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