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 托 招 商 引 资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深入提升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有效性, 充足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壮大我区产业规模, 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现结合我区实际, 制订本措施。
一、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当地投资环境、 基础情况、 优惠政策等相关文字、 图片资料给乙方, 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招商引资项目资料, 供乙方有针对性选择及向外推荐项目。
3、 甲方主动配合乙方推荐投资机构到甲方所在地进行投资策划、 考察、 洽谈, 并负责当地接待。
4、 甲方必需保守乙方提供信息、 资料秘密,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领取招商引资奖励金审核、 确定、 核发手续, 立刻了解委托代理招商工作进展情况, 协调处理招商中碰到问题。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了解熟悉孝南区投资环境、 政策导向、 发展关键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并主动向中国外进行宣传和推介;
2.掌握中国外投资动向, 主动向甲方推介项目投资信息,
介绍客商到孝南区投资考察、 项目洽谈等;
3.负责提供意向投资客商资料, 安排甲方方人员与项目投
资者见面、 接洽, 并帮助处理相关代理项目洽谈、 签约、 资金投入等工作;
4.帮助甲方组织相关经贸洽谈活动;
5.帮助甲方处理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纠纷;
6.确保对招商引资政策、 项目信息保密及推荐唯一性。
三、 孝南区招商局负责定时(按月或按季)向乙方公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不定时提供甲方立即举行项目洽谈、 经贸洽谈、 招商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信息。乙方标准上每季度向孝南区招商局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 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奖励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 省和本市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要求, 不属
于严禁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工业制造类项目;
(三)投资强度必需达成150万元/亩, 税收额度必需达成5万元/亩、 而且项目已完成工商注册、 税务登记和固定资产投
入;
(四)应在正式投产运行一年内申报;
(五)引进项目无其她纠纷、 争议。
五、 代理招商中介费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要求招商项目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一)乙方推荐引进企业在孝南区注册后,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百分比支付代理中介服务费。
(二)乙方引进企业以进口设备或以孝南区外企业设备
投入时,由海关和商检部门认定, 并经双方认可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评定机构确定, 设备价值可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对于乙方引进科技含量高或特大项目, 甲方奖
励政策方面给予更大优惠, 特事特办, 一事一议。
六、 代理招商中介费支付程序
(一)乙方陪同客商到我区考察、 洽谈, 在协议正式签署
后, 填写《孝南区引进外来投资项目记录表》, 经孝南区招
商局及注册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认可, 并提供引荐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荐人为法人单位, 需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引荐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乙方在项目完成建设周期后, 填写《代理招商引资项目中介费申请确定表》, 并向孝南区招商局提供《孝南区引进外来投资项目记录表》、 当期验资汇报、 固定资产评定汇报、 所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和企业章程、 所引荐项目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验资汇报和固定资产评定汇报须由含有正当验资、 评定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 审核时需查验正本,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一项目属多方引进, 各方应出具联合引进协议书;不能达成协议, 不予认定。
(三)乙方提出奖励申请后, 由孝南区招商局会同孝南区目标办进行审核, 初步确定奖励对象后给予公告, 公告期满各
方无异议后, 报区政府审定后给予兑现。
(四)项目引荐人员如超出一人, 或以团体(含一个团体
以上)为单位进行引荐, 奖励兑现给两人(及以上)或团体, 奖金分配方法由引进单位和个人自行约定。
(五)对分期达产投资项目, 按每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参考以上标准分期实施(以上代理中介费均以人民币计算, 包含缴税由乙方负担)。
七、 责任界定
乙方应遵守招商委托代理协议书各项要求, 在受托具体
事项、 时限范围从事招商活动, 乙方如违反受托相关要求,
造成不良影响, 甲方可终止其委托。对引进资金弄虚作假, 骗取中介费单位和个人, 除追回全部奖金外, 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 本协议使用期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九、 纠纷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一经签署立刻生效。甲乙双方因实施协议发生争议时, 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根据协议约定申请仲裁, 或依法向孝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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