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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必须掌握的个经典法律常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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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议? 协议(Contract), 又称为契约、 协议, 是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协议作为一个民事法律行为, 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产物, 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相一致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意思表示正当, 协议才含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协议从成立之日起生效, 含有法律约束力。 1、 协议正式签署后口头更改有效力吗? 答: 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协议。如主协议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应遵照主协议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变更补充协议, 假如未作出明确变更形式约定, 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 2、 协议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 协议印章反应该事人意思表示, 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 使用企业公章或协议章即可, 如当事人为自然人, 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她领域专用章签订协议, 在能否客观表现签订协议时盖章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轻易产生争议。 3、 协议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 协议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 并不要求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 标准上说也是有效。不过存在效力瑕疵, 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签订协议, 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 则易被认为相关协议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行为。 4、 协议当事人一栏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地方? 答: 协议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 尽可能写明身份证号, 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争议;协议一方当事人是法人, 要写清企业名称, 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 不能只在协议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名字, 以免造成协议相对方不明确。 5、 是否只有书面协议才有效力? 答: 协议能够采取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她形式。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如房地产转让协议、 长久租赁协议、 建筑工程合相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 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6、 协议中涂改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 如单方对协议进行涂改, 以改变了原有协议约定, 则改变部分无效, 维持原协议约定内容。协议签署以后, 任何一方想进行协议修改, 必需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 重新签署协议或在原协议对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 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协议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地方盖章(手印), 视为无效, 协议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确定, 并在签订协议时未与对方协商条款。实务协议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 如出卖方销售协议条款、 出租人租赁协议条款等。采取格式条款签订协议, 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要求, 假如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去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关键权利, 该条款无效。假如企业利用制订格式条款优势而将条款制订极其不公平, 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 很轻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 协议中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有冲突, 以哪个为准? 答: 假如打印部分是事先制订好格式条款(为反复使用而定制), 那么手写部分与打印格式条款相冲突, 应该以手写部分为准, 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应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 9、 签协议之前有口头约定, 签协议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协议条款, 协议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 造成受骗, 怎样维权? 答: 法律要求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协议能够变更或撤销, 假如有证据证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协议, 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对应协议条款。), 传输法治正能量! 10、 什么样协议是无效?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 协议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签订协议,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 11、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 卖方从买方支付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款项。不存在正当回扣, 收受回扣都是违法, 《刑法》第163条第2款要求: “企业、 企业或者其她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上便利, 违反国家要求, 收受多种名义回扣、 手续费, 归个人全部”, 以企业、 企业、 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要求, 收受多种名义回扣、 手续费, 归个人全部, 以受贿论处。” 12、 协议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 当事人采取协议书形式签订协议,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协议成立。大多数协议成立时即生效, 但法律法规要求应该办理同意登记手续才生效, 应按要求, 如抵押协议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假如约定了协议生效条件, 条件成就协议才生效。 13、 协议成立和协议生效有什么区分? 答: 协议成立不代表协议生效, 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协议即成立, 不过协议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条件, 协议成立是第一步, 协议生效是第二步。 14、 协议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企业授权, 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行为, 应怎样维权? 答: 包含到民法上表见代理行为, 假如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协议, 而另一方有足够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企业解聘部门经理持企业协议章签署协议, 应由企业负担相关协议责任。 15、 无效协议、 撤销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 协议无效或被撤销, 自始无效, 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协议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她部分效力。 16、 打收条应该注意什么? 答: 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大小写, 收到物品确切名称等基础信息; 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起源, 如“收到XX企业支付”;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用途, 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7、 什么是先推行义务? 答: 当事人互负债务, 有前后推行次序, 需要先推行一方负有先推行义务。先推行一方未推行, 后推行一方有权拒绝其推行要求。先推行一方推行内容不符合约定, 后推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对应推行要求。 18、 签署协议后, 对方法定代表人和关键责任人都发生更换, 能否主张终止协议? 答: 协议生效后, 当事人不得因姓名、 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 责任人、 承接人变动而不推行协议义务。 19、 协议中负有义务一方能否让她人代为推行协议义务? 答: 协议中负有义务一方请求她人代为推行义务, 是一个债务转移行为, 这种代为推行义务行为法律是许可, 但必需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协议相对方同意。 20、 什么是协议纠纷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法律风险? 答: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初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制度。通常协议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租赁协议中延迟或拒付租金, 保管协议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协议和技术进出口协议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21、 在协议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答: 因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要求, 协议纠纷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协议推行地、 协议签署地、 原告住所地、 标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络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22、 协议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答: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应该依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 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 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给予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 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给予合适降低。关注), 23、 因违约造成损失, 是否包含间接损失? 答: 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直接财产降低, 如标物灭失、 降低、 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害后果所产生损失。当事人可在协议中约定间接损失范围和计算方法, 对约定间接损失应该赔偿。 24、 产品销售协议中质量标准应怎样确定? 答: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应从协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根据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推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特定标准推行。 25、 借款协议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 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全部, 效力怎样? 答: 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要求, 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实践中常见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 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占有, 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法律要求抵押权实现方法为: 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 抵押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要求在协议中不得约定在债务推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 质物全部权转移为质权人全部。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 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 起源: 金融认识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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