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和老实信用标准, 现就甲方将光伏发电设备出租给乙方事宜签署协议以下: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用途、 价格、 交付地点
甲方租赁给乙方设备为:
(租赁物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现实状况和使用地点详见附件租赁设备清单):
乙方租赁以上设备用于 。
租售设备价格: RMB 万元/年(大写: 人民币 万元/年 )。
设备交付地点:
第二条 协议租赁时间要求
本协议项下设备租赁期限为:
自设备验收完成, 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间。
第三条 租金标准和支付
1、 甲乙双方约定, 设备租金标准为 。
2、 自设备租赁期间起算之日起, 设备租金按年支付,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设备租赁租金;
3、 以后历年设备租赁租金由乙方在每一年度对应日前一次性支付。
4、 乙方不能准期支付租金, 甲方随时有权收回设备, 且设备收回时乙方需确保设备完好。不然, 乙方应据实负担赔偿责任。
6、 甲方收款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设备运行及服务
1、 甲方确保所出租设备符合本协议附件中约定技术标准和设备状态,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派员对设备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 技术指导, 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在租赁期间, 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 由甲方负责维修处理或调换。
2、 在租赁期间内, 假如设备出现本身故障, 应乙方需要, 甲方应在 小时内做出反馈, 小时内甲方应派设备技术人员对所租赁设备进行检验及故障排查。
4、 甲方技术人员有权监督、 阻止乙方在设备使用中不正当操作, 并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向乙方出具书面汇报。
5、 乙方应严格规范管理, 确保去林期内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在租赁期满时, 设备应保持完好运行状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指导下), 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假如有)或改变设备用途。甲方有权检验设备使用和完好情况, 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6、 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员操作租赁物, 并确保租赁物处于完好运转状态。
7、 租赁物在安装、 保管、 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 由乙方对此负担全部责任。
8、 乙方应该根据租赁物设计用途及正常商业用途使用租赁物。
9、 在本协议租赁期间, 乙方使用不妥造成设备损坏, 应该负责维修, 使设备恢复原有功效; 如丧失全部或部分使用功效或无法修复, 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 质量确保
1、 质量确保期为自乙方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12个月。
2、 假如在质量确保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质量问题时, 甲方负责维修; 若非租赁物本身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协议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协议, 若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守约方损失, 守约方有权深入追偿。
2、 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时, 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方法:
(1)要求乙方立刻付清租金。
(2) 终止本协议, 收回租赁物, 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3、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 甲方将根据延付时间计算, 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对应利息。
4、 乙方重大违约行为
(1)乙方逾期2个月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2)有侵犯甲方对租赁物全部权和损害租赁物安全行为, 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物被留置、 质押、 抵押、 转让、 投资, 被国家机关查封、 扣押、 冻结, 被盗抢、 损毁(包含但不限于破坏、 改装、 拆除、 无证/违章操作)等情况。
(3)甲方行使检验或正当收回租赁物权利, 乙方阻挠三次以上。
(4)其她严重违反协议造成本协议目不能实现行为。
5、 如乙方有上述重大违约行为, 甲方能够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乙方采取以下一个或多个违约制裁。
(1) 不经司法程序自行取回租赁物或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方法取回租赁物。
(2) 提前收回全部租金, 乙方立刻支付协议项下全部租金(含已经到期但未支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
(3) 若发生本条第四款要求任何“乙方重大违约行为”,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6、 如因政策原因, 至乙方正在生产项目停止生产, 造成后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 协议解除
1、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将租赁物转让、 转租、 抵押、 质押、 投资入股或者以其她方法处分租赁物;
(2)乙方未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数额支付租金, 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超出两个月;
(3)乙方违反协议约定, 致使协议目不能实现其她情形。
2、 因本条第1款解除协议, 甲方能够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 罚息、 违约金、 赔偿金及其她应付款项, 或甲方收回租赁物后,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维权方法由甲方自行选择; 租赁物无法收回,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 违约金、 赔偿金及其她应付款项。
3、 在本协议租赁期间, 如甲方将设备转让或出售, 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在租赁期满后, 乙方交还设备; 相同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购置权。甲方将设备抵押, 乙方在协议推行期内负有使设备保持完好责任。
第八条 租赁设备全部权及转移
1、 租赁期内, 本协议项下设备全部权属于甲方。
2、 甲方保障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享受对租赁物使用、 收益权利, 乙方行使上述权利不得损害甲方对租赁物全部权。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没有处理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出售、 互易、 赠与、 质押、 抵押、 转让使用租赁物, 不得用租赁物进行投资、 入股、 入伙, 或许可其她第三人使用租赁物。
4、 乙方不得使租赁物被留置、 查封、 扣押、 拍卖、 强制实施情况。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实质性改装或添加。不管甲方是否同意添加, 乙方添附到租赁物上任何物件, 归甲方全部, 甲方无须赔偿乙方, 租金也不所以而作调整, 如对租赁物有损害则乙方应该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6、 本协议项下租赁物为有形动产, 不因乙方使用而成为不动产或不动产隶属物。
7、 不管乙方是否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于租期届满时取得租赁物全部权, 在租赁期间及全部租赁债务清偿完成前, 乙方不得以租赁物全部些人或未来全部些人等身份就租赁物签署任何文件或出具任何承诺或为任何其她处分行为。
8、 甲方或指定第三人有权进入租赁物所在场所, 检验租赁物使用情况, 乙方应该给予帮助。
9、 若乙方、 第三人侵犯甲方对租赁物全部权, 甲方有权采取方法(包含但不限于拆除、 取回租赁物等手段)控制租赁物,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10、 本协议租赁期满, 乙方有优先购置设备权利, 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应付款项及负担本协议项下全部向甲方债务后, 甲方将该设备以 价格销售给乙方, 设备全部权转移给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设备全部权转移相关手续。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所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含地震、 塌方、 陷落、 洪水、 台风等自然灾难以及火灾、 爆炸、 事故、 破坏活动、 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偶发事件。
2、 如发生不可抗力, 以至于任何一方协议义务无法推行, 此种协议义务在不可抗力连续期间应予中止, 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 该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3、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12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其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影响。
4、 如遇不可抗力, 双方应立刻进行协商, 寻求公平处理措施, 采取一切合理方法将不可抗力所带来后果减至最低程度。
5、 假如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时间连续超出90日以上且妨碍任何一方推行本协议时, 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所以解除时, 双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债权、 债务关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 假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效力、 解释、 推行等方面发生争议, 双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方法给予处理。
2、 协商不能处理,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经过诉讼路径处理。在诉讼期间, 除了必需在诉讼过程中处理争议条款外, 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应继续推行。
第十一条 其它
1、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对本协议内容任何修改、 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 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修改、 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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