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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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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为管制刑;5000元,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30天;1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30天;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要求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 诈骗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 元,刑期增加30天。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 诈骗20万元,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30天。 【重处情形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重处10%: (一)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主犯; (二)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三)诈骗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急需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它严重损失;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助、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 (五)浪费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 (六)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七)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它严重后果;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 (二)未主动接收财产刑处罚;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要求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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