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联网报警用户与保险企业签署协议范本
甲方: (被保险人): 保安服务总企业
乙方: (保险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委托人及被保险人正当权益, 提升保安服务总企业(以
下简称“被保险人”)信誉, 特制订本保险协议。
第二条本保险协议中“保安员”指经被保险人培训并与被保险人签署《劳动协议书》
保安人员: 委托人是指与被保险人签署《保安技防协议书》, 由被保险人提供保安服务对象。
保险贡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人为委托人有偿安装防盗设备(含主机、 探头、 遥控器等)一套, 并派出保安警车及保安人员在中国境内(港、 澳、 台地域除外)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时, 因为渎职行为, 造成委托人遭受直接财产损失, 委托人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在《保安技防协议书》中要求防护时间内(防护时间为每晚7;00至次日早7;00), 委托人财产因遭抢劫、 偷窃或盗贼暴力侵入委托人财产存放处(以下简称“偷窃”)而造成店内商品灭失或损坏;
(二)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必需、 合理诉讼费用, 但不超出保险单要求累计赔偿限额。
注: 本保险项下任何赔偿责任先决条件为:
l、 保安责任事故必需发生在本协议书要求保险期限内;
2、 甲方提出索赔必需发生在本协议书要求保险期限内, 同时必需在本协议书要求保险期限内提出。
(三)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5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 5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5%或200元, 二者以高者为准。
除外责任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有意行为;
(二)政府相关当局没收, 征用;
(三)核反应、 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台风、 雷击, 暴雨, 洪水等自然灾难;
(五)火灾、 爆炸;
(六)大气、 土地、 水污染及其她污染;
(七)有缺点卫生装置、 任何类型中毒、 任何不法或有害食物。饮料;
(八)由被保险人作出或认可医疗方法或医疗提议;
(九)因为震动、 移动或减弱支撑引发任何土地、 财产、 建筑物损坏责任;
(十)因为战争、 类似战争行为、 敌对行为、 武装冲突、 恐怖活动、 谋反、 政变直接或间接引发任何后果所致责任;
(十一)委托人及其代表、 雇员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无被保险人出具结业证书或未接收正式培训保安人员提供服务;
(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安人员私自接收业务;
(三)被保险人与委托人恶意串通、 损害保险人利益;
(四)被保险人或其派出保安人员被指控对委托人诽谤, 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
(五)因为被保险人或其派出保安人员疏忽或过失泄漏委托人商业秘密, 造成委托人损失;
(六)委托人相关证据文件、 帐册、 报表等其她资料损毁、 灭失或偷窃抢夺, 但经尤其约定加保不在此限;
(七)委托人不按被保险人要求(委托人必需在每晚离开前, 把主机供电、 布防)在要求时间内为该设备正常供电、 布防, 造成自己财产被盗,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八)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之日前发生疏忽或过失行为;
(九)商户家眷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 人偷窃或纵容她人偷窃保险财产造成损失;
(十)在发生地震、 洪水等自然灾难时保险财产被偷窃而造成损失;
(十一)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偷窃而造成损失;
(十二)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觉短缺或损坏。
第六条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直接或间接因为计算机问题引发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对委托人精神损害;
(三)罚款, 罚金及处罚性赔款;
(四)委托人现金、 金银珠宝、 有价证券、 商业资料、 手提电脑、 机动车辆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物品损失;
(五)本保险单明细表或相关条款中要求应由被保险人自抒负担每次索赔免赔额;
(六)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署其她协议所约定责任;
(七)对为被保险人服务任何人所遭受伤害责任;
(八)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违约赔偿金;
第七条其她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一切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提供全部委托人名单, 并如实回复保险人就相关情况提出问询。投保时被保险人除对投保单中列明事项以及保险人提出其她事项作出真实详尽填写外, 还需提供全部委托人名单及具体地址。
第九条被保险人应在签署保险协议时按约定交清保险费, 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 保险人不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与委托人每签署(保安技防协议书》100份向乙方报一份清单, 清单中应该注明商户名称、 具体地址, 行业类型, 服务费金额以及协议期限, 乙方根据甲方清单出具保险单并收取对应保险费, 保险责任自出具保险单之日12时起至委托人与甲方签署《保安技防协议书》责任止期结束, 但每份保单保险期限最长不超出一年。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期限内, 被保险人变更保安服务协议(仅指被保险人变更投保时已提供给保险人全部委托人名单或增加委托人)时, 应立刻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保费收取在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及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 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需方法, 缩小或降低损失, 立刻通知保险人,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原因, 经过和损失程度, 不然, 对扩大部分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若遭偷窃, 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刻向公安部门报案, 追查损失财物, 同时应立刻通知乙方, 并在乙方认为有必需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 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企业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得悉可能引发诉讼时,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她法律文书后, 应立刻将上述文书附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本保险承保保安工作进行检验应予帮助, 对保险人提出合理提议, 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六条在本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人保安人员在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时, 应持有被保险人颁发《结业证书》或上岗证, 试用期保安人员除外。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如不推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要求各项义务,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以后终止本保险协议。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保险人设专员服务理赔事宜。如发生责任事故时, 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立刻向保险人报案, 报案二十四小时热线电话: 95590。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任何承诺, 拒绝、 出价。约定、 付款或赔偿, 保险人均不负担责任。
第二十条保险人对每次索赔金额以法院或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应由被保险人偿付金额为准。但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数次索赔累计赔偿金金额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 应提交以下单证;
l、 保险单正本(即本协议人
2、 《保安技防协议书》正本;
3、 委托人索赔申请;
4、 保险财产被盗事实经过汇报;
5。向公安部门报案汇报副本;
6、 公安机关3个月未破案证实;
7、 法院判决书或公安机关高高挂起下调解协议书或当事人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书;
8、 损失清单及相关帐册、 单据;
9、 其她本企业认为有必需单证。
第二十二条必需时,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自行接收相关责任方就相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相关责任方索赔权利, 保险人能够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协议。
第二十三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 应由相关责任方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向相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 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相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在保险人向相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 被保险人应主动帮助, 并提供必需文件和所知道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 在委托人向被保险人索赔过程中, 包含到法院调解或仲裁方法, 保险人有权参与整个祛院审理或赔偿方案制订过程。
第二十五条收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 保险人应立刻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相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 推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 如被保险人有反复保险情况, 保险人仅负按百分比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险财产被偷窃、 抢劫后找回:
(一)如本企业还未支付对应保险赔款, 保险财产归商户全部, 保险人无须负担保险责任。
(二)如本企业已经支付对应保险赔款, 保险财产归商户全部, 但被保险人应退还对应保险赔款。如被保险人不愿意接收保险标, 则保险标归保险企业全部, 保安企业应帮助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相关本保险争议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均可向赤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她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可按《保险法》相关要求解除本协议。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使用期为一年, 自8月8日起至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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