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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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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协议价款调整五大关键方法 发承包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调整协议价款若干事项, 大致包含五大类: 一. 法规改变类: 关键包含法律法规改变事件。 二. 工程变更类: 关键包含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等事件。 三. 物价改变类: 关键包含物价波动、 暂估价事件。 四. 工程索赔类: 关键包含不可抗力、 提前完工(赶工赔偿)、 误期赔偿、 索赔等事件。 五. 其她类: 关键包含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其她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协议价款, 作为追加(减)协议价款, 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 法规改变类协议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发生改变影响协议价款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由发包人负担。 (一) 基准日确定 对于实施招标建设工程, 通常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第28天作为基准日; 对于不实施招标建设工程, 通常以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签署前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施工协议推行期间, 国家颁布法律、 法规、 规章和相关政策在协议工程基准日以后发生改变, 且因实施对应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引发工程造价发生增减改变, 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该依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协议价款。不过, 相关价格改变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时间调价公式中, 则不再给予考虑。 (三) 工期延误期间特殊处理 假如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改变引发工程造价改变, 造成协议价款增加, 协议价款给予调整; 造成协议价款降低, 协议价款给予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二、 工程变更类协议价款调整事项 (一) 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范围和内容包含: (1) 增加或降低协议中任何工作, 或追加额外工作。 (2) 取消协议中任何工作, 但转由她人实施工作除外。 (3) 改变协议中任何工作质量标准或其她特征。 (4) 改变协议工程基线、 标高、 位置和尺寸。 (5) 改变工程时间安排或者施工次序。 2、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 且工程变更造成该清单项目工程数量改变不足15%时, 采取该项目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 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目, 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 工程规则和计价方法、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提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 报发包人确定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 实施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b、 不实施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 上述公式中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 施工图预算, 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 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信息(参考)价格缺失, 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 计量规则、 计价措施核经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正当依据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总价, 报发包人确定后调整。 (2) 方法项目费调整 工程变更引发方法项目发生改变, 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法项目费, 应事先将拟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确定, 并具体说明与原方案方法项目相比改变情况。应根据下列要求调整方法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实际发生改变方法项目调整, 不得浮动。 ②采取单价计算方法项目费, 根据实际发生改变方法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方法项目费,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根据实际发生改变方法项目调整, 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原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原因, 即调整金额根据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假如承包人未实现将拟实施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定, 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发方法项目费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方法项目费权利。 (3) 删减工程或工作赔偿 假如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 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协议中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 致使承包人发生费用或(和)得到收益不能被包含在其她已支付或应支付项目中, 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换工作或工程中, 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费用及利润赔偿。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施工协议推行期间, 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 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 应根据工程变更时间中相关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方法, 调整协议价款。 (2) 方法项目费调整。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 引发方法项目发生改变, 应该根据工程变更事件中相关方法项目费调整方法, 在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被发包人同意后, 调整协议价款; 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方法项目缺项, 承包人应将新增方法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同意后, 根据工程变更时间中相关要求调整协议价款。 (四) 工程量偏差 1、 工程量偏差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包含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同意图纸)进行施工, 根据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算得到完成协议工程项目应予计量工程量与对应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工程量之间出现量差。 2、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假如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能够按以下标准办理: (1) 综合单价调整标准 当应予计算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含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偏差)超出15%时, 对综合单价调整标准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给予调低; 当工程量降低15%以上时, 降低后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 方法项目费调整 当应予计算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含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偏差)超出15%, 且该改变引发方法项目对应发生改变, 如该方法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法计价, 对方法项目费调整标准为: 工程量增加, 方法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降低, 方法项目费调减。 (五) 计日工 计日工费用确定和支付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根据确定计日工现场签证汇报核实该类项目工程数量, 并依据核实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单价计算, 提出应付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 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相关要求约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三、 物价改变类协议价款调整事项 (一) 物价波动 因物价波动引发协议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 一个是采取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另一个是采取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 采取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关键使用于施工中所用材料品种较少, 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土木工程, 如公路、 水坝等。 (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 材料、 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协议价款时, 依据投标函附录中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数据, 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得到已完成工程量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含价格调整、 不计质量确保金扣留和支付、 预付款支付和扣回; 变更及其她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 也不计在内。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价格指数, 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可采取工程造价机构提供价格替换。 (2) 工期延误后价格调整 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完工日期)后续施工工程, 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 应采取计划进度日期(或完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完工日期)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完工日期)后续施工工程, 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 应采取计划季度日期(或完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完工日期)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 采取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关键使用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多, 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 人工单价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改变时, 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收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协议价款。 (2) 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调整 材料、 工程设备价格改变价款调整, 根据承包人提供关键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依据发承包双方约定风险范围, 按以下要求进行调整。 “就近标准” ①假如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 企业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出协议约定风险幅度值时, 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出协议约定风险幅度值时, 其超出部分按实调整。 ②假如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 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出协议约定风险幅度值时, 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出协议约定风险幅度值时, 其超出部分按实调整。 (二) 暂估价 1、 给定暂估价材料、 工程设备 (1) 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项目。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 由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采购, 经发包人确定后以此为依据替换暂估价, 调整协议价款。 (2) 属于依法必需招标项目。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需招标, 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法选择供给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 以此为依据替换暂估价, 调整协议价款。 2、 给定暂估价专业工程 (1) 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项目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 应根据前述工程变更时间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确定专业工程价款, 并以此为依据替换专业工程暂估价, 调整协议价款。 (2) 属于依法必需招标项目 ①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不参与投标专业工程, 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 但确定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 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同意。与组织招标工作相关费用应该被认为已经价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协议价(投标总报价)中。 ②承包人参与投标专业工程, 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 与组织招标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担。相同条件下, 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四、 工程索赔类协议价款调整事项 (一)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在协议推行中出现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2、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负担(谁损失谁负担, 工程本身第三人发包人负担) (1)费用损失负担标准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以及其费用增加, 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标准分别负担并调整协议价款和工期: ①协议工程本身损害、 因工程损害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 由发包人负担。 ②发包人、 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并负担相关费用。 ③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有承包人负担。 ④停工期间,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需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 修复费用, 由发包人负担。 (2)工期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时间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对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方法, 赶工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发包人要求赶工,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方法, 赶工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二) 提前完工(赶工赔偿)与误期赔偿 1、 提前完工(赶工赔偿) (1) 赶工费用。发包人应该依据相关工程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 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出定额工期20%, 超出,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 提前完工奖励。发承包双方能够在协议中约定提前完工奖励条款, 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通常来说, 双方还应该在协议中约定提前完工奖励最高限额(如协议价款5%)。提前完工奖励列入完工结算文件中, 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 误期赔偿 发承包双方能够在协议中约定误期赔偿费, 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通常来说, 双方还应该在协议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如协议价款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款支付文件或完工结算文件中, 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三) 索赔 1、 索赔概念及分类 (1) 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①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②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不管是发包人原因还是总承包人原因所致, 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2) 按索赔目和要求分类: ①工期索赔 ②费用索赔 (3) 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①工期延误索赔 ②加速施工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④协议终止索赔 ⑤不可预见不利条件索赔 ⑥不可抗力事件索赔 ⑦其她索赔 2、 费用索赔计算 (1) 索赔费用组成: ①人工费: 数量增多、 人工价格上涨、 人员窝工 ②材料费: 数量增多、 材料单价上涨 ③施工机具适用费: 假如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 通常按台班折旧费、 人工费与其她费之和计算; 假如是承包人租赁设备, 通常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单价分摊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④现场管理费: 其索赔包含承包人完成协议之外额外工作以及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期间现场管理费, 包含管理人职员资、 办公费、 通信费、 交通费等。 计算公式为: 现场管理索赔金额=索赔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⑤总部(企业)管理费: 其索赔关键指是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承包人向企业总部提交管理费。 ⑥利息: 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能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①实际费使用方法 ②总费使用方法 ③修正总费使用方法 修正总费使用方法是对总费使用方法改善, 即在总费用计算标准上, 去掉部分不合理原因, 使其更为合理。修正内容以下: A、 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局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时间, 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B、 只计算受到索赔事件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损失, 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全部施工工作所受损失。 C、 与该项工作无关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D、 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实, 即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实际单价进行核实, 乘以实际完成该项工作工程量, 得出调整后报价费用。 3、 工期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中应该注意问题 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责任 ②被延误工资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资内容滞后, 才会影响到完工日期。 (2)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 ②百分比计算法 ③网络图分析法 (3) 共同延误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 要具体分析哪一个去年情况延误是有效, 应依据以下标准: ①首先判定造成拖期哪一个原因是最先发生, 即确定“初始延误”者, 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 其她并发延误这不负担拖期责任。 ②假如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 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期内, 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 又可得到经济赔偿。 ③假如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 则在客观原因发生影响延误期内, 承包人能够得到工期延长, 但极难得到费用赔偿。 ④假如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 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期内, 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赔偿, 也不能得到费用赔偿。 五、 其她类协议价款调整事项 现场签证价款结算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只有“提前完工奖励和误期赔偿”与结算款一起支付。 1、 现场签证工资假如已经有对应计日工单价, 现场签证汇报中仅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人工、 材料、 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数量。 2、 假如现场签证工资, 没有对应计日工单价, 应该在现场签证汇报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人工、 材料、 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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