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泥临时购销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采购方单位全称):
乙方(供给商单位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就工程物资采购和供给,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老实、 守信用标准, 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协议条件签署此购销协议, 并共同遵守。
一、 标物概况
1、 标物名称: 散装水泥
2、 标物牌号或商标: 海螺牌
3、 标物规格型号: P.C42.5(散装)、 P.C32.5(袋装)
4、 标物生产厂家: 海螺水泥(江华)有限企业
二、 标物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运距、 运费、 单价
名 称
规格型号(国家标准)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单 价(元/吨)
运距(km)
材料费
运杂费费等
费等
合价
散装
水泥
P.C42.5
吨
海螺水泥(江华)有限企业
出厂价下浮20元
47元
出厂价-20元+47元
150
袋装 水泥
P.C32.5
吨
说明: 此单价为采购综合单价, 包含材料费、 人工费、 装车费、 卸车费、 税费、 利润、 运杂费等一切费用, 供货数量为暂定, 结算时以实际合格供货数量为准。出厂价以江华海螺水泥厂出厂调价单为准。
三、 协议价款
1、 暂定协议金额: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 付款方法: 现金或银行转帐。
四、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乙方采购并运抵甲方现场每批水泥质量必需符合行业标准、 国家现行标准, 并满足甲方本协议段设计规范要求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要求性能指标要求及符合甲方试验室检验标准。
五、 包装标准、 包装物供给与回收
袋装水泥要求包装完整无破痕, 无刮漏,为出厂统一标准, 袋装水泥袋不回收。
六、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量方法
袋装水泥检数计量, 甲方进行不定时过磅复核, 如出现连续两次复核量差均超出水泥袋上所标量差, 则乙方所供袋装水泥重量以甲方过磅复核实际重量换算进行计量结算。
七、 交货方法、 时间及地点,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1、 交货方法: 乙方配送
2、 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时间
3、 交货地点:
4、 运输方法: 散装水泥须用罐车, 袋装水泥由乙方自定。
5、 费用负担: 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 由乙方全部负担。
八、 验收标准、 方法、 时间、 地点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1、 验收标准: 国家行业标准, 满足甲方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
2、 验收方法: 袋装水泥检数计量, 甲方进行不定时过磅复核, 如出现连续两次复核量差均超出水泥袋上所标量差, 则乙方所供袋装水泥重量以甲方过磅复核实际重量换算进行计量结算。
3、 验收时间: 货到当日
4、 验收地点:
5、 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若有异议, 甲方需在 2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九、 结算方法立刻间
乙方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水泥, 经有资质检测部门判定合格后, 依据供货数量, 凭发票每个月结算一次, 每个月结算时, 乙方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正规发票, 无发票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每个月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内), 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定单上签字认可, 乙方按双方确定金额开具发票, 甲方按发票金额付给乙方当月水泥款80%, 余款为水泥质量确保金, 所供水泥如无质量问题, 三个月后无息支付。甲方标准上每个月支付一次材料款, 特殊情况除外。
十、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每次进料前, 应提前1-2天向乙方提报材料需求计划、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 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 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立刻造成供货断档, 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 若因业主不能立刻拔款原因延误, 则付款时间顺延。
(3)甲方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4)甲方如错填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或接货人, 应负担乙方所以所受运费损失。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需求计划、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确保材料立刻到位, 确保所提供材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 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①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数量、 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物, 或者交付标物经质量判定不合格,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由乙方负担已供材料总金额5%违约金,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 ②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 造成甲方停工待料, 乙方除应负担甲方所以所受损失费用外,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③乙方所交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 假如甲方同意利用, 应该按质论价, 重新定价; 假如甲方不能(不愿)利用, 应依据产品具体情况, 由乙方负责包退、 包换, 期间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赔偿甲方所以产生一切损失; ④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产品, 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 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损失, 应该由乙方自行负担; ⑤产品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 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 还应负担甲方所以多支付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损失费用。
(2)负责办理为实施本协议而投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3)负责处理因货物质量和数量引发争议, 若属乙方原因应负担对应费用, 确保所供材料售后服务工作。
(4)货物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货物安全、 车辆人员安全、 车辆超限、 超载、 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货物运输途中因遮盖不妥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 必需主动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责任人安排和调度, 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地点卸货, 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
(5)乙方车辆在省道、 县道、 村庄路段、 工地便道以及新建便道上行驶发送剐蹭电线、 电缆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6)乙方履约至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 承运义务结束。
十一、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受诸如战争、 严重火灾、 台风、 地震、 洪水以及任何其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不完全推行理由, 在取得相关主管机关证实以后,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者不推行协议, 并依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负担违约责任。
十二、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实施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时, 依法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
十三、 其它约定
十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作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三份, 乙方一份。
甲方:
地址:
项目责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邮编:
本协议签署地点: 广西省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
本协议签署时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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