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矿山救护服务协议书
甲方: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企业
乙方: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企业矿山救护大队(晋兴中队)
为切实做好矿井事故预防和应抢救援处理工作, 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结合双方实际情况, 就乙方为甲方所属矿井服务内容, 经双方协商, 约定以下:
一、 服务内容
1.进行季度矿井安全预防性检验, 参与年度矿井反风演练;
2.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安全技术工作(进入盲巷、 排放瓦斯、 反风演练等);
3.立刻应召处理矿井灾难事故(即瓦斯煤尘爆炸、 透水、 顶板事故、 火灾、 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地面灭火工作, 本款费用另订);
二、 推行方法和服务期限
1.旅行方法
事故召请标准上与乙方总调度联络, 安全技术工作召请与乙方联络, 反风演练提前两周与乙方联络, 季度矿井安全预防性检验由双方到时联络约定。
2. 服务期限
12月10日起至12月11日止共一年。
三、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法
1、 服务费用
服务费为救护协议签署费用, 每年计人民币陆万元整, 灾难事故救援处理费用依据实际情况另订。
2、 支付方法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同时, 甲方向乙方支付救护服务协议费用计人民币陆万元整。
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按通知要求推行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相关工作。
1.2甲方义务
按双方预先约定工作计划安排, 立刻向乙方提供所服务矿井《矿井灾难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抢救援预案》, 并提供通风系统、 采掘工程等生产布局平面图, 每季度交换一次;
乙方赴甲方工作期间食宿费由甲方负担;
乙方服务中包含和救护大队技术装备外设备材料及费用等由甲方负担。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参与审查甲方矿井灾难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反风演练计划及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救护队长有权参与所服务矿井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2.2乙方义务
经过对甲方矿井安全预防性检验提出意见或实施佩戴氧气呼吸器安全技术工作, 帮助甲方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 努力争取避免发生矿井灾难; 遇有矿井灾难事故时, 立刻应召处理所发生矿井灾难事故。
五、 违约责任
在推行本协议期间, 双方如有特殊原因影响本协议项目工作, 应提前给予通知对方, 并说明原因。甲方或者乙方存在工作质量缺点, 应各自负担相关责任。
六、 争议处理措施
一旦发生争议, 当事双方协商处理; 特殊情况, 邀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 双方协商其她条款
1、 乙方在技术服务和处理事故过程中队员发生意外情况, 按相关国家、 省市相关要求处理, 到时双方依据公平标准协商处理。
2、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下列两项技术服务时, 甲方应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对服务矿井干部、 职员或辅助救护队员进行安全救护技术培训。
对辅助救护队救护仪器、 装备、 通讯设施及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技术服务或维修。
3、 甲方联络方法: 矿调度电话
矿长电话:
乙方联络方法: 救护大队晋兴中队电话: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5、 如需变更、 解除或续订协议, 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协议, 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 呈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分局壹份立案, 甲乙方分别为叁份和壹份。
甲方: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 乙方: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
关家崖煤业有限企业 企业矿山救护大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西山救护大队
签约时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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