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体商业托管协议序言整体资产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年_月_日, 在_签署: 甲方: XXXX开发商 , 该企业依法组建并有效存续。企业住所地为: 。 乙方: XXXX商业投资有限企业, 该企业依法组建并有效存续。企业住所地为: 。鉴于, 甲方依法拥有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乙方是一家专业商业投资管理企业, 含有商业地产项目整体经营管理能力。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进行整体资产管理, 包含: 项目推广活动、 租赁招商、 项目商户管理, 以及其她与本项目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所以,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之上, 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经充足协商
2、一致, 达成协议以下, 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实施: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 在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有下述含义。1. 本项目: 是指 项目。2. 工作日: 扣除周六、 周日及中国法定假日实际工作日; 3. 交付日期: 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交付该项目所包含房屋、 设施、 设备日期; 4. 资产管理期: 是指本协议第2.1.1条所约定时限; 5. 租金: 是指由租户按本项目租赁协议约定, 应该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租赁费用; 6. 租金起始日: 是指本项目租赁协议中约定租户在免租期结束后应该开始缴纳租金第一个月首日; 7. 固定租金: 是指本项目租赁协议中约定租金计算方法, 即租金为某一个固定金额, 如人民
3、币X元/平方米/天; 其核实标准按商铺建筑总面积收取; 8. 纯营业额分成: 是指本项目租赁协议中约定租金计算方法, 即租金按营业额一定百分比计算, 比如: 租赁协议约定每个月租金为: 当月营业额*X%; (不得低于8%)9. 保底租金和营业额分成二者取其高: 是指本项目租赁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底租金和营业额分成, 在按营业额分成计算出应付租金后与保底租金进行比较, 以较高金额为本租赁协议租金。如月保底租金为人民币Y元, 月营业额分成为: 月营业额*X%, 进行比较后取其高; 10. 招商佣金: 因乙方招商行为促进甲方与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协议, 甲方所需要支付给乙方酬金; 11. 营运收入: 指甲方
4、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而实际收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收入总和, 该收入汇入甲方账户均归甲方全部(乙方托管费用包含在内)1) 租金收入; 2) 营业额分成; 3)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本项目内开展直销、 联销业务营业额收入; 12. 物业管理收入: 该部分收费标准由甲方与其指定物业管理企业协定。13. 托管衍生收入: 该类收入汇入乙方账户、 归乙方全部。对应成本也均由乙方负担。1) 推广费收入; 2) 临时场地租赁收入; 3) 广告收入; 4) 促销收入; 5) 赞助费收入; 6) 停车场收入; 7) 自动售货机营业额收入; 8) 出售或以其她方法处理第三方所属陈设品、 设备或其她资本资产所得
5、除去乙方因该处理行为所支出必需费用以外收益; 9) 与本项目营运相关其她收入等。14.可分配营运收入: 是指本项目全部营运收入; 15.营运托管费: 指本协议第5.2条约定费用, 具体包含以下费用: 10) 乙方管理团体人员及其她雇佣正式或临时经营用工人员薪酬、 劳务、 保险及福利; 11) 日常商户关系维护; 12) 与本项目营运管理相关法律顾问费用; (因甲方原因引发诉讼费用由甲方负担, 因乙方原因引发诉讼费用由乙方负担)13) 日常行政管理费用; 营运托管费不包含以下应由甲方另行单独负担费用: 资本性投入(包含但不限于: 固定资产等投入)、 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建筑设施设备财产保险费、
6、与资产相关各类税费(比如: 房产税、 该房屋所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金及与该房屋及其所附土地使用权相关税费)、 与本项目经营收入相关各项税费、 招商佣金、 推广费、 招商补助、 公关费用, 行政审批费用等。16. 物业管理费: 租户按本项目租赁协议约定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包含但不限于公共部位保安、 保洁、 设施设备维护、 公共部位水、 电、 气等公共事业费、 通讯线路费等, 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指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开具发票。17. 推广费: 首年推广费用由甲方负担, 后续推广费用由乙方负担, 并按本协议第5.4条约定实施; 18. 招商补助: 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为引入本项目品牌租户而产生以现金形式
7、 工程形式或其她形式支付给该品牌商由甲方负担补助费用; 19. 关联企业: 就本协议任何一方而言, 指受该方控制、 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处于同一控制之下其她企业, 此处“控制”指(1)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方或其她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表决权或类似权益, 或(2)有权推选该方或其她企业多数董事, 且该等权利行使无须受任何第三方同意; 第一章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项目名称: 项目(暂定, 最终名称由甲乙双共同确定); 1.1.2 项目地址: ; 1.1.3 项目面积: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该地块房地产产权证数据为准); 其中, 一楼经营面积约 万平方米(暂定交付使用面积为 万平
8、方米),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本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营运管理。1.1.4 签署本协议前, 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任何第三方不会采取任何方法行使抵押权致使乙方无法根据本协议继续对该房屋进行经营管理。1.2 陈说与确保1.2.1 双方陈说与确保(1) 每一方均为一家俱有法人资格企业, 按法律要求设置并有效存续; (2) 本协议对每一方都含有法律约束力; 1.2.2 甲方陈说与确保(1) 本协议生效后,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变更协议约定委托管理模式、 本项目委托管理面积、 范围等事项; (2)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时, 不会受到来自于项目企业以外第三方就本项目产权、 经营权、 项目所包
9、含房屋核准用途等发生干预、 诉讼、 仲裁、 行政处罚和其她纠纷。如该等纠纷产生任何损失、 法律责任均由甲方全部负担, 而且甲方同意乙方无条件终止协议; (3) 在本协议推行期内, 甲方同意由乙方独家负责本项目招商、 营运, 甲方不得自行给予任何第三方从事与本项目任何空间相关招商、 营运活动; 乙方有权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共同招商或营运管理, ; (4) 甲方确保乙方作为管理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经营管理权、 决议权(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招商租赁事务、 营运管理事务、 管理人员选聘, 财务管理等)。(5) 甲方同意协议推行期内本项目公共部位和广告位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对应硬件加装费用由乙方负责投入。1.
10、2.3 乙方陈说与确保(1) 在协议期内, 乙方应为本项目经营管理组建专门管理团体; (2) 乙方对本项目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相关房屋使用和项目运行管理要求; (3) 乙方承诺不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利益、 品牌行为或事件。1.3 本项目合作方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合作方法为: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全权自主营运管理本项目。1.4 协议主体变更甲方同意, 为了本项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乙方都有权在本项目所在地成立控股子企业或乙方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 且一旦该企业(或分支机构)成立后, 甲方同意以签署本协议主体变更协议方法, 将本协议乙方变更为该企业(或分支机构), 并由其承受本协议项下全部权
11、利、 义务。第二章 资产管理2.1 本协议资产管理期2.1.1 本协议资产管理期限为: 自本项目正式起租之日始满 年; a) 项目正式交付后, 顺延双方约定免租期后, 开始作为起租日; b) 包含分期交付, 按每分期时间独立计算; 2.1.2 本协议资产管理期限满后, 本协议自动解除; 在满期前6个月内,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期满收尾工作。2.2 本协议资产管理模式2.2.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项目, 乙方对本项目经营管理拥有完全自主权以及决议权, 甲方同意不以任何方法干涉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经营管理活动。2.3 相关法律协议及纠纷处理2.3.1 商铺租赁协议: 由甲方(即业主方)、 乙
12、方(即管理方)共同与租户签署商铺租赁协议。乙方拥有本项目租赁协议意向金、 租赁押金以及租金决定权(租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范围), 以及由乙方全权负责租户选择、 承租条件协商、 租赁意向金、 租赁确保金、 其她确保金收取、 租户关系协调及其她具体租赁事务处理。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签署租赁协议, 并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在乙方递交正式租赁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盖章, 租赁合一样稿双方在本协议签定后15天内共同确定。2.3.2 物业管理协议: 包含物业管理事项均由甲方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2.3.3 其她服务协议: 与本项目日常经营管理相关服务协议(包含但不限于: 招商推广、 市场推广、 日常公关等
13、服务协议)均应由作为本项目资产管理者乙方与第三方服务商签署。2.4 品牌输出2.4.1 本协议使用期内, 本项目对外之日常运作或商业宣传中乙方可按工作需求使用甲方或乙方商业品牌及标识; 第三章 项目交付3.1 交付日期3.1.1 甲方拟于 年 月 将本项目主体(对应铺位编号: 交付给乙方; ) 3.1.2 甲乙双方确定本项目具体交付日期后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接收本项目, 乙方必需依据甲方通知前往本项目进行交接。在交接时, 乙方应在甲方帮助下完成本项目验收, 甲方应帮助乙方验收。如本项目被整体交付且符合本协议约定交付标准, 双方应一起签署说明本项目情况交付清单(“交付清单”)作为
14、本项目正式交付确定文件, 交付清单正式签署之日为本项目交付之日(“实际交付日”)。无合理理由, 乙方不得拒绝接收本项目, 且不得拒绝签署该交付清单。3.2 交付条件3.2.1 本项目交付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完成本项目房屋、 设施、 设备、 室内外基础装修、 公共部位装修、 基础指示系统等符合商业经营硬件基础, , 具体交付标准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以书面形式共同确定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且应满足: (1)本项目在任何方面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并已取得与本项目建设相关全部政府批文(包含计划许可、 施工许可、 设计审核、 结构验收、 消防验收、 人防验收、 电梯验收、 弱电智能化验收等), 为良
15、好适合于商业经营使用项目; (2)良好可使用状态, 排水管、 污水管、 通风管、 排烟管、 隔油池和其它管线及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每层均正常通电, 而且已扫除垃圾。3.2.2 假如在检验后发觉本项目未被整体交付或交付状态不符合本协议第3.2.1条约定交付标准,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不符之处, 并有权选择: (1)要求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期限内纠正该等不符之处。在纠正完成而且符合本协议第3.2.1条约定交付标准后, 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证实实际交付日; 或(2)进行附条件接收, 草签交付清单, 并在草签交付清单中约定甲方应给予整改不符之处及整改完成时限, 甲方整改完成并经乙方验收符合本协议第3.2.
16、1条约定交付标准后, 双方应正式签署交付清单, 该日为实际交付日; 3.2.3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实际交付日延迟, 每拖延一日,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未交付面积租赁协议年租金千分之五/天计算, 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填补乙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和/或乙方与相关第三方签署针对交房时间违约金、 乙方项目团体人员各项费用等), 则甲方仍应负担赔偿责任; 若拖延超出十日, 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应赔偿乙方所以遭受实际损失, 以及乙方已为本项目所做一切支出。第四章 资产管理期双方责任4.1 甲方责任4.1.1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营运管理期间各项费用, 如因甲方本身原因造
17、成付款延误, 甲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4.1.2 甲方应按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法律、 法规要求与本项目经营管理相关且应由甲方支付一切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房产税、 本项目所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金及与本项目及其所附土地使用权相关税费、 本项目营业税、 所得税等; 4.1.3 甲方应按本协议要求负责本项目结构维护和保修责任。甲方在该等修理、 维护或者检验期间应采取合理方法以避免对乙方日常经营及乙方或其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害; 4.1.4 在营运管理期内,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任何物品。甲方深入承诺,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其不会在房屋前面或者周围放置任何可能对房屋进出或可视性含有重
18、大影响障碍物, 比如亭子、 脚手架、 海报、 通告、 节假日装饰物品或者其她类似物品; 4.1.5 假如在营运管理期内, 因甲方未能合适地推行其在本协议或者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下维修、 维护以及其她义务而引发任何索赔, 甲方应自行处理该等索赔, 并使乙方不受任何损失; 4.1.6 甲方应帮助乙方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供给商办理相关经营、 装修所需各类同意、 立案、 登记、 同意、 许可、 证书或类似文件; 4.2 乙方责任4.2.1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要求前提下, 乙方应依据项目营运情况及市场改变, 立刻调整、 优化项目市场定位、 产品档次、 业态布局及品牌组合; 4.2.2 监督租户全方
19、面推行租赁协议责任: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 对租户资质、 档次等要进行严格审核, 对生效租赁协议应全方面地负责监督租户推行, 发生问题应立刻有效地进行处理; 4.2.3 租户关系协调责任: 乙方应设计综合租户关系管理手册和装修手册, 方便明确全部租户权利和义务, 并负责与租户在装修过程中对于施工事项进行协调并对租户提交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促进各租户装修方案与整个项目设计风格协调一致; 4.2.4 举行市场推广活动责任: 乙方应制订年度推广方案, 经过经济、 合理、 有效市场推广方法, 提升项目著名度, 吸引项目客流, 使甲方经济利益最大化; 4.2.5 提升物业管理品质责任: 乙方应督促和配合物
20、业管理企业对项目设施和设备进行保养、 维护, 使物业管理运行效率和设备使用寿命最大化, 同时, 最大程度降低营运成本; 4.2.6 装修改造: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对本项目原设计进行改造(包含对建筑物扩建、 部件拆除或安装、 对建筑物整体或部分装修、 固定资产增添及改造), 如乙方经营管理需要对本项目进行装修、 设备添置等事项, 乙方应书面汇报甲方并征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相关费用由乙方提出预算, 经甲方确定后由甲方负担; 4.2.7 乙方不得破坏本项目任何结构, 并须促进其雇员、 用户遵守此条款。同时乙方及乙方雇员、 用户在本项目内一切活动, 必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本协议使用期内
21、 乙方应促进其雇员在本项目内谨慎行为, 若甲方或任何人士因乙方及/或乙方之雇员职务行为而遭受伤害或损失, 乙方必需向甲方及/或上述人士赔偿, 若甲方因前述事项而负担法律责任, 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在本项目做出或许可她人在本项目内做出任何严重骚扰毗邻物业使用人行为; 4.2.8 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每季度一次向甲方通报本项目经营管理情况, 通报以管理汇报形式递交,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提出意见、 提议供乙方参考; 4.2.9 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对管理营运业务进行检验监督之际, 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准备对应材料并提供合理帮助。第五章 营运管理费用记取及支付方法5.1 创办费甲方应于本协
22、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创办费, 即: 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该创办费由乙方自行安排使用, 关键用于: 项目交付时资产盘点和评定费用、 办公软硬件设备、 设施费用、 乙方管理人员差旅、 住宿及津贴费用。甲乙双方同意, 该笔费用在乙方营运托管费中均分60个月给予抵扣。5.2 营运托管费5.2.1 因为交房延迟及分批等原因影响, 加上经营面积降低及关键进出道路变成断头路, 造成经营难度加大, 租金提升力度减弱, 所以为确保经营品质, 乙方托管费用收取方法为保底托管费和租金收入10%二者取其高, 先按保底托管费按月支付, 每六个月按租金结算一次补足差额部分。5.2.2 保底
23、托管费标准为 万元/月。5.2.3 托管费用自项目正式交付之日起收取(甲方交付日定为: )。甲方应于交付之日前支付首季保底托管费(3个月), 其后次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保底托管费给乙方。5.2.4 根据双方事先设定租赁标准实现经营管理, 可累计, 但未足部分, 乙方无条件在第二年度将不足部分补足。a) 营运托管期内, 乙方负责总体租金收入不低于对应铺位总售价18%, 前3年累计不低于6%, 后2年累计不低于12%。5.2.5 营运托管费用不包含以下应由甲方另行负担费用: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应缴纳全部税费; (2) 本项目基础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 结构改建维修或增添设备等费用; (3
24、 建筑设施设备财产保险费; (4) 依据本协议5.3条约定招商佣金; (5) 依据本协议5.4条约定推广费; (6) 尤其公关费用和政府特批费用; (7) 因本项目固定资产引发争议处理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瑕疵、 固定资产买卖、 抵押、 担保等引发全部诉讼、 仲裁和实施程序全部费用。5.3 招商佣金及招商驻场费用5.3.1 本项目商铺部分乙方自行招商招商佣金相当于租户2.0个月租金, 招商佣金支付方法以下: (1) 当租赁协议租金计算方法为固定租金, 招商佣金支付方法为: (a)租赁意向书生效后并收取意向金后5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起算日起12个月平均固定租金金额招商佣
25、金; 如正式租赁协议未能成功签署且退还意向金, 则乙方应在退还意向金之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招商佣金; (b)正式租赁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起算日起12个月平均固定租金金额招商佣金; (2) 当租赁协议租金计算方法为纯营业额分成, 招商佣金支付方法为: (a)租赁意向书生效后并收取意向金后5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额确保金三分之一金额招商佣金; 如正式租赁协议未能成功签署且退还意向金, 则乙方应在退还意向金之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招商佣金; (b)正式租赁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额确保金三分之一金额招商佣金。(c)甲乙双
26、方于该租户租金起始以后第13个月内对该租户租金起始以后12个月内营业额分成租金收入进行核实, 如平均月营业额分成租金2.0倍高于全额确保金三分之二, 则甲方应将应差额补给乙方; 如平均月营业额分成租金2.0倍低于全额确保金三分之二, 则乙方应将差额补给甲方; (3) 当租赁协议租金计算方法为保底租金和营业额分成二者取其高, 招商佣金支付方法为: (a)租赁意向书生效后并收取意向金后5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保底租金金额招商佣金; 如正式租赁协议未能成功签署且退还意向金, 则乙方应在退还意向金之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招商佣金; (b)正式租赁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支
27、付乙方相当于1个月保底租金金额招商佣金。(c)甲乙双方于该租户租金起始以后第13个月内对该租户租金起始以后12个月内营业额分成租金收入进行核实, 如平均月营业额分成租金2.0倍高于2.0个月保底租金, 则甲方应将差额补给乙方; 5.3.2 招商佣金应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5.3.3 招商驻场费用: 为愈加好配合甲方销售和提升商业品牌效应, 乙方进行招商驻场, 甲方需每个月支付 万元/月驻场招商月费, 直至开业, 但总支付期数不超出 期(自 ), 即 万元为封顶费用标准。5.4 推广费5.4.1 本项目开业及开业后6个月内, 甲方需预留100万元推广额度, 由乙方提出使用计划和具体方案, 甲方配
28、合审批使用。5.4.2 市场推广费包含: (1) 媒体投放费用: 包含: 电视、 报纸、 杂志、 网络、 户外媒体等投放广告及宣传项目所产生费用; (2) 推广工具制作费用: 包含: 制作宣传手册、 宣传短片以及其她印刷品和推广工具所产生费用; (3) 推广活动费用: 包含: 周年庆、 演出演出、 选秀比赛、 明星交流活动、 记者招待会等。5.4.3 招商推广费用如需增加, 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申请, 经甲方审核同意确定后, 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并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服务商支付。5.4.4 除此以外, 合约期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推广费用, 同时乙方有权向经营商户收取合理推广费用。第六章
29、 维修与养护6.1 结构维护管理期间, 甲方应负责维护本项目结构,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结构损坏, 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负担费用。6.2 房屋结构维修假如依据本协议第6.1款甲方所负责维护房屋结构发生任何损坏, 接到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应在七(7)天内开始维修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对该等损坏或故障修缮, 不过在乙方认为紧急情况下, 甲方应对乙方修理要求在三(3)小时内进行维修。如甲方不能达成上述要求, 乙方应有权自行或雇佣第三方进行该等维修, 费用由甲方向第三方进行直接支付。6.3 设备维修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指定该项目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协议之约定, 负责除房屋结构以外包含但不限于装修及全部
30、设备、 设施管理和维护, 如有设备设施原为甲方采购,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刻提供该等设备购置协议、 使用维护手册及其她相关资料(如有)。甲方同意在乙方要求时与相关供给商沟通处理其保修、 维修或维护事宜, 供给商要求合理保修、 维修或维护费用列入乙方应负担物业管理支出范围, 但该项目内设备、 设施中修、 大修、 更新和专题维修应由甲方负担。第七章 房屋返还7.1 归还状态7.1.1 合约期满, 乙方应按甲方交付时标准将房屋返还给对应小业主, 若取得对应小业主同意, 也可按小业主同意现实状况返还, 返还时引发结构质量等应由甲方负责以外, 均由乙方负责。第八章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1.
31、1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期、 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倘若逾期超出15个工作以后, 每逾期1日, 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款项万分之三负担逾期利息; 超出30个工作以后,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而且有权按本协议第8.1.5条要求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8.1.2 当甲方违反本协议其她条款约定,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纠正,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任何回复或无合理理由但拒不纠正, 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而且有权按本协议第8.1.5条要求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8.1.3 除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情形外,若甲方私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8.1.5条要求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2、8.1.4 当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本协议自然期满时, 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多种款项, 倘若超出10个工作以后, 每逾期1日, 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款项万分之三负担逾期利息; 8.1.5 因甲方未按时支付托管费用等各项应支付给乙方费用,造成乙方经营产生困难,进而影响该项目经营管理所产生后果均由甲方负担.8.1.6 乙方有权在下述任何情形发生以后任何时间立刻终止本协议, 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总金额为人民币_500_万元整, 而且依据协议终止时, 本协议已实际推行年限按_20_%/年百分比逐年递减: (1) 因本项目房屋实际用途不符合核准用途, 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经营; (2) 甲方
33、未能推行其在本协议下修理、 维护义务, 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妨碍乙方在房屋内营业; (3) 本项目结构损坏或缺点无法在乙方通知甲方九十(90)天内被修复并恢复到良好工作状态, 且该等损坏或缺点实质上影响了乙方为商业经营对该房屋正常使用; (4) 甲方违反其在第1.2条项下所作陈说、 确保与承诺, 且未能在被通知以后十五(15)日内纠正; (5) 甲方破产或者进入清算(但经乙方同意重组或合并清算除外); (6) 甲方被有权政府部门要求停业整理; (7) 甲方财产被查封、 冻结或强制实施, 足以影响其推行本协议能力; (8) 不管在任何时候发觉(包含根据本协议要求交付后), 本项目不符合与本项
34、目建设相关全部政府批文(包含但不限于策划许可、 施工许可、 设计审核、 结构验收、 消防验收、 人防验收、 电梯验收、 弱点智能化验收及卫生防疫验收等)并直接影响本项目继续运行; (9) 乙方发觉甲方在本协议中提供任何资料或信息有严重虚假不实; (10) 任何第三方采取任何方法行使该房屋抵押权致使乙方无法根据本协议继续经营管理本项目; (11)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50%以上面积连续非正常停业时间超出十(10)天, 或乙方百分之五十(50%)以上财产被强制查封或冻结。8.2 乙方违约责任8.2.1 当乙方违反本协议1.2条项下乙方陈说与确保, 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而且有权要求乙
35、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8.2.2 甲方有权在下述任何情形发生以后任何时间立刻终止本协议,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 (2) 甲方发觉乙方提供之关键资料或信息有严重虚假不实; (3) 乙方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 或任何人士向法院申请对乙方进行清算, 且法院受理该等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乙方被接管人接管; (4) 乙方大部分财产被查封或强制实施, 严重影响乙方推行本协议能力; (5) 乙方违反其在第1.2条项下所作陈说、 确保与承诺, 且未能在被通知以后十五(15)日内纠正; (6) 当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协议期满终止次日, 乙方无故不归还本
36、项目经营管理权; (7) 当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协议期满终止次日, 乙方无故不将全部与项目相关纪录、 合约与书面文件移交给甲方; (8) 当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协议期满终止次日, 在乙方归还项目资产、 物品、 设施设备过程中, 一些资产、 物品、 设施设备属于乙方有意损坏, 乙方应负担维修责任, 但乙方无故拒绝。第九章 其她约定9.1 协议终止9.1.1 甲、 乙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遇有下列任一情况, 本协议解除,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1) 本项目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因非甲方原所以被依法提前收回, 甲方给予乙方提前三(3)月书面通知; (2) 本项目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
37、被依法征收、 征用或拆迁, 甲方给予乙方提前三(3)月书面通知; (3) 本项目因非甲乙双方原所以毁损、 灭失或者被判定为危险房屋; (4) 本协议期满终止没有续约; 9.2 会计事宜和财务相关资料9.2.1 乙方将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 确定适用本项目营运业务会计手册和财务步骤; 9.2.2 乙方依据会计法律法规要求会计标准制作账簿和统计。9.2.3 甲方聘用、 经乙方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审查一次项目经营情况, 就审查结果向甲方及乙方提交汇报书。9.3 保险9.3.1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应依据其商业判定及乙方要求就本项目主体向中国保险机构投保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保险: (1) 固定资产及隶属
38、设施财产一切险、 毛利润及各项固定费用营业中止险; (2) 机器设备以及其她机器损坏险、 毛利润及各项固定费用营业中止险; (3) 装修工程金额以及三者限额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若因甲方未投保所造成任何损失, 由甲方负担; 9.3.2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应依据其商业判定就本项目经营管理向中国保险机构投保。乙方应购置保险为公众责任险(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为乙方工作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死亡赔偿、 伤残赔偿、 误工费和医疗费)。若因乙方未投保所造成任何损失, 由乙方负担。9.4 免责条款9.4.1 因为不可抗力, 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推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推行时, 受上
39、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 应立刻用传真或其它最快方法通知对方, 并在十五(15)日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推行或者部分不能推行、 或者需要延期推行理由书面汇报和有效证实文件。甲、 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在不可抗力引发之延误期内应自动对应延期推行, 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 惟遇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来阻止或降低不可抗力影响。按不可抗力对推行本协议影响程度, 由甲、 乙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推行本协议责任, 但如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在房屋内无法经营超出十五(15)天,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而不负担违约责任。9.5 争议处理9.5.1 本协议要求条款, 双方当事人应该共同
40、遵守。假如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应本着友好协商标准给予处理, 假如对协议相关条款了解发生争议, 应依据协议目、 交易习惯以及老实信用标准, 确定该条款真实意思; 9.5.2 凡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和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 若在30个工作日内, 无法协商一致, 则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9.6 适使用方法律9.6.1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和推行以及相关本协议任何争议处理均适适用于在中国颁布并可公开取得中国法律和法规。9.7 保密9.7.1 每一方同意,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及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5年内, 除该方为推行本协议而被可许
41、或被要求使用保密信息外, 不可为任何其它目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此等保密信息, 各方须采取一切必需方法预防其现任或未来董事、 管理人员、 雇员和承包商在上述期间内披露任何此等信息; 9.7.2 “保密信息”指(1)任何一方不管是直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联络企业披露, 或经过其联络企业间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关联企业披露本本同及其附件和章程项下全部信息, 或(2)注明“专有”、 “保密”或类似字样书面或与本项目相关经营数据(如营业额、 租金、 税收额、 租户资料等)。9.7.3 以下信息不得被视为保密信息: (1) 非因信息接收一方过失或疏忽而为公众或行业所知信息; (2) 该
42、信息已为信息接收一方所持有, 但该方须能证实其事先已拥有该信息; (3) 本协议签署之以后从第三方收到且无限制深入披露通知信息; (4) 信息接收一方独立开发信息 , 但前提是该方能证实此等信息独立开发。9.8 放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权力或特权, 或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该等权利、 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它权利、 权力或特权不得被视为放弃该等权利、 权力和特权。9.9 可分性如本协议任何约定在任何相关法域无效、 非法或不可实施, 该无效、 非法或不可实施不造成本协议其它约定无效、 亦不影响任何该约定在其它法域有效、 正当和含有实施力。9.10 协议生效9.10.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成立, 立刻生效; 9.10.2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部分)甲方: _授权代表人: _日期: _年_月_日乙方: 授权代表人: _ 日期: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