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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法律、 法规要求, 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 并由乙方作为提议人参与 (暂定名, 以下简称“股份企业”)提议设置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见附件一: (暂定名)商业计划书。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法
共同出资人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其中, 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占出资总额 %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占出资总额 %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占出资总额 % ;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占出资总额 %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置股权, 其中 持有 %股权, 持有 %股权, 持有 %股权, 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 参与股份企业提议设置, 乙方将持有股份企业股本总额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银行: ; 用以设置 (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企业工商注册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或按其股权占股份企业总股本百分比)分享共同投资利润, 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企业股权百分比为限对共同投资负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企业负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出资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 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百分比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企业股份转让后, 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百分比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实施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实施共同投资日常事务, 包含但不限于:
(1)在股份企业提议设置阶段, 行使及推行作为股份有限企业提议人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企业成立后, 行使其作为股份企业股东权利、 推行对应义务;
(3)搜集共同投资所产生孳息, 并根据本协议相关要求处理;
2. 、 、 、 帮助 完成企业日常事务;
3.股份企业董事长及财务责任人员由乙方委派, 企业管理由乙方担任, 其她投资者依据其能力分配担任企业适合工作岗位, 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 或解聘;
4.乙方有权检验日常事务实施情况, 甲方有义务向其她投资人汇报共同投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5.乙方实施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 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由共同投资人负担;
6.乙方在实施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她共同投资人损失时, 应负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能够对乙方实施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 应暂停该项事务实施。假如发生争议, 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企业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 更换事务实施人。
第五条 投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股权时, 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直系亲属能够直接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股权时, 应该通知其她共同出资人;
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六条 其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她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企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退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 若要退股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和股金, 一年后若退股, 则按企业现价值依据股权百分比分配或转让;
3.股份有限企业成立后, 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 股份有限企业不能成立时, 对设置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出资百分比分担;
5. 如股份有限企业运作资金不足, 需向全部出资人追加款项, 追加金额根据其参股百分比追加, 若不追加者视作自动放弃全部股权; 若股东一致认为需放弃追加, 则全部股东另行商议处理; 若因亏损严重, 一致商议放弃经营, 即清算股份有限企业全部资金, 按各出资者参股百分比分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推行协议中所要求任何责任或义务, 而使对方造成损失, 须赔偿对方所以造成对应损失。
2. 本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都有义务配合完成“ (暂定名)”工商注册,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股份有限企业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完成, 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3. 因一方未遵守协议中任何条款, 或未推行本协议中任何责任或义务,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而且违约方应负担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 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推行。
4.全部股东严禁利用企业平台或其她方法进行炒单。如有以上行为, 不管以任何理由、 方法, 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罚款所成交金额十倍进行充公处理, 第二次则按其参股二分之一作为罚款直接减股金; 如所发生成交额大于股金, 即当事人全额股金充公, 并罚款成交额10倍以上, 且即时终止协议。
5. 协议使用期间, 因不可抗力(如洪水、 地震、 火灾等自然灾难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事件; 无支付能力、 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 在取得相关部门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 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实施本协议产生一切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商议不成时, 应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 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日常工作
1.协议签署后各方一同商议制订各项销售计划(日计划、 月计划、 季度计划、 年计划等)、 财务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以及业务开展工作计划。
2.协议签署后, 乙方统一管理实施各项企业制度, 其她合股人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企业各项制度实施。
第十条 其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 甲、 乙各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要求如有不一样, 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 _________ 签署地点: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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