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签署日期: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住址: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法定代表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承租方(乙方):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住址: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法定代表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鉴于:
1、国家大力支持绿色能源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和建设;
2、甲方拥有不适宜农业经营的四荒闲置土地,该土地能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3、甲方出租闲置荒地不仅能为甲方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且能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支持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甲方承诺对出租土地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将土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经营。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及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从事光伏电站建设事宜,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土地所在位置(坐落)、 租赁面积、 土地性质及地表现实状况:
1.1 租赁土地位于: 【此处填写土地具体行政区划地址】, 四至范围详见乙方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宗地图、 红线图。
1.2 租赁面积: 约【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亩, 具体以乙方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准, 甲方承诺提供满足乙方【 MWp】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所需足额土地。
若后续本协议项下租赁土地被乙方永久征用, 则被征用土地面积应从本协议租赁面积中扣除。
1.3 租赁土地全部权性质为: 集体全部。
1.4 租赁土地计划用途为: 【请填写符合光伏项目用地政策土地性质, 如未利用地】。
1.5 租赁土地地表现实状况情况: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出租人承诺地下无任何建筑物、 构筑物、 管线、 文物、 矿产。地上附着物(如房屋、 水塔、 水井、 道路、 管线、 树木、 青苗等)由出租人负责在土地交付前移除、 清理洁净。
第二条、 土地租赁用途:
2.1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此处填写项目具体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及经营, 光伏电站运行期限为自电站建成并网发电之日起不低于25年。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
3.1 租赁期限:
乙方对租赁土地期待使用期限为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不低于25年, 但鉴于协议法要求租赁期限最高不得超出, 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租赁分二期进行, 其中一期租赁期限为【20】年整, 一期租期起算日为乙方电站项目开工之日, 二期租赁期限为【5】年, 自一期租赁期限到期日之次日开始起算, 自动续期。
3.2 续租:
鉴于乙方电站运行期限为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不低于25年, 故首期租期届满后, 自届满之次日起本协议项下土地租赁期限无条件自动续延5年, 双方开始推行第二个租赁期限, 续延期间相关权利义务仍适用本协议约定。
第二个5年续租期限届满后, 乙方有权依据电站运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租, 乙方决定续租, 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享受优先承租(续租)权。续租期限, 以乙方书面通知确定时限为准, 续租期间双方权利义务仍适用本协议约定。
第四条、 租赁土地交付:
4.1 甲方应按以下【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条约定向乙方交付土地:
4.1.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土地,并在交付前将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水塔、水井、道路、管线、树木、青苗等)移除、清理干净。
4.1.2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要求交付土地的通知之日起【】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土地并在交付前将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水塔、水井、道路、管线、树木、青苗等)移除、清理干净。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5.1 租金: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元/亩/年, 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租金包含开票税金、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及地上或地下附着物(如房屋、 水塔、 水井、 道路、 管线、 树木、 青苗等)清理费、 赔偿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外, 无需就土地使用事宜向甲方或第三方支付其她任何费用, 如遇第三人主张, 均由甲方负担支付)。
若后续本协议项下租赁土地全部或部分被乙方或其她第三方征用, 则自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 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被征用部分土地租金, 租金已预付,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期限内返还或取得乙方同意后折抵后期租金。
5.2 支付方法:
双方同意按以下【5.2.2】条约定支付租金:
5.2.1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于项目开工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首个【】年租金,计人民币【】元。首个【】年租金对应的期限届满前预付下一个【】年的租金,以此类推(例:项目开工日为2015年8月10日,如果租金约定为每2年支付一次,则首个2年租金支付后,第二个2年租金的支付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前)。租金支付前甲方应先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租赁发票,逾期开具的付款期限同期顺延。
5.2.2 租金每【】年付一次。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诚意金【】元(项目开工后诚意金抵作首期租金),于项目开工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首个【】年租金,计人民币【】元(诚意金抵扣后实际向甲方支付【】元),首个【】年租金对应的期限届满前预付下一个【】年的租金,以此类推(例:项目开工日为2015年8月10日,如果租金约定为每2年支付一次,则首个2年租金支付后,第二个2年租金的支付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前)。租金支付前甲方应先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租赁发票,逾期开具的付款期限同期顺延。
5.3甲方指定乙方将租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开户行: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账号: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6.2 出租土地交付乙方前, 甲方可依据距离交付土地期限合理利用土地, 但应在土地交付乙方前, 将地上附着物(如房屋、 水塔、 水井、 道路、 管线、 树木、 青苗等)移除、 清理洁净。若未清理,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土地或委托第三人清理, 但清理费用和土地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负担。乙方代为清理, 有权从租金中等额抵扣代为支付移除费、 清理费、 地上附着物、 青苗赔偿费等相关费用。
6.3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提前终止(解除)协议、 不得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甲方需确保乙方使用土地期限不低于25年。
6.4 甲方应确保对出租土地享受租赁、 发包、 转包等处分权, 确保不因甲方权利瑕疵、 灭失等原因影响乙方对土地使用。租赁土地已分包到户, 甲方应确保已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委托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授权。
6.5甲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设置地役权、 抵押权, 不得再将租赁土地出租、 发包、 转包给第三人。
6.6 甲方应确保出租土地上无任何纠纷。用地过程中乙方与村民及其她第三人发生争议、 纠纷, 乙方应立刻出面协调、 处理、 排除妨害, 确保乙方进入租赁土地道路通畅、 不发生妨碍乙方项目施工、 建设、 运行之任何不利事件, 不然甲方应赔偿乙方所以而遭受经济损失(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停工、 窝工损失、 工期延误造成发电收益损失、 乙方项目不能取得国家电价补助损失)。乙方有权在支付甲方租金时等额抵扣因甲方违约行为而致乙方遭受损失。
6.7 甲方应确保, 就土地出租给乙方建设光伏电站事宜, 事先已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村民会议, 并已取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且已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或签署后【10】日内向乙方提供前述村民会议决议文件及政府同意文件原件, 并确保文件上签章真实有效, 无弄虚作假, 确保村民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正当、 无瑕疵。
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确保义务, 应根据25年租金总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租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或被撤销, 责任由甲方负担, 造成乙方无法使用土地,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9.2条约定赔偿乙方投资损失和应获预期发电收益损失。
6.8甲方应立刻合理将土地租金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村民)。若甲方系经过租赁或承包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立刻足额向出租人、 发包人支付租金、 承包款。甲方应确保不因土地租金收益分配问题、 土地租金(或承包款)支付不立刻等问题, 出现村民、 出租人、 发包人或其她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权利或作出有碍于本协议推行、 有碍于乙方使用土地、 有碍于项目建设、 运行行为。协议推行期间村民或其她第三人妨碍乙方使用租赁土地, 甲方应立刻排除妨害, 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6.9 在租赁期限内, 乙方需征用租赁土地, 甲方应支持、 配合乙方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手续。
6.10甲方应确保出租土地计划用途、 现实状况符合国家光项目用地政策, 能正当用于光伏项目建设。
6.11甲方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土地出租所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到县级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办理土地租赁合同备案并将备案通知原件交付乙方。
6.12甲方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租赁土地上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或其她经济项目。
7.2 乙方投资建设于租赁土地上房屋、 光伏电站及相关设备、 设施等财产全部权、 收益权均属于乙方。
7.3 租赁期限内, 乙方有权转租土地, 有权将租赁土地上光伏电站、 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她附着物出租、 抵押、 转让。租赁土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她附着物转让时, 其占用范围内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受让人根据受让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她附着物所占用土地百分比, 取得对应租赁土地使用权, 并承继本租赁协议项下承租人权利、 义务。
7.4 乙方能够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她人合作、 联营条件。
7.5 租赁期间乙方投资建设于租赁土地上光伏电站、 房屋及其她资产、 设备、 经济项目被强制征收或拆迁, 征收或拆迁赔偿均归乙方全部(包含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 建筑物、 构筑物、 设备、 设施赔偿、 搬迁、 临时安置赔偿、 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拆迁补助和奖励、 地上青苗赔偿、 地上其她附着物赔偿等)。针对被征收土地赔偿归甲方全部。
7.6 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按约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租金应负担约定违约责任。
第八条、 协议解除条件及协议解除后处理:
8.1 协议解除条件:
8.1.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协议。
8.1.2 因不可抗力,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或推行已经没有意义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8.1.3 非任何一方原因, 出租土地灭失, 双方都有权解除协议。
8.1.4 乙方破产清算,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8.1.5 甲方在出租土地上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 地役权等担保权或用益物权或将土地再出租、 发包、 转包给第三人,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8.1.6 乙方项目未能按期取得项目立案(核准)文件、 项目建设指标、 电力企业相关同意项目接入电网系统批复、 项目土地预审文件、 项目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项目征占林地、 耕地(若包含)许能够及环评、 安评、 水保、 压覆矿、 文物等项目正当建设所需相关前期同意(批复)文件、 支持文件等造成项目不含有正当合规建设条件或租赁土地不符项目设计要求造成项目不含有现场施工条件,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8.1.7 租赁土地计划用途或现实状况性质不符合光伏电站项目正当用地条件,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8.1.8乙方实际提供土地面积不能满足甲方【 MWp】项目全容量建设需要,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8.1.9 其她法定解除条件。
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解除协议, 应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根据法定条件解除协议, 解除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依据和理由。
8.2协议解除后处理:
8.2.1本协议依据第8.1.6条约定解除, 若解除时乙方实际未使用土地, 乙方需根据已预付租金(或诚意金)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已预付租金(或诚意金)【99】%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若解除时乙方已实际使用土地, 则双方按实际使用面积、 期限按实结算租金, 多退少补。
8.2.2本协议依据8.1.5条约定解除,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租金、 诚意金并根据已付租金、 诚意金金额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3 本协议依据其她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 若解除时乙方实际未使用土地, 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付租金、 诚意金。若解除时乙方已实际使用土地, 则双方按乙方实际使用土地面积、 期限, 按实结算租金, 多退少补。
8.2.4协议解除后双方需按约据实结算租金, 多退少补, 双方应自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结算完成。协议解除后, 甲方逾期退还租金、 诚意金应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支付逾期利息。
8.2.5 协议解除后, 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资建设项目资产、 建(构)筑物等由乙方负责拆除、 取回, 自解除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90日拆迁期限并在此期间免收乙方租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付款, 应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损失。
9.2 因项目投资巨大, 成本回收期长, 故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私自解除协议, 若甲方违约解除协议, 则应赔偿乙方光电站投资损失和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至【25】年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期间乙方应获预期发电收益损失并全额返还乙方已付租金、 诚意金。
乙方投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开发费损失(向第三方支付开发服务费)、 各类咨询服务费损失(如为取得可研、 环评、 安评、 地灾、 压覆矿、 勘界、 地质勘查、 能源评定、 水土保持、 选址论证、 接入电力系统方案批复等支持性文件所支付费用)损失、 建设安装费损失、 运费损失、 拆除费损失、 重建费损失、 保险费损失、 融资成本损失、 组件等设备损耗或报废损失(如功率下降损失、 拆装、 运输造成损毁损失以及支架、 电缆、 相关辅材报废损失等)。
乙方应获预期发电收益损失计算公式为: 乙方光伏电站最近12个月日平均发电量×售电电价(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9125天-实际使用天数)。
9.3 甲方将出租土地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 地役权等担保权或用益物权, 应根据25年租金总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撤销抵押权、 地役权等担保权或用益物权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包含直接投资损失和发电收益损失)。
9.4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 违约方无需负担违约责任, 但不可抗力发生于一方延迟推行协议期间, 延迟推行一方不因不可抗力免责。
9.5 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满足乙方【 MWp】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所需足额土地, 需根据10元每亩天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在支付租金时等额扣除甲方应负担违约金)。
9.6甲方违反本协议其她约定, 应负担约定违约责任, 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 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乙方项目投资损失、 逾期并网造成发电收益损失、 电价补助损失、 电价下调损失等相关损失。
9.7 甲方违反乙方为了维护权利采取诉讼、 仲裁所支出诉讼费、 保全费、 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相关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导用不可抗力一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该情况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推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包含但不限于洪水、 泥石流、 地震、 台风及其她自然灾难以及战争、 骚乱、 火灾、 突发性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改变或其她突发事件等。
10.2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无法依本协议约定推行义务时, 该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法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由当地公证部门出含相关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书面证实材料, 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推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其她事项:
其他事项可在此处约定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2.1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本着友好标准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均应按以下第【A】方法处理:
A、 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并适用其仲裁规和中国法律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期间, 无争议部分条款应继续推行。
B、 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以专员递送通知, 在专员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以挂号信、 特快专递等邮寄方法发出通知, 在寄出(以邮戳或快递企业官网查询收件日)后第3日为有效送达; 以电子邮件发出通知, 以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显示邮件成功发送日为有效送达; 以传真发送发出通知, 并经发出方以电话方法确定, 一经发出方传真系统显示发出被视作已送达, 假如传真是在非工作日, 或工作日已结束, 则在下一个营业日被视作已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
本协议各方通知地址以下:
甲方:
通讯地址: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邮政编码: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联络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联络电话: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传真: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子邮件: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乙方:
通讯地址: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邮政编码: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联络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联络电话: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传真: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子邮件: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14.1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协议不因一方代表、 承接人或者责任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在租赁期间不管甲方代表、 承接人、 责任人及集体经济组织组员怎样变更, 甲方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撕毁或变更、 解除本协议。协议经过传真、 邮件等电子签约方法签署, 协议传真件、 邮件打印件等含有与原件一样效力。
14.2 与本协议相关附件是属于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4.3 协议文本一式四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执1份, 乙方执2份, 交立案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法定代表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话: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委托代理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话: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乙方(盖章):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法定代表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话: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委托代理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话: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见证方(盖章):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法定代表人: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话: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住所: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审批机关意见(乡/镇政府盖章): 同意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协议附件: 项目用地红线图、 项目宗地图、 村民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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