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刘景利
承租人(乙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企业铁岭市分企业____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 场地基础情况
1.1场地坐落于 铁岭县李千户镇朴起屯村南头玉米地内, 租用面积约 50 平方米。施工临时用地约200平方米。
1.2场地权属情况: 甲方持有场地全部权证书编号: _______ 或场地起源证实名称: __________ , 场地全部权人姓名或名称: , 场地(□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1.3甲方确保含有正当场地出租权:
1.3.1如本协议所约定出租场地为甲方自有场地, 甲方确保出租场地没有产权纠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相关租赁前按揭、 抵押、 债务、 税费及租金等, 甲方均应在交付场地前办妥。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她原因造成出租场地与第三方产生任何产权纠纷, 由甲方自行处理并负担全部责任, 所以给乙方造成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1.3.2如本协议所约定出租场地为甲方转租场地, 甲方应确保其将场地转租给乙方行为已经取得了产权人同意, 并应提供相关同意转租书面证实文件原件, 且甲方确保乙方取得对本协议租赁场地使用各项权利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等都没有超出甲方取得正当使用权利范围。如因为甲方没有推行上述确保, 致使乙方不能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租赁场地, 甲方应该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全部损失。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承租上述场地用于基站建设、 放置移动通信设备, 包含但不限于设置铁塔、 抱杆、 桅杆、 拉线塔、 走线架、 防雷接地系统、 搭建机房等。甲方许可乙方在租赁期间充足行使承租场地使用权, 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场地租赁期自 5月26日至 2032年 5月25日, 累计 。甲方应于 6月15日前将场地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本协议。
3.2 交付是指甲方将场地交乙方使用, 交付方法包含交钥匙、 提供出入通行证等。若乙方受到阻碍, 无法进入或即使进入但受到她人干扰, 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3.3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 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继续承租, 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署场地租赁协议。
第四条 租金
4.1 协议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 15000 ), 租金一次性支付(税金甲方自负)。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发票一个月内支付给甲方租金。
4.3 租赁期间, 根据法律要求出租场地应该缴纳多种税费由甲方负担。
4.4 租赁期间, 因使用出租场地及隶属设施而发生水、 电费, 煤气费, 供暖费,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相关部门要求或协议约定依据实际使用量据实支付。由甲方收取这类费用, 应该向乙方出具正规正当发票。
4.5 甲方账户信息以下:
账户名称: 【张景利】
开户行 : 【铁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千户信用社】
账号 : 【5044 1101 0100 6305 583】
甲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 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要求通知造成乙方逾期付款, 乙方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应负担所以产生一切费用。
第五条 电费
5.1 直供电方法:
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电源所用路由, 但不负责基站供电。乙方自行处理基站供电电源, 并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 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 并许可乙方于租赁期内在机房及平台进行相关设备、 天线、 馈线增补、 更新、 维护抢修以及落实国家要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
6.2 确保乙方基站机房正常见电及设备工作接地。甲方无偿提供通信电缆、 天馈线、 电力电缆及其她相关设施进出租赁场地条件和路径, 甲方无偿提供种植地气线地方, 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上述设施要经过相邻方区域, 甲方参与协调。
6.3 甲方在其管辖范围内, 为乙方传输光缆由户外引入基站或机房提供路由及用地位置, 并为乙方委托基站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所需便利条件及配合。
6.4 租用期内, 如遇有基站所在建筑物施工、 改造等引发乙方传输光缆、 动力电引入电缆、 天线等需同时进行改造时, 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并为乙方提供新路由、 地点, 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割接改造。
6.5 租赁期内, 如乙方基站所在建筑物整体出租、 出让, 甲方应确保使新承租人或全部些人继续推行此协议。
6.6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付帐款, 不然, 该转让行为无效。
6.7 甲方有义务根据国家相关电信法律、 法规和政策, 帮助乙方做好基站及相关设备安全保卫工作; 配合乙方维护基站安全消防工作, 未经乙方许可, 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乙方所安装一切设备。
6.8 租赁期内租金按协议约定实施, 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除租金、 转供电电费以外其它任何费用。甲方按协议收取乙方费用时, 应向乙方立刻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要求对应正规发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7.2 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自觉遵守甲方对进驻单位相关要求, 珍惜楼内多种设施, 凡属乙方管理不善和人为原所以造成机房内及楼顶平台天线等甲方相关设施丢失、 损坏, 由乙方照价赔偿。
7.3 租赁期内, 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内施工。乙方施工包含基站初始建设和以后改造、 维修。乙方应在施工前通知甲方; 乙方应快速, 安全施工, 尽可能降低对甲方和相邻方影响。
7.4 乙方应提前向甲方通知电力设施路线、 位置并充足尊重甲方意见。租赁期内, 乙方有权调整线路、 线路, 乙方改变, 应提前通知甲方。
7.5 乙方确保承租期间用房安全, 不随意破坏房体承重结构和已经有设施, 不在租赁范围以外地方堆放物品, 设置障碍。
7.6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政策, 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场地。
7.7 乙方确保所建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政策。
7.8 保障安全用电, 定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及检修。
第八条 场地维护维修及安保
8.1 租赁期内,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场地及其隶属物品、 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8.1.1对于场地及其隶属物品、 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造成损耗,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0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 乙方可代为维修, 费用由甲方负担。因维修场地影响乙方使用, 应对应降低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8.1.2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或怠于修缮, 乙方能够自行修缮, 到时乙方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 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 假如全部租金已经支付, 甲方应该返还乙方对应费用。
8.1.3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场地及其隶属物品、 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负担赔偿责任。
8.2安全保卫:
8.2.1甲方负责租赁场地范围外区域消防及安全工作, 除乙方人员外, 甲方应严禁或限制她人进入租赁场地。乙方应根据要求做好租赁场地内消防和安全工作。
8.2.2 甲方发觉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 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 出租方变更及优先购置权
9.1假如甲方或产权人将产权转移给第三方时, 协议对新场地产权人继续有效。
9.2在租赁期间, 甲方或场地产权人不得将出租场地转租, 或进行其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处理。假如甲方或场地产权人对场地处理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租金总额20%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乙方损失, 对于不足部分, 甲方应该全部赔偿; 本条内不足部分损失包含但不限于: 装修费、 基站设备搬迁费、 因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用户通信中止产生相关费用(以乙方接到投诉及电脑数据为准)及其她一切相关费用。
9.3甲方或场地产权人如转让场地, 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条协议续签与解除
10.1租赁期满后, 本协议即终止, 到时乙方须将场地退还甲方。除非本协议有特殊约定,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 可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向乙方正式书面回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 则续签租赁协议。
10.2租赁期满后,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对出租场地有优先承租权利。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解除:
10.3.1因场地拆迁等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场地或遇不可抗力、 火灾等影响, 致使乙方所承租场地失去使用功效且短期内无法恢复。
10.3.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乙方已经无法实现租用该场地目。
10.3.3 因乙方经营经营经营需要租赁该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10.3.4协议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 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协议解除后, 甲方应将终止日起至本协议届满之日前租金退还乙方, 同时收回场地。乙方因10.3.3约定解除协议, 解除关系自甲方收到解除租赁关系通知时立刻生效, 甲方应于_7__日内联络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有下列情形, 甲方能够提前解除协议、 收回场地:
11.1.1 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2.1 甲方拖延交付出租场地__30__天以上。
11.2.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不负担维修责任, 致使场地或设备受到损坏、 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场地。
11.2.3甲方对出租场地权利存在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
11.2.4 甲方出租场地因质量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11.2.5 乙方因11.2.1约定解除协议,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10%违约金; 乙方因11.2.2、 11.2.3、 11.2.4约定解除协议,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20%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乙方损失, 对于不足部分, 甲方应该赔偿。
11.3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上述之要求主张解除协议,应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抵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12.2因为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一方在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过程中碰到障碍或延误, 不能按约定条款全部或部分推行其义务, 碰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受阻方”), 只要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2.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其义务, 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 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拖延推行相关义务情形;
12.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推行其义务并降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12.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受阻方立刻通知了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供相关该事件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中应包含对延迟推行或部分推行本协议原因说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 受阻方应继续推行本协议, 并应立刻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推行义务时间, 延长久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时间。
12.4假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连续达30日或以上时, 双方应依据该事件对本协议推行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措施
13.1 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依法向乙方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或根据另行达成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争议处理前, 双方应继续严格推行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终止协议推行。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协议终止, 甲乙双方损失自理自负。
第十四条 其她约定事项
。
本协议未尽事宜, 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 肆 份, 其中甲方执壹份, 乙方各执叁 份。
15.2 本协议生效后, 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络方法: 联络方法: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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