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企业):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合 同 签 署 地: 甲方(用工单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派遣企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依据国家及省、 市相关劳动法律、 法规和规章,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劳务派遣服务合作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合作内容: 依据甲方需要,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从事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换性岗位工作所需劳务人员,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或本协议所约定其她费用。第
2、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使用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时, 若双方无异议, 本协议自动延长一个协议期, 并依这类推。第二章 派遣费用与结算第三条 派遣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包含: 1派遣职员劳务薪酬; 2派遣职员社会保险费用; 3派遣服务费; 4、 双方约定其她费用。第四条 费用结算1、 劳务薪酬。派遣职员试用期限及待遇按劳动协议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要求实施; 试用期满薪酬待遇与甲方职员同工同酬, 由甲方按月考评结算。2、 社会保险费。养老、 医疗、 工伤等社会保险按劳动部门现行政策要求实施。单位部分按派遣职员人数按月结算, 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社会保险缴费金额随社会保险机构保险缴费基数和百分比改变而改变。3、 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派遣职员人数按月计收。具体标准由甲、 乙双方约定。4、 其她费用。双方另行约定。第五条 费用支付1、 所包含费用实施当(次)月结算。甲方应于当(次)月 日前, 将派遣职员劳务薪酬、 社会保险费以及派遣服务费等结算资料, 以电子邮件等方法立刻送达乙方。乙方查对无误后, 应即开具正当劳务派遣发票, 交送甲方。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 将上述各项费用拨付给乙方。2、 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方法根据劳动部门要求实施, 保持操作口径一致。甲方发生当月增、 减参保人员(含当月又增又减人员), 应该支付当月社会保险。鉴于
4、劳动和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职员平均工资滞后现实情况, 甲方应在相关数据公布后, 立刻补缴等候数据公布期间所包含人员社会保险(含离职人员个人部分)。3、 乙方在收到上述费用后, 经过网上银行按时足额支付派遣职员工资待遇, 并按国家政策要求立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4、 全部费用经过银行转帐方法结算。第三章 职员派遣与管理第六条 甲方职责1、 甲方依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派遣职员时, 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用工计划书。用工计划书应包含: 用工人数、 用工条件、 用工期限、 用工岗位、 岗位规范或工作说明书、 劳动条件、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酬劳和其她待遇。用工计划书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2、
5、 甲方应依法对新入职派遣职员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岗位所必需技能培训。3、 甲方负责与派遣职员签署岗位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其它需要约定事项, 并组织实施。4、 甲方应明确通知派遣职员适用本单位依法制订规章制度, 并据此实施管理和考评。5、 甲方负责派遣职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与考评、 劳动纪律监督与检验, 劳务薪酬考评与结算以及奖惩实施。第七条 乙方职责1、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用工计划书, 立刻做好职员派遣工作, 办理入职手续并签署书面劳动协议。2、 乙方负责做好派遣职员健康检验, 确保无职业病、 传染病。3、 乙方负责对派遣职员进行法律法规、 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帮助甲方做好派遣职
6、员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4、 乙方负责承接派遣职员工资发放, 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相关工作。5、 乙方负责承接工伤事故、 安全事故及劳动争议等纠纷处理。第四章 派遣职员退回和更换第八条 派遣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岗位协议将其退回乙方: 1、 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 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 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更正; 5、 提供虚假入职资料;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上述情形退回派遣职员, 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说明理由
7、并提供对应证据, 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将派遣职员退回乙方, 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职员: 1、 派遣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 派遣职员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因甲方在使用派遣职员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需要解除或终止岗位协议或劳动协议。甲方依据上述条款将派遣职员退回乙方, 由乙方负责与派遣职员协商处理, 需按政策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或医疗补助金, 由甲方负担。甲方如不能提前30日通知, 应额外支付派遣职员一个月工资。第十条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致使派遣职员解除岗位协议(劳动协议), 应依法对派遣职员作出对应赔偿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1、 甲方未按国家要求或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 甲方未立刻向乙方支付派遣职员劳务酬劳, 致使乙方不能立刻足额向派遣职员支付工资; 3、 甲方未立刻向乙方支付派遣职员社会保险费用, 致使派遣职员停保; 4、 甲方制订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损害派遣职员权益; 5、 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派遣职员劳动, 或者甲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职员人身安全。第十一条 派遣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撤回派遣职员: 1、 派遣期间内患职
9、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 患病或者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3、 孕期、 产期、 哺乳期; 4、 派遣期满但处于医疗期、 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派遣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 孕期、 产期、 哺乳期满为止; 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派遣职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 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第十二条 派遣职员无故连续三日不到岗, 甲方能够立刻书面通知将派遣职员退回乙方, 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岗位协议立即期满派遣职员是否继续使用书面通知, 方便乙方立刻通知派遣职员办了解除(终止)或续订劳动协议手续。
10、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工资政策要求及企业工资管理措施, 公平、 合理、 正确地计算派遣职员劳务薪酬, 并按本协议约定时间立刻足额向乙方支付。2、 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要求, 为派遣职员提供对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按甲方要求提供必需劳动保护用具。3、 甲方根据国家要求, 合理安排派遣职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甲方有权依据经营情况对派遣职员进行岗位调整, 调整后岗位工作内容和待遇应尽可能与原工作内容和待遇相近或相等, 并通知乙方, 对派遣职员劳动协议作对应变更。5、 甲方不得将派遣职员再派遣到其她用人单位, 对同一派遣职员
11、连续用工, 实施正常工资调整机制。6、 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派遣职员, 按职业病防治要求进行职业病健康检验, 享受本企业同岗位其她职员相同候遇。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依据甲方需求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增减工作, 为派遣职员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于甲方生产经营工作。2、 乙方有权对甲方为派遣职员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提出改善意见。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拨付工资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派遣职员银行账户。乙方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派遣职员工资。4、 乙方应在征求甲方意见基础上, 实施派遣职员联络人制度, 加强对派遣职员思想动态管理, 立刻发觉和处理派遣职员相关问题。6、 乙方负责做
12、好派遣职员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甲、 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另一方有权索赔或采取维护本身利益正当行为。第十七条 甲、 乙双方中一方要求提前解除、 终止本协议, 相关派遣职员去留及经济赔偿等遗留问题, 标准上由提出解除、 终止方负责处理。假如一方严重违约, 致使另一方提前解除、 终止本协议, 则由严重违约方负责派遣职员善后问题处理。第十八条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派遣职员考评工资表、 派遣职员增减异动表, 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 造成延迟发放派遣职员工资, 不能立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所产生责任与后果由甲方负担。第十九条 乙方派遣职
13、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推行工作职责或错误推行工作职责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应责成该派遣职员负担对应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乙方未按约定立刻足额发放派遣职员工资, 责任由乙方负担。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劳动协议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与派遣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为派遣职员办理参与社会保险手续。因乙方原因未立刻与派遣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办理参与社会保险, 而引发劳动纠纷和后果由乙方负担。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时, 由乙方负责承接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事宜。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劳动争议, 相关经济责任由甲方负担;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争议, 由乙方负担责任。第七章 工伤处理及其她约定第二十三条 工伤处理1、
14、 派遣职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 甲方应立刻送至工伤定点医院就诊或救治, 并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刻报工伤管理部门立案, 申报工伤认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及待遇。2、 乙方在派遣职员发生工伤事故三个工作日内, 到甲方搜集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相关书面材料, 甲方应帮助和配合。3、 派遣职员发生工伤事故, 甲方依据工伤事故责任大小按规章制度对责任者进行考评。如甲方不作考评, 应通知乙方考评。4、 派遣职员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诊疗并经劳动能力判定部门判定组成伤残等级, 或派遣职员因工或患职业病死亡, 相关赔付工作由乙方承接, 工伤保
15、险理赔以外费用由甲方负担。5、 派遣职员工伤或职业病诊疗期内工资福利等候遇, 由甲方按月支付。痊愈工伤或患职业病派遣职员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不能胜任, 经与该派遣职员协商同意解除岗位协议, 经济赔偿金由甲方负担。第二十四条 其她约定1、 派遣职员依法享受休息休假、 生育、 婚丧、 医疗、 工伤等假期权力及待遇; 派遣职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相关事务由乙方负责承接, 费用由甲方负担。2、 因为甲方原因停工, 应支付派遣职员最低生活确保金和社会保险费用。最低生活确保金按当地当年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标准实施。3、 由原甲方职员转换身份成为派遣职员, 身份转换前在甲方
16、相关劳动关系和经济赔偿等问题, 由甲方负责处理, 由此包含任何纠纷争议均与乙方无关。4、 本协议期限届满后, 甲方不愿意与乙方续签协议, 又继续留用乙方原派遣职员, 由甲方新选定劳务派遣服务单位进行协商, 妥善处理留用派遣职员劳动相关手续, 并支付乙方招聘、 培训等相关费用。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不得向任何其她单位或个人泄露。本协议亦属于商业秘密, 双方都有保守秘密, 勿使泄露义务。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改变需要调整, 双方应按政策要求协商处理。如一方所以要求变更或解除、 终止本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 终止本协议
17、如因解除、 终止协议引发派遣职员去留及经济赔偿等问题, 按本协议第六章第十七条要求办理。第二十七条 协议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任何法律性文书、 通知及其她联络, 应该采取书面方法, 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联络地址, 若在推行本协议中一方通迅地址发生改变, 应该书面通知另一方, 不然, 以本协议列示地址为准。第二十八条 与本协议相关之附件或补充协议等法律性文书, 对应条款在不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情形下, 组成本协议一部分。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