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号:
中铁建工(集团)重庆分企业
劳 务 作 业 分 包 合 同
发 包 人: 中铁建工(集团)重庆分企业
承 包 人: 重庆骏隆劳务有限企业
发包工程名称: 重庆市新时代土建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协议
发包人(全称): 重庆第二建设有限企业铜梁·龙城壹号项目部
承包人(全称): 重庆市刃楗建筑劳务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中国劳动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措施》(建设部第124号令)、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相关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意见》(渝建发60号文件)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遵照平等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城壹号商住小区
工程地点: 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中南路455号
工作内容: 龙城壹号项目工程中1#、 2#、 3#、 4#、 5#楼及其地下车库相关部位, 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1、 劳务分包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提供施工图, 或图纸会审及设计变列单为施工依据, 每栋房屋基础地梁顶以上全部土建项目工作属乙方承包范围, 含散水1M范围内主体工程、 砌体工程、 内外装饰工程、 面层等。(注: 水电、 消防、 外保温层、 门窗安装、 电梯安装、 室内吊顶、 防水工程、 室内外栏杆、 涂料油漆、 大理石、 花岗石不在承包范围)。
2.1.1、 乙方劳务分包总体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甲方不能变更, 分割乙方承包内容。若甲方变更、 分割乙方承包内容, 甲方则按乙方所缴确保金双倍赔偿乙方(如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工期、 质量等本身原因除外)。
2.2、 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 工作任务单及设计变更等实施以下土建工作内容:
2.2.1、 钢筋工程
(1)钢筋制作、 绑扎、 焊接、 机械接头加工连接(钢筋套筒及机具由发包方购置)、 各楼层人工转运等钢筋工程相关施工工作内容:
(2)钢筋原材料送检取样下料及电渣压力焊、 电弧焊、 对焊接头试件接头制作, 试件送检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钢筋损耗率为2%, 若超出2%范围发包方按超出部分以钢筋实际购置价格在支付劳务费时一并扣除, 承包方未超出2%时甲方按实际节省量给予奖励。
2.2.2、 模板工程
(1)模板各楼层转运、 制作、 关拆, 支架、 防护搭设等模板工程相关工作内容:
(2)乙方确保所抵现场木模为全新板材, 并确保反复使用八次以上, 当模板表面出现裂口、 脱皮、 起层、 表面不平整等质量缺点, 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时, 乙方必需依据甲方要求自行更换及补充模板。
(3)乙方必需一次性配足三层楼上支撑系统材料及模板周转材料, 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 乙方另行增加模板(拆模时间必需满足规范要求)。
2.2.3、 商品砼工程
(1)砼结构下料、 入模、 振捣、 找平、 收光、 柱墙内、 结合面钉麻冲洗及除渣, 柱筋坚焊后药渣冲洗等砼工程相关施工工作内容。
(2)模板拆除后楼面砼凿打、 清扫、 除渣吊运至指定位置(塔机覆盖范围内)。
(3)与商品砼搅拌站配适用工(含泵管加固、 泵车就位及移动需帮助等, 泵车所用冷却水使用水管、 冲洗楼层砼使用排污管由甲方提供), 泵管不负责安拆。
(4)浇注砼过程中遇下雨产生防护用具及其她不可预见用工。
2.2.4 按建施图及设计变更所确定建筑部分内外墙面、 地面、 屋面等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工作内容, 并包含外脚手架搭拆, 四口五临边防护, 砌体拉接筋、 结构柱、 过梁等植筋(植筋胶由发包方购置), 水电安装及装饰施工后补烂及其她专业配合, 施工垃圾处理到现场指定位置等相关工作。
2.3 根据施工图范围内其它全部工作内容, 直至工程验收完工移交(除室内外回填、 临舍修建)。
第三条、 技术规范及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施工扣件钢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BJ130-)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39号文件)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第四条、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基础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为 天(从基础完工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调整
5.1、 协议价款: 暂定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28000000.00), 实际协议价款以发包方审计监察部确定结算金额为准。
5.2、 协议价款采取以下第(1)、 (2)、 (3)(4)条方法确定。
(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固定综合单价方法: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固定综合单价为280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暂定为100000平方米。屋面构架、 维护结构外构筑物按其面积70%计算。
(2)发生设计调整、 变更计价标准: 双方另行协商。
(3)地梁以下基础砼浇筑按10元/立方米包干计价、 模板按接触面积30元/平方米包干计价, 钢筋制安按360元/吨包干计价, 现场计时工普工70元/个、 技工100元/个, 基础使用塔机其台班费和操作工工资按实发生由发包方支付。
(4)其她方法:
其它零星工程: 其它零星工程和零星用工等发生时按现场签证计量为准。
5.2.2 协议价款包含内容和风险原因
(1)采取分部工程固定综合单价方法, 在包干范围内协议价款包含风险原因内, 协议价款不再调整, 协议价款包含风险原因:
承包方指派专员放线费用
(不采取)
(2)采取分部工程固定综合单价方法, 在包干范围内, 固定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内容:
A、 承包方指派专员配合放线及特殊工种、 管理人员、 保卫费用;
B、 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全部费用, 人工费、 管理费用、 利润、 租赁费、 辅材费、 进出场费、 安全文明施工专题费、 分包单位配合费等费用。
C、 按本协议要求由承包人自备工具用具、 大小型机械设备(含操作人员)、 防护用具等费用包干;
D、 按协议要求由承包方自行供给用水用电设备费用;
E、 二转费: 发包方供材从现场仓库或堆放场至操作地点场内运输费用, 材料使用完成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堆码费用; 剩下材料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费用(塔机覆盖范围内);
F、 周转材料及木枋、 板材包干费;
G、 施工过程中修疤补烂费用;
H、 生产班组临时设施用具费用;
I、 业主指定分包或发包方另行发包专业分包工程配合费用;
J、 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进行施工作面、 现场生产区安全防护、 场容、 场貌维护、 整理, 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工完场清达成验收要求费用;
K、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建委、 环境保护、 环卫等政府部门罚款;
L、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费用;
M、 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成品保护费用及完工交验清洁、 修补费用;
N、 多种原因造成现场相关要求搭拆防护方法;
O、 发生安全事故费用; (按7.3.2条实施)
P、 完成本协议工作内容所需大小型机械设备及工具、 二级配电箱后电线、 电缆及配电设施、 铁丝、 铁钉、 对拉螺杆、 扎丝、 竖焊接头焊剂(Ф12以上均要求焊接)、 水管等均由承包方负担费用。
第六条、 月完成量审核、 协议价款结算、 价款支付
6.1 劳务费用月完成量审核程序
(1)承包方于每个月25日前向发包方提供交当月已完工程量书面报验资料(含已完工程对象质量、 安全、 文明施工等管理情况)交发包方主管工长审核。
(2)发包方主管工长审核后编制《劳务分包月度完成量计算单》、 《协议外用工费用计算单》。
(3)《劳务分包月度完成量计算单》、 《协议外用工费用计算单》经发包方质量员、 安全员签署意见后交发包方项目经济师审核。
(4)2发包方项目经理审批。
(5)发包方工程管理部劳工员复核。
(6)发包方财务管理部依据《劳务分包月度完成量计算单》、 《协议外用工费用计算单》上“劳务费金额累计数+协议外用工金额累计数”计入当期项目工程成本。
(7)《劳务分包月度完成量计算单》、 《协议外用工费用计算单》须有发包方项目经理、 主任经济师、 主管工长签字方为有效。
6.2 协议价款结算
6.2.1 结算资料
(1)发包方提供施工图、 作业指导书、 施工组织设计。
(2)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劳务作业分包协议。
(3)有效书面洽商变更, 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签认资料。
(4)分包协议履约考评表。
(5)其她与分包结算相关经济技术资料。
(6)劳务作业分包工程结算书。
6.2.2 结算程序:
(1)承包方在满足以下B条件报送结算资料, 发包方方才接收资料并进入结算程序, 除此之外均视为结算条件不成立:
A、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向发包方项目主任经济师递交6.2.1条要求结算资料。
B、 劳务分包工程交工并验收合格且发包方结算经建设单位审计同时, 承包方向发包方项目主任经济师递交第6.2.1条要求结算资料。
(2)进入结算程序后, 发包方项目主任经济师应在确定结算资料完整有效起10天内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项目经理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管理部。
(4)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结算起10天内对结算资料进行复核确定。
(5)发包方审计监察部在收到结算资料起40天内进行审计并确定完成, 劳务结算金额以审计监察部审计确定金额为准。
6.2.3 如承包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完整有效结算资料造成款项不能立刻支付, 发包方不负担逾期付款责任。
6.3 协议价款支付:
6.3.1 价款支付程序
(1)承包方当月进度、 质量达成本协议第6.3.3条约定付款条件时, 由承包方在次月8日依据《劳务分包月度完成量计算单》、 《劳务外用工费用计算单》上“劳务费用支付金额累计数+协议外用工累计数”填写《付款申请单》。
(2)发包方科技质量部签署付款意见。
(3)发包方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签署付款意见。
(4)发包方财务管理部审核并签署付款意见。
(5)发包方总经理审批。
6.3.2 本分包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发包方采取转帐支票方法支付。
6.3.3 进度款采取以下第(2)种方法支付:
(1)分阶段支付, 付款条件及付款金额以下: 不采取
付款条件
计算式
付款金额(万元)
备注
进度款
尾款付款条件: 分包结算经发包方审计监察部审订确定后按以下方法支付
备注: 1、 四大考评(安全施工、 质量、 工期、 文明施工), 每欠一项合格, 则扣 元违约金, 完工拉通结算。
2、 实际面积、 工程量与计算中面积与工程量出入超出10%时, 每次付款金额作对应调整。
(2)按百分比支付, 付款条件及付款百分比
本工程由承包方负责垫资修建至主体±0.000米以上十层砼浇完, 以后完成工程量按月进度表支付工程进度款80%。工程预验收前工程款支付到90%。
A、 垫资款支付:
工程垫资施工工程价款按形象进度分两次支付:
a、 当垫资施工完成约定工程内容后, 10日内支付该垫资部分工程价款50%; (按单栋完成量计算)。
b、 主体结构至二十层砼浇筑完后, 10日内支付前期垫资部分工程价款30%; (按单栋完成量计算)
c、 此时工程款支付额度达成与工程进度款正常支付百分比80%时, 停止支付进度款, 待工程预验收前支付到90%, 结算后支付尾款。
B、 十层以上进度由承包方每个月25日前向发包方上报完成量, 发包方按核量在次月10日前支付承包工程款。
C、 各分部分项工程暂按以下单价80%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 主体结构按65%、 砌砖8%、 内抹灰7%、 地坪5%、 屋面4%、 外墙8%、 楼梯平台及清洁卫生3%。
D、 该工程尾款在工程预验收之日起第三个月内付清至工程款99%, 不然按尾款总额10%进行违约处理。留1%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待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保修期为一年, 从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金不计利息。
6.3.4、 承包方应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发包方将监督承包方工资发放。承包方若因本身工资发放问题在发包方施工现场或办公地点闹事, 发生一次发包方从承包方结算款中扣除5000元作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相关损失。
6.4、 承包方向发包方报送完成量报验资料、 结算书、 付款申请单等必需加盖承包方单位公章。
6.5、 承包方向发包方报送现场签证资料需经发包方栋号施工员及项目责任人署名方为有效, 结算书需经发包方项目经理署名并加盖工程管理部印章。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和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处理
7.1、 本工程安全检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发包方、 承包方必需落实、 实施国家和政府、 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本工程未达成《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 发包方将有权进行处罚。
7.2 、 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中合格标准。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符合标准施工条件, 承包方应加强现场科学管理, 坚持文明施工, 随时接收各部门检验, 在检验中如未达成要求, 则总包方按1000元/次给予处罚, 罚款从承包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本工程如未达成《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施工标准》中合格标准, 发包方将有权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出现不文明现象如打架斗殴, 按500元/次给予处罚。
7.3、 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处理:
7.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承、 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方法预防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 工伤事宜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工伤处理费用由发包方先行垫付。承包方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者必需移动现场设备, 须作出书面统计或拍照。
7.3.2、 承包方人员进场后, 发包方必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承包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如违章施工及承包方承包范围内安全文明设施不到位引发伤亡事故和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方负担。工伤事故总费用在22万元以内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超出部分减去保险企业金额后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负担, 按7: 3百分比分摊(发包方负担70%, 承包方负担30%), 发包方应配合承包方协调, 责任由承包方负担。
第八条、 工程质量、 验收与保修
8.1、 本分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优质结构: 合格工程
工程质量应达成设计图纸要求、 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 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 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 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并确保该工程以良好工程质量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 承包方自行到各在建项目参观考察。承包方在操作中每道工序必需实际“三检制”, 每一分部分项必需先做样板带路,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 由承包方赔偿材料费并自行负担返工费和给发包方造成损失。
8.2、 承包方必需根据国家要求质量检验标准, 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觉设计有误, 须立刻向发包方提出, 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8.3、 隐蔽工程由承包方提前1天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刻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 发包方出据书面材料后, 承包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 承包方须在1日内整改完成, 重新验收。
8.4、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以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自劳务分包方工程施工完成后28日内由发包方、 承包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8.5、 如本工程质量有缺点需要整改或返工, 承包方整改或返工工期应满足发包方工程施工进度要求。若不能满足进度, 发包人派人处理后按实际费用双倍从承包方结算款中扣除。
8.6、 工程保修:
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项目, 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保修通知后应立刻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日期内派人保修, 发包人可委托她人修理, 费用从承包方质保金中支付, 不足总价由承包方负担。
第九条、 工期要求
9.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 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因战争、 动乱、 自然灾难或非发包方承包责任造成爆炸、 火灾等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但仍未能从发包方取得施工必需有书面指示、 工程材料、 图纸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 或安排任务不立刻造成停工、 窝工累计超出二十四小时;
(5)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9.2、 承包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 就延误内容向发包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汇报, 发包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期限给予书面回复。承包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汇报, 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发包方逾期未回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其认可此事实。
9.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协议工期(包含协议约定可顺延工期)交工时, 每延误一天, 发包方将从承包方结算款中扣除1000元作为工期违约金。每提前一天, 发包方付承包方1000元/天工期奖励。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给
10.1、 承包方自备机械设备、 工具用具为: 能完成本劳务分包工程内容全部机械设备、 工具用具、 电缆电线、 照明、 配电箱等。
10.2、 防护用具由承包方自备。
10.3、 本工程周转材料由承包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数量供给实物至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放地点。
10.4、 本工程辅助材料由承包方供给, 辅助材料包含: 工程所需全部辅材。
10.5、 本工程用于工程中材料及运输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能拆换材料由承包方负担; 入场材料(水泥、 砖除外)其它下车、 转运、 堆码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协议固定综合单价中。
10.6、 承包应遵守和实施发包方材料领用要求, 对领用材料要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推行书面领、 还手续, 对租用发包方机具, 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加强维修保养, 并按发包方要求支付租用费用。
第十一条、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 负责通知承包方ISOS9001/ISO14000/OSH18000贯标体系要求。
11.2、 负责提供场地、 道路、 水电等含有施工条件工程施工现场, 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 质量、 安全场容等方面交底。
11.3、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二套, 提供必需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1.4、 负责组织施工检验、 验收、 监督承包人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1.5、 负责处理施工中存在或发生技术问题。
11.6、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
11.7、 负责本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 工序间协调与配合, 承包方在安全、 质量、 工期场容等方面发觉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 发包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承包方进行整改。
11.8、 负责委派放线施工员, 负责建筑物主轴线、 分轴线、 控制线、 标高定点。管理、 指导、 检验承包方放线工作。
11.9、 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1.10、 本工程发包方项目经理 , 负责日常施工管理、 协调工作、 负责现场签认用工、 洽商变更手续确定, 人事如有变动, 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11.11、 负责向承包方提供水电接口。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二级配电箱至每栋建筑物5米内, 其它全部机具电缆线、 配电箱、 照明设施等均由承包方自理, 并符合安全检验验收规范要求。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水管接口至每栋建筑物5米内, 其它所使用水管及管件均由承包方自理。(加压泵由发包方提供)
11.12、 在施工过程中, 如发包方考评时发觉承包方无力完成本分包协议相关条款时, 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分包协议, 并只支付结算总款70%, 余款30%作为发包方损失赔偿。
11.13、 发包方企业内部建立现场管理制度, 承包方必需遵守和实施, 不然发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方进行对应处罚。
11.14、 因发包方原因(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以外)或者材料不到位造成承包方连续停工叁天以上。发包人按30元/人/天赔偿给承包方, 并赔偿承包方架料钢管扣件、 塔机等大、 小设备租金和向发包方交纳确保金均按农商行贷款利息3倍赔偿给承包方。
11.15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该工程所需人员住宿、 用水、 用电等, 食堂由发包方负责。
第十二条、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2.1、 承包方应按以下名单向现场派驻管理人员
12.1.1、 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12.1.2、 承包方技术责任人
姓名:
职务: 技术责任人
12.1.3、 承包方施工员
姓名:
职务: 施工员
12.1.4、 承包方安全员
姓名:
职务:
12.1.5、 承包方质量员
姓名:
职务:
12.1.6、 承包方必需按上述名单配置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不然发包方按未配置人员每个月每人扣3000元, 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12.1.7、 承包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未按发包方要求出勤, 每个月发包方统计分包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出勤情况。缺席或无故不在现场, 发生一人次罚款200元。
12.2、 承包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 性别、 年纪、 籍贯、 工种、 等级、 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协议附件。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工人必需认真审查, 确保人员政治素质、 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12.3、 承包方派驻管理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80%, 特殊操作工种持证上岗率为100%。本劳务分包工程严禁使用老年及未成年人, 严禁家眷和小孩进入施工区域内, 不然每发觉1人/次罚款500元, 如上述人员进入现场出现事故, 其责任由承包方负担。
12.4、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承包方必需确保人员相对稳定, 不能随意变更注册人员, 各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人员变动率小于10%。确保按期、 按质、 按量完成份包工程, 服从发包方统筹安排, 统一调动。
12.5、 在施工过程中, 承包方应负责落实ISO9001/ISO14000/OHS18000贯标体系工作。
12.6、 当发包方因故不能确保连续生产时, 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前提下, 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据书面通知, 并办理变更手续。
12.7、 承包方人员必需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 如有合理化提议应取得发包人同意, 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 半成品。
12.8、 承包方应指派专员放线, 并接收发包方委派放线施工员管理、 指导、 检验。
12.9、 承包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食品卫生、 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教育。承包方人员必需遵守发包方相关安全生产、 消防保卫、 场容卫生等制章制度, 服从发包方相关人员指导、 教育、 监督和检验, 并立刻向发包方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三条、 协议组成文件及解释次序
组成本分包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本劳务作业分包协议书
(2)劳务分包工程结算书
(3)技术规范及标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发包方违约责任
14.1.1、 发包方超出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 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付款通知,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可与承包协商签署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如因业主拖欠工程款造成劳务分包工程款不能立刻支付, 承包方应主动配合发包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工作。
14.2、 承包方违约责任
14.2.1、 承包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进场, 造成延误工期, 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者罚款约责任: 承包方在协议约定进场时间后5日内仍
未进场, 发包方可终止协议, 并提出索赔; 承包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 并所以对协议工期造成影响时, 发包方可书面通知承包方, 在2日内承包人未予书面回复, 发包方有权拒付其未领劳务费、 终止协议, 并有权索赔。
14.2.2、 承包方施工队伍如达不到发包方进度、 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发包方有权依据承包方进行更换、 调整, 承包人无法调整时, 发包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 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直至终止协议。
第十五条、 履约担保
15.1、 承包人应在签署本分包协议入场施工后, 七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壹佰伍拾万元整 (1,500,000.00元)协议确保金, 退还时间为:
主体框架达成十五层后十日内退还50%, 主体框架封顶后十日内退还剩下50%。协议履约确保金不计利息(以单栋完成量计算, 三栋楼按百分比均摊)。
15.2、 履约确保金担保责任
(1)承包方将本劳务分包工程向外转包, 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劳务分包协议, 同时协议履约保金不予退还。
(2)承包方未经发包同意单方面中止本协议推行, 履约确保金不予退还。
(3)承包方民工工资支付确保。
(4)承包方管理人员配置、 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 材料消耗确保。
第十六条、 其她约定
1、 主体工程垂直度、 轴线、 标高承包方必需严格控制, 如墙体抹灰层、 地坪厚度超出25mm时, 则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200元/处罚款。
2、 承包方施工中必需节省发包方供材料, 如发觉有浪费材料行为, 经发觉, 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以500元/次罚款。
3、 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需自觉搞好安全文明施工, 遵守现场管理制度, 不得有偷窃打架行为, 若发觉偷窃行为, 不管数额大小, 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以1000元/次以上罚款。若发觉有打架、 闹事行为, 发包方将对承包处以500元/次以上罚款, 并追究刑事责任。
4、 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需服从发包方统一管理, 如既无正当理由又不服从管理行为发生, 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以500元/次罚款(如有正当理由可与项目经理沟通处理)。
5、 承包方承诺进场安全网为全新目密式合格产品。
6、 承包方提供足额劳务发票和材料发票给发包方完帐, 但发包方必需提供完税发票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财务鲜章, 税金由发包方负责。(如发票不足部分, 税金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协议争议
双方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首优异行协商, 协商不成, 可向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整或和解、 调整不成, 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实、 委托证实, 身份证实、 委托证实作为本协议签约法律附件。
本协议在完成份包工作内容、 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 即宣告终止。
第十九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 发包人肆份, 承包人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协商后列入其她事项, 其她事项与正文含有相同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主任经济师:
项目经理:
签约地点:
承包方银行帐号:
签署日期:
承包方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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