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1、 通常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协议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天津市昊天置业有限企业
1.1.2.3承包人: 河南省祥泰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1.1.2.6监理人: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1.1.2.8发包人代表: 指发包人指定派驻施工场地全权代表。
姓名: 朱健强
职称: 工程师
联络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天津市新阔路159号
1.1.2.9专业分包人: 依据协议条款第15.8.1项约定,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法选择分包人。
1.1.2.10专题供给商: 指依据协议条款第15.8.1项约定,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法选择供给商。
1.1.2.11独立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协议, 负责实施与工程相关其她工作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按通用条款
1.1.3.3临时工程: 按通用条款
1.1.3.4单位工程: 指含有相对独立设计文件, 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永久工程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按通用条款
1.1.3.11临时占地: 按通用条款
1.1.4日期
1.1.4.5缺点责任期期限: 24个 月
1.1.4.8保修期: 是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要求, 在协议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对协议约定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推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损失负担赔偿责任期限。
1.1.6其她
1.1.6.2材料: 致组成或将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 包含协议中可能约定承包人仅负责供给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用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人员组成独立、 公正第三方临时性组织, 通常由一名或者三名协议管理和(或)工程管理教授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本协议项下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要求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 协议双方在要求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 评审意见对协议双方有最终约束力。接收聘用争议评审教授应该分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聘用协议。
1.1.6.4除另有尤其指明外, 专用协议条款中使用措辞“协议条款”指通用协议条款和专用条款二者组合。
1.4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协议条款;
(5)通用协议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补充条款
假如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 以其中要求较严格标准为准。专用协议条款中没有约定但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通常要求”中有约定内容, 含有与专用协议条款相同优先解释次序, 但其中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对协议双方不具协议约束力。
协议双方在协议签订和推行过程中签署补充协议亦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其解释次序视其内容与其她协议文件相互关系而定, 不过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协议均不能与上述协议文件内容有实质性不一致, 不然为无效补充或者修改, 对协议双方不具协议约束力。
1.5协议协议书
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提供
(1)发包人根据协议条款本项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 发包人应代为复制, 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在监理人同意协议条款第10.1款约定协议进度计划或者协议条款第10.2款约定协议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 承包人应该依据协议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 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给计划并报送监理人, 其中应该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含协议条款第1.6.3项约定图纸修改图)最迟需求时间, 监理人应该在收到图纸供给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不然该图纸供给计划视为得到同意。经监理人同意最新图纸供给计划对协议双方有协议约束力, 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关键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根据图纸供给计划提供图纸而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由发包人负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按图纸供给计划组织施工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 进场7天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数量: 陆套。
1.6.2承包人提供文件
(1)除专用协议条款第4.1.10(1)目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外, 本项约定其她应由承包人提供文件, 包含必需加工图和大样图, 均不是协议计量与支付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文件范围: 按要求
(2)承包人提供文件期限: 进场之前3天内
(3)承包人提供文件数量: 按要求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期限: 按要求
(5) 其她约定: /
1.6.3图纸修改
监理人应该根据协议条款第1.6.1(2)目约定有协议约束力图纸供给计划, 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送达期限: 协议约定了发出期限, 送达期限为协议约定发出期限后二十四小时内; 协议约定了通知、 提供或者报送期限, 通知、 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接收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3)发包人指定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人
(4)监理人指定接收地点: 监理办公室
(5)监理人指定接收人为: 总监及现场监理工程师
(6)承包人指定接收人为协议协议书中载明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根据协议条款第4.5.4项约定, 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项目经理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含监理人)和承包人任何一方指定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 应该在实际变动前提前最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含监理人)和承包人应该确保其各自指定接收人在法定和(或)符合协议约定工作时间内一直工作在指定接收地点, 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立刻签收来往信函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含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该立刻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来往信函, 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三次, 送达信函一方能够采取挂号或者公证方法送达, 所造成费用增加(包含被迫采取特殊送达方法所发生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负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该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前 7 天含有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具体施工条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通常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该在移交施工场地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相关资料, 并确保资料真实、 正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该在协议条款11.1.1项约定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协议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含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根据协议进度计划中载明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含图纸会审)。承包人能够书面方法经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设计交底, 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需且条件许可时, 应该立刻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她任务
(1)按相关要求立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要求, 搜集、 整理、 立卷、 归档工程资料, 并按要求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要求工程档案。
(3)同意和确定: 按协议约定应该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 批复、 同意、 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发出对应要求、 请求、 申请和报批等, 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对应要求、 请求、 申请和报批之日起, 假如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协议约定时限内未予回复、 批复、 同意、 确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 确定或者批复。
(4)发包人应推行协议约定其她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开工前办理完施工所需多种证件、 批件。
3.监理人
3.1监理人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同意行使权力: 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量界定。将技术、 知识、 经验利用于工程监理中
不管通用协议条款第3.1.1项怎样约定, 监理人推行须经发包人同意行使权力时, 应该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同意文件或者其她正当有效证实。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她监理人员。
3.4监理人指示
3.4.4除通用条款已经有专门约定外, 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发包人应该经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4.承包人
4.1承包人通常义务
4.1.3除专用协议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协议工作所需劳务、 材料、 施工设备、 工程设备和其她物品, 并按协议约定负责临时设施设计、 建造、 运行、 维护、 管理和拆除。
4.1.8为她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该对在施工场地或者周围实施与协议工程相关其她工作独立承包人推行管理、 协调、 配合、 照管和服务义务, 由此发生费用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协议价(投标总报价)中, 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含: 场内外道路、 监理办公房一间,甲方办公室两间。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她人在施工场地或者周围实施与协议工程相关其她工作提供可能条件, 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约定或者确定。
4.1.10其她义务
(1)依据发包人委托, 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 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 经监理人确定后使用, 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和合理利润, 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设计文件属于协议条款第1.6.2项约定承包人提供文件, 承包人应根据专用条款第1.6.2项约定时限和数量提交, 由此发生费用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协议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负担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工作内容:
无
(2)承包人应推行协议约定其她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无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需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人员一致, 并在依据通用协议条款第11.1.1项确定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颁发本工程工程接收证书前,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她其她项目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 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 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等细节资料应该在协议协议书中载明。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范围: 按通用条款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协议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外, 由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运输和保管。不过,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 包含从暂列金额开支材料和工程设备, 其中属于依法必需招标范围并达成要求规模标准, 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范围但协议中约定采取招标方法采购, 应该按专用协议条款第15.8.1项约定,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法确定专题供给商。承包人负责提供关键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附件二“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供货人及品种、 规格、 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期限: 按要求。
5.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格、 交货方法、 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附件三“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2.3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 由承包人负责接收、 运输和保管。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负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范围:
开工前三通一平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负担相关费用临时占地: 按通用条款
6.2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协议工程
6.4.1除为专用协议条款第4.1.8项约定其她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她人提供条件外, 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全部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协议工程。
7.交通运输
7.1道路同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 修建场外设施权并负担相关费用办理人: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 维护、 养护和管理人: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7.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负担人:
按通用条款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期限: 进场提供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要求: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期限: 按要求
9.施工安全、 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方法计划期限: 按要求
9.3治安保卫
9.3.1承包人应该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 推行协议工程治安职责。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预案编制责任人: 按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9.4环境保护
9.4.3施工环境保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 按要求
10.进度计划
10.1协议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该在收到监理人根据通用协议条款第11.1.1项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 编制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内容: 进场提供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期限: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析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内容:
应依据工程实际, 满足监理要求。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期限: 3天。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时间, 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要求: 无。
10.2协议进度计划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协议进度计划申请汇报和相关资料期限: 按要求
(2)监理人批复修订协议进度计划申请汇报期限: 3个工作日
(3)监理人批复修订协议进度计划期限: 3个工作日
11.开工和完工
11.3发包人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其她原因还包含:
按通用条款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情况。
11.4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范围和标准: 大雪、 大雨天气, 5级以上大风工期能够顺延。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 在按协议约定确定完工日期(包含按协议延长工期)后7天内, 监理人应该按通用协议条款第23.4.1项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 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逾期完工违约金, 但最终违约金不应超出本款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要求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书面通知, 发包人丧失要求逾期完工违约金权利。
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标准: 500元/天。
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 实际完工日期与调整后完工日期之差*500元/天。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协议价1%。
11.6工期提前
提前完工奖励方法: 实际完工日期与调整后完工日期之差*500元/天。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
(5)承包人负担暂停施工责任其她情形: 实施通用协议条款。
13.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质量检验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确保方法文件期限: 7天。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确保方法文件期限: 3天。
13.3承包质量检验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期限: 按要求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要求: 按要求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期限: 3个工作日
13.4监理人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该为监理人检验和检验提供方便, 监理人能够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统计其她地方包含: 实施通用协议条款。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检验
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验期限: 48小时内。
15.变更
15.1变更范围和内容
应该进行变更其她情形: 实施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造价调整文件。
发包人违反通用协议条款15.1(1)目约定, 将被取消协议中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她人实施, 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 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方法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 应该赔偿承包人损失(包含合理利润)并负担由此引发其她责任。承包人应该按通用协议条款第23.1.1(1)目约定, 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28内, 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协议条款第23.1.1(2)目约定, 立刻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 说明有权得到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需统计和证实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损失赔偿金额应该包含被取消工作协议价值中所包含承包人管理费、 利润以及对应税金和规费。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量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期限: 工程决算前
(3)监理人约定或确定变更价格期限: 工程决算前
(4)收到变更指示后, 如承包人未在要求期限内提出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协议价款和调整具体金额。
15.4变更估量标准
因变更引发价格调整其她处理方法: 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15.5承包人合理化提议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提议奖励方法: 按通用条款
15.8暂估价
15.8.1按协议约定应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取招标方法选择专题供给商或专业分包人, 应该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 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收有管辖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相关费用应该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协议价(投标总报价)中:
(1)在任何招标工作开启前, 承包人应该提前最少 / 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经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 招标工作计划应该包含招标工作时间安排、 拟采取招标方法, 拟采取资格审查方法、 关键招标过程文件编制内容、 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组成、 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标准, 发包人应该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招标工计划后 / 天内给予同意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该严格根据经过发包人同意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该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最少 / 天, 分别将相关文件经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该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后 / 天内给予同意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经发包人同意相关文件, 由承包人负责誉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份数, 经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 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同意。最终发出文件应该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
(3)评标委员会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除非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权利, 招标人评标代表应该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
(4)设有标底时, 承包人应该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 发包人应该收到承包人报送标底后二十四小时内给予同意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该共同制订标底保密方法, 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
(5)设有招标控制价, 承包人应该在招标文件发出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 发包人应该在收到承包人报送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 未经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
(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汇报后, 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经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应该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评标汇报后48小时内核查完成, 评标汇报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 承包人才能够开始后续程序, 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题供给商签订协议前 / 天, 应该将准备用于正式签署协议文件经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应该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 / 天内给予同意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该根据发包人同意协议文件签署相关协议, 协议签订后 / 天内, 承包人应该将其中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 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应该合理, 并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9)承包人违反本项上述约定程序或者未推行本项上述约定报批手续, 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包含相关专题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对应工程款项, 所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推行审批手续, 所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担。
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范围或者未达成要求规模标准, 其最终价格估价人为: 实施通用协议条款 或者根据下列约定: /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发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发价格调整方法: 按国家政府相关要求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算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约定工程量按计算规则和有协议约束力图纸进行计量。
17.1.3计量周期
(1)本协议计量周期为月, 每个月 30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协议 / 通用协议条款本项约定单价子目计量, 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协议条款第17.1.5项总计子母计量—— /
17.1.4总计子目计量——支付分解汇报
总计子目根据有协议约束力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依据协议条款第10条约定协议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总价组成、 费用性质、 计划发生时间和对应工作量等原因对各个总价子目总价按月进行分解, 形成支付分解汇报。承包人应该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协议进度计划后7天内, 将支付分解汇报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汇报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该在收到承包人报送支付分解汇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经监理人同意支付分解汇报为有协议约束力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依据协议条款第10.2款约定有修订协议进度计划进行修正, 修正程序和期限应该依据本项上述约定, 经修正支付分解表为有协议约束力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价格调整方法: /
(2)列入每个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价值为有协议约束力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依据有协议约束力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个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总价子目总价值。
(4)除根据第15条约定变更外, 在完工结算时总价子目工程量不应该重新计量, 签约协议价所基于工程量即是用于完工结算最终工程量。
17.1.5总价子目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总价子目价格调整方法: / 。总价子目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 对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依据。
(2)承包人在专用协议条款第17.1.3(1)目约定每个月计量截止日期后, 对已完成实体性消耗子目(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非实体性消耗子目), 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第17.1.2项约定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对已完成非实体性消耗子目按其总价组成、 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百分比进行计量,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相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 以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 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帮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与复核, 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进行复核,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 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表中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 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5)除根据第15条约定变更外, 在完工结算时总价子目工程量不应该重新计量, 签约协议价所基于工程量即是用于完工结算最终工程量。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实体性消耗部分预付款额度: /
非实体性消耗部分预付款额度: /
其中: 农民工伤保险费用全额: /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法费用预付额度: /
(2)预付措施
预付款预付措施: /
预付款支付时间: /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法费用预付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拨付不受上述预付措施和支付时间约定制约, 发包人应该在不迟于通用协议条款第11.1.1项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内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法费用预付款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全额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逾期支付协议约定预付款, 除负担通用条款第22.2款约定违约责任外, 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协议条款第17.3.3(2)目约定标准和方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提交时间: /
17.2.3预付款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扣回措施: /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 按施工单位完成当月工程实际价款85%支付工程进度款, 全部完工后付至协议总价95%, 余款5%到结算后, 留结算价款3%为质保金, 其它10日内一次性付清, 质保金到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 7 天内支付承包人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逾期未按专用协议条款第17.2.1(2)目、 通用协议条款第17.3.3(2)目, 第17.5.2(2)和第17.6.2(2)目约定时限支付承包人依协议约定应该得到款项, 应该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该按通用协议条款第23.1.1(1)目约定, 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 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负担通用协议条款第22.2款其她违约责任权利。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为: 按日历天应付款1%计算贷款利息
(4)进度付款包含政府性资金支付方法: /
17.4质量确保金
17.4.1质量确保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定已实施工程价款、 依据协议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变更金额, 依据协议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索赔金额以及依据协议应增加和扣减其她金额(不包含预付款支付、 返还、 协议条款第16条约定价格调整金额、 以前已经按协议约定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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