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
安装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海南国和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包方(乙方): 海南人防工程咨询有限企业
甲、 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经协商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依据
《中国协议法》、 《中国人民防空法》。
国家相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人防主管部门相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同意书》。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人防工程(含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等)制作(购置)及安装施工。承包内容详见施工图纸设计(含设计变更)全部内容。本协议附《人防工程(含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工程清单》一份, 清单所列项目、 数量如有遗漏, 以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图集为准, 其施工工作内容已包含并综合在总包干价中, 不再另列计价项目, 不再另增加数量计价。
第三条 承包方法: 本协议采取固定总价承包方法, 即包工、 包料、 包机械、 包工程量、 总价包干、 包质量、 包工期、 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 包检测资料、 包产品合格证、 包本协议人防工程完工验收。
第四条 本协议一律按施工图纸设计(含设计变更)要求安装施工, 即本协议人防工程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轴线(点)标高等进行安装施工。
第五条 工期: 依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第六条 本协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工程)总包干价为人名币大写 陆拾陆万 元整(¥660000.00元 )。总包干价中含税费。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和工程施工内容内已按以上包干总价一次性包干, 不再另列计价项目, 不再另增加数量计价, 不再发生零星点工。
付款方法以下:
6.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及¥198000.00元。
6.2本协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需人防门框、 战时封堵以及战时通风防化等预埋安装完成3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即¥198000.00元。
6.3本协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需人防门扇和战时封堵以及战时通风防化安装完成3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即¥198000.00元
6.4本协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完工, 经人防主管部门验收经过并发给人防工程完工验收立案意见书3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10%即66000.00元。
第七条 本人防工程安装施工要求
7.1 甲方按本协议第6条第1点要求时间和金额支付给乙方, 自款到户之日起3天内, 乙方负责组织定点企业完成本人防工程所需人防门框、 战时封堵以及战时通风防化等预埋件制作。
7.2 甲方按本协议第6条第2点要求时间和金额支付给乙方, 自款到户之日起, 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对人防工程所需人防门扇和战时通风防化进行安装。
7.3 甲方按本协议第6条第3点要求时间和金额付给乙方, 自款到户之日起, 乙方安排专业涂料油漆人员对人防工程设备进行装饰, 并在3-5天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汇报、 产品合格证等完工验收资料。同时, 甲方应按人防主管部门《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完工验收行政许可指南》相关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必备资料要求并填写《“结建”人防工程完工验收记录表》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专题验收汇报表》(见附件), 立刻搜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出具书面委托书交给乙方申报办理完工验收手续。
7.4 本协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 甲、 乙双方必需确保施工安全, 对安全事故应依责任归属确定处理, 并由责任方负担发生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人防工程产品与安装质量标准, 由乙方严格根据国家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型图纸组织生产制作, 产品质量与安装质量达成RFJ0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9.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6条第1、 2、 3点要求时间和金额, 立刻向乙方支付价款。不然, 乙方不再安排人员进场安装或有权解除协议, 并书面通知甲方。
9.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图审盖章本协议人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包含相关建筑、 结构、 防护、 暖通等施工图纸, 以确保本协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战时通风防化安装施工, 并预防漏装和装错等。
9.3 甲方应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前, 向乙方提供安装处定位轴线(点)、 标高等。
9.4 甲方对本协议人防工程施工图需要变更, 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通知书。
9.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含有安装人防门框、 预埋件、 人防门扇、 战时通风防化施工场地、 通道、 水电、 塔吊、 施工方法之支撑钢筋(拆模后退还)供给等方便条件, 确保安装工程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水电供给和费用由甲方负责。安装工程施工所用电焊机、 电线、 电缆、 配电箱、 工具等由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
9.6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国家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型图纸和质量标准组织定点企业生产与安装, 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和安装质量不能经过验收, 概由乙方负责返工, 费用自付。
9.7 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联络、 亲密协调本协议人防工程安装施工具体组织施工工作, 本协议与乙方无关建筑、 结构等工程项目有甲方负责。
9.8 乙方必需按甲方提供本协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变更)和齐全相关资料安装施工。
9.9 乙方必需按甲方支付价款, 立刻组织定点企业生产保障供货和安装。
9.10 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和时间安排运抵多种设备后, 应负责保管, 预防损坏和遗失。
9.11 乙方必需按相关要求立刻向甲方提供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许可认定证书》、 产品质量检测汇报。产品合格证等完工验收资料。
9.12 乙方必需依据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办理本协议人防工程完工验收手续。
9.13 乙方应负责售后一年内质量确保。
第十条 其她
10.1 本协议双方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 协议推行完成后自行终止。
10.2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 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方名称: 海南国和房地产开发 承包方名称: 海南人防工咨询
有限企业(盖章) 有限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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