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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评: 专利说明书附图公开内容及范围
说明书附图部分可作为说明书公开内容
——第03132874.1号发明专利无效案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张小容、 隆毅
<基础案情>
第03132874.1号发明专利是克瑞加拿大企业(下称专利权人)于7月24日申请, 并要求在先专利第CA2395726号专利优先权, 优先权日为7月26日。该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后, 于12月6日授予专利权。授权后权利要求一共有22项, 包含1项独立权利要求, 21项隶属权利要求。
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企业(下称请求人)于07月11日委托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就第03132874.1号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 5-6、 12-13、 19-2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要求、 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要求, 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3、 5-6、 13、 19-20无效。同时提交了3份证据:
证据1: 申请号为CA2323329A1、 公开日为04月17日加拿大专利说明书公开文本;
证据2: 申请号为01235297.7、 公开日为06月26日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公开文本;
证据3: 申请号为95197818.7、 公开日为1998年05月13日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公开文本。
请求人在1个月内提交了无效理由补充意见, 并提交了证据1汉字译文, 补充无效理由以下:
权利要求1使用了功效性限定, 但具体实施例部分没有对应实施例对上述限定进行实质支持, 所以权利要求1所限定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要求, 其隶属权利要求均没有对上述功效性语言概括内容进行限定, 所以均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要求;
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结合、 或证据1、 证据2和公知常识结合或证据3、 证据1和公知常识结合不含有发明性;
权利要求2-4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或是公知常识, 故不含有发明性;
权利要求5附加特征被证据1或3公开, 故不含有发明性;
权利要求6-11、 13-18附加特征均为本事域技术人员常见手段, 故不含有发明性;
权利要求12附加特征被证据1公开, 故不含有发明性;
权利要求19附加特征被证据1或证据2公开, 故不含有发明性;
权利要求20附加特征部分被证据1公开, 部分为公知常识, 或均被证据2公开, 故不含有发明性;
权利要求21、 22附加特征均被证据1公开, 故不含有发明性;
权利要求1-22均不含有发明性, 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要求;
权利要求12保护范围不清楚,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要求。据此, 请求人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上述无效案在3月14日进行了无效口头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最大争议点在于: 权利要求1部分技术特征是否被证据1附图公开。具体以下:
第03132874.1号发明专利保护了一个验钞机, 独立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以下:
一个验钞机, 包含一个验钞机头和一个从所述验钞机头一侧向下延伸细长动力传动装置, 所述验钞机头含有一个现金接收前盖, 所述前盖带有一个入口, 所述入口穿过所述验钞机头与一个现金通道连接, 所述通道被限定在一个内壳体部分与一个外壳体部分之间, 其中所述外壳体部分能够在一个使用位置与一个维护位置之间移动, 所述使用位置将所述通道限定在所述内和外壳体部分之间, 所述维护位置将所述通道两侧暴露出来方便维护; 所述通道包含一个第一直线段, 所述直线段从所述前盖入口向远离入口方向延伸并与一个第一曲线过渡段相连, 所述第一曲线过渡段与一个第二直线段相连, 所述第二直线段与第一直线段形成一个锐角, 从而所述通道部分地向其本身倒转, 所述第二直线段通向一个固定曲线过渡段, 所述过渡段终止于一个排出口; 所述内壳体部分含有两组与第一直线段相连入口主动辊, 其中一组主动棍向部近一个汇合处通道突出, 所述汇合处位于所述前盖与所述内壳体部分之间, 而另一组入口主动辐向部近所述第一过渡段所述通道突出; 所述内壳体部分含有两组排出主动棍, 其部近所述第二直线段与所述第二曲线过渡段汇合处, 其中一组排出棍向位于所述第二直线段内所述通道突出, 而另一组排出辊向位于所述第二曲线过渡段内所述通道突出。
请求人认为, 结合证据1说明书文字部分和附图, 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1大部分技术特征, 而未公开特征是本事域常见技术手段, 所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组合, 不含有发明性。
专利权人则认为, 权利要求1多个技术特征在证据1说明书文字部分并未公开, 而且证据1附图中也未进行标识, 不能从附图中知晓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
以下列出证据1中验钞机和第03132874.1号发明专利验钞机附图对比:
第03132874.1号发明专利验钞机
证据1中验钞机
<判决与理由>
合议组经过审理后认为:
在阅读说明书附图时, 应该站在本事域技术人员高度并结合说明书所记载整体技术方案对技术方案进行了解。附图是说明书组成部分, 其作用在于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描述, 使人能够直观地、 形象化地了解发明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所以, 附图合理公开内容也应该视为说明书整体所公开技术方案一部分。附图标识关键作用在于使得附图描述技术方案愈加清楚。假如没有附图标识也不妨碍本事域技术人员对于技术方案了解, 那么附图标识不是必需。具体到本案, 附图1描述了验钞机整体结构, 附图标识也明确示出了导动辊、 从动辊位置和配合关系。本事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整体记载内容和所掌握技术常识, 能够正确无误地识别出现金通道(包含第一、 二直线段、 第一、 二曲线过渡段所在位置)、 外壳体内壳体、 主动辊等部件和结构, 所以, 所述技术特征均已被证据1披露。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区分在于:
(1)权利要求1还一个从验钞机头一侧向下延伸细长动力传动装置;
(2)权利要求1中外壳体部分能够在一个使用位置与一个维护位置之间移动, 所述使用位置将所述通道限定在所述内和外壳体部分之间, 所述维护位置将所述通道两侧暴露出来方便维护。
对于区分技术特征(1), 证据1公开验钞器含有接收现金和导引现金从入口4进入、 到位置23离开验钞功效, 所以肯定含有使现金在验钞通道20中运动动力传动装置; 至于动力传动装置安装位置和形状, 这是本事域技术人员依据验钞器结构和实际需要能够进行常规技术选择。
而区分技术特征(2)实质上属于一个功效性限定, 其经过对“外壳体能够在使用位置和维护位置移动”这一功效描述来限定了任何能够实现该功效具体结构。然而, 为了使得验钞机出现故障时便于维修, 将外壳体部分设置为在使用位置和维护位置之间移动, 从而使得维修时外壳位于维护位置, 此时通道两侧应该暴露出来——上述功效上需求是本事域技术人员很轻易想到。结合证据1中图1公开“使用位置将通道限定在、 外壳之间”这一技术特征, 本事域技术人员依据其掌握技术常识, 能够结构出实现上述功效对应结构, 这并不需要付出发明性劳动。
综上, 在证据1和公知常识基础上取得权利要求1是显而易见, 所以该权利要求不含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要求发明性。
权利要求2-22附加技术特征要么被证据1、 证据2公开, 要么为公知常识, 所以均不含有发明性。
最终,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22均不含有发明性, 宣告第03132874.1号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评析>
上述无效案关键争议点关键在于: 附图内容是否能得出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记载技术特征。
一、 说明书附图作用
《审查指南》上相关附图要求以下: 附图是说明书一个组成部分。附图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描述, 使人能够直观地、 形象化地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另外,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还要求: 审查权利要求中全部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及其附图)支持, 以及是否清楚、 简明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及其附图)是否清楚、 完整地公开了发明, 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领域人员能够实现。可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 也是将说明书附图与说明书文字部分作为一个整体。
附图被称为工程师“语言”, 其表示技术信息量常常很大。一幅附图所能提供技术信息, 可能用再多文字语言也无法清楚地给予表示。所以, 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专利申请, 说明书附图将是说明书关键组成部分。说明书附图也能够发挥说明书作用, 从附图中直接、 毫无疑义地得出内容与说明书文字部分公开内容一起, 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新有用技术信息。
二、 怎样判定说明书附图公开内容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3节要求: 只有能够从附图中直接地、 毫无疑义地确定技术特征才属于公开内容, 由附图中推测内容, 或者无文字说明、 仅仅是从附图中测量得出尺寸及其关系, 不应作为已公开内容。
另外, 在审查操作规程中还说明: 附图中相关部分假如在对比文件中没有作出尤其说明, 则应该根据所属技术领域通常图示含义来了解。通常地, 能够经过作为现有技术技术词典、 技术手册、 教科书、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等文件记载相关图示含义, 了解对比文件附图中对应部分在所属技术领域通常图示含义。
回到上述无效案, 即使证据1附图中对应位置未添加附图标识, 说明书文字部分也未作出对应说明, 不过本事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整体记载内容和所掌握技术常识, 能够正确无误地得出未添加附图标识技术特征。
<对上述无效案思索>
一、 专利申请文件中附图处理
因为附图中提供技术信息可与说明书文字部分公开内容一起, 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也作为专利文件公开内容。所以, 我们在进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 需尤其注意:
对用户提供图档中结构特征了解清楚, 除了发明构思对应结构特征, 还有发明构思以外其她结构特征; 若与发明构思以外其她结构特征不是现有技术, 则需要跟用户沟通, 并依据沟通结果进行对应处理。比如, 提议用户进行分案申请; 对发明构思以外结构特征, 在图档中进行去除, 以免在先申请中图档中公开了对应结构特征, 而影响在后申请新奇性及发明性。
二、 专利申请文件中附图提供
附图被称为工程师“语言”, 其表示技术信息量常常很大。一幅附图所能提供技术信息, 可能用再多文字语言也无法清楚地给予表示。所以, 我们在进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 尽可能提供能表现发明构思附图, 比如爆炸图、 装配图、 局部放大图、 剖视图、 不一样观察角度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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