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铜精矿购销协议
协议号:
甲方(供方):
地址:
乙方(需方):
地址: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互惠互利基础上, 经双方充足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供给乙方原料名称、 规格、 质量、 数量、 价格、 供货时间:
1、 原料名称、 规格、 数量: 铜精矿;
原料名称
铜含量(品位)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吨)+10%
价格
硫化铜精矿
24%
吨金属铜
见以下正文第三条
附: 非硫化铜精矿拒收; 单车含铜> 13 %, 若每次结算单车含铜小于 13 %, 乙方有权按乙方标准重新定价。
2、 供货时间:
3、 质量要求:
杂质含量小于(%)
As
Pb+Zn
Bi+Sb
水分
0.30
6.00
0.40
12
4、 每车铜精矿必需混均匀, 颜色一致。
二、 货物验收
1、 交货地点: 2、 铜精矿验收: 由乙方职能部门以批(车)为单位进行计量、 取样、 化验。
三、 作价、 结算、 付款:
1、 铜精矿作价: 自每批供货方货物入厂后第二日起, 在上海期货交易二十个正常工作交易日内(点价期双方商议, 但最长不超出自然月两个月), 由供货单位对当批或者几批货物自行选择点价日, 以期货月合约当日结算价作为结算基准价(市场电铜价)。定价日由供方书面和电话同时在当日10点前或提前通知需方, 当日不能点当日以前价, 若二十个交易日内未点价则按最终一个交易日期货月合约当日结算价作为结算基准价(上海期货交易所每个月“交割日价格”、 “涨跌停板价格”、 “节假日”交易日顺延)。(亦可双方商议按交货当日价几日价作价结算)
买断结算价=基础买断价±品位等级价
①基础买断价: 以24.00%品位买断价作为基础买断价
铜精矿24.00%品位基础买断价=市场电铜价(结算基准价)×(基础系数±调整系数)
②基础系数:
A、 22500元/吨≥市场电铜价>0元/吨, 基础系数74%;
B、 25000元/吨≥市场电铜价>22500元/吨, 基础系数74.5%;
C、 27500元/吨≥市场电铜价>25000元/吨, 基础系数75%;
D、 30000元/吨≥市场电铜价>27500元/吨, 基础系数75.5%;
E、 32500元/吨≥市场电铜价>30000元/吨, 基础系数76%;
F、 35000元/吨≥市场电铜价>32500元/吨, 基础系数76.5%;
G、 37500元/吨≥市场电铜价>35000元/吨, 基础系数77%;
H、 40000元/吨≥市场电铜价>37500元/吨, 基础系数77.5%;
I、 42500元/吨≥市场电铜价>40000元/吨, 基础系数78%;
J、 45000元/吨≥市场电铜价>42500元/吨, 基础系数78.5%;
K、 47500元/吨≥市场电铜价>45000元/吨, 基础系数79%;
L、 50000元/吨≥市场电铜价>47500元/吨, 基础系数79.5%;
M、 53500元/吨≥市场电铜价>50000元/吨, 基础系数80%;
N、 58000元/吨≥市场电铜价>53500元/吨, 基础系数80.5%;
O、 6元/吨≥市场电铜价>58000元/吨, 基础系数81%;
P、 市场电铜价>6元/吨, 基础系数81.25%;
③品位等级价:
A、 铜精矿含铜品位为24.00%时, 品位等级价为0;
B、 30.00%<品位≤35.00%时, 以30.00%为准, 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 加价50元/吨;
C、 24.00%<品位≤30.00%时, 以24.00%为准, 品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 加价80元/吨;
D、 20.00%<品位≤24.00%时, 以24.00%为准, 品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 减价100元/吨铜;
E、 18.00%<品位≤20.00%时, 以20.00%为准, 品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 减价150元/吨铜;
F、 15.00%<品位≤18.00%时, 以18.00%为准, 品位每下降低一个百分点, 减价250元/吨铜;
G、 13.00%<品位≤15.00%时, 以15.00%为准, 品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 减价550元/ 吨铜;
I、 品位>35.00%, 按35.00%铜精矿结算;
J、 品位<13.00%, 双方协商处理。
④调整系数为: (+ 6.5)%。(现在当期采购政策)
2、 金、 银计价
① 铜精矿含金≥1.00克/吨计价, 按加权品位结算; 小于1克/吨不计价, 不参与加权平均。铜精矿含金价格取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黄金交易加权平均结算价乘以对应金含量基础系数确定价格。按点作价日对应计价期作价。
A、 2克/吨>金含量≥1克/吨, 基础系数76%;
B、 3克/吨>金含量≥2克/吨, 基础系数76.5%;
C、 5克/吨>金含量≥3克/吨, 基础系数77%;
D、 10克/吨>金含量≥5克/吨, 基础系数78%;
E、 金含量≥10克/吨, 基础系数79%。;
② 铜精矿含银≥20.00克/吨计价, 按加权品位结算; 小于20克/吨不计价, 不参与加权平均。铜精矿含银价格取上海华通铂银网二号国家标准白银交易定盘价乘以对应银含量基础系数确定价格。按点价日对应计价期作价。
A、 50克/吨>银含量≥20克/吨, 基础系数70%;
B、 100克/吨>银含量≥50克/吨, 基础系数71%;
C、 200克/吨>银含量≥100克/吨, 基础系数72%;
D、 300克/吨>银含量≥200克/吨, 基础系数73%;
E、 500克/吨>银含量≥300克/吨, 基础系数74%;
F、 1000克/吨>银含量≥500克/吨, 基础系数75%;
G、 克/吨>银含量≥1000克/吨, 基础系数76%;
H、 3000克/吨>银含量≥克/吨, 基础系数78%;
I、 银含量≥3000克/吨, 基础系数79%。
3、 铜精矿含硫不计价。
4、 扣款:
①铜精矿水份不得大于12.00%, 若大于12.00%, 以12.00%为准, 每超出1.00%, 每吨
干矿量扣款5元。
② 含砷: 含砷≤0.30%
A、 若0.60%≥含砷>0.30%, 以0.30%为准, 每超出0.10%, 按2元/吨矿(干重)扣款;
B、 若1.00%≥含砷>0.60%, 以0.60%为准, 每超0.10%, 按6元/吨矿(干重)扣款;
C、 含砷>1.00%, 拒收。(不足0.1%部分, 按百分比扣款)
③含铅+锌: 含铅+锌≤6.00%, 若8.00%≥含铅+锌>6.00%, 以6.00%为准, 每超1.00%, 按6元/吨矿(干重)扣款; 含铅+锌>8.00%, 拒收。(不足1%部分, 按百分比扣款)
④含铋+锑: 含铋+锑≤0.40%, 若含铋+锑>0.40%, 以0.40%为准, 每超0.10%, 按1元/吨矿(干重)扣款; 含铋+锑>0.80%, 加倍扣款。(不足0.1%部分, 按百分比扣款)
5、 付款:
①、 甲方原料交至乙方矿仓后, 待乙方企业质监部出具计量、 取样、 化验汇报单后(主品位铜三到四日出化验结果, 金银七日出化验结果), 乙方以银行支票或汇款向甲方支付估计总货款80%货款;
②、 乙方依据企业质监部每批出具计量、 取样、 化验汇报单, 同一协议全部采取加权平均法累计进行结算并向甲方出具结算单; 若无异议, 待甲方开具增值税(17%)发票、 且甲方提供资源税完税证实, 并经税务部门验票10个工作以后, 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
四、 铜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直磨矿、 冰铜、 阳极泥、 海绵铜、 金粉、 银粉、 金精矿等), 如被发觉一律视为掺假,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每个实物吨4000元计算违约金, 情节严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 铜精矿运到企业进行计量前, 交方人员应如实向验收人员说明所交原料基础情况, 需要验收人员处理问题在验收开始前协商处理。铜精矿含金、 银有价元素, 交方要提前预报, 不然不作金、 银元素验收。
六、 铜精矿运到企业进行计量前必需确保不积水、 不滴水。
七、 甲方供给乙方原料(铜精矿)必需混匀, 入厂过磅后先取水分样, 然后在乙方场地由乙方再组织进行混匀, 现场用X荧光检验该批原料(铜精矿)铜品位差, 小于1.0%时开始取样。
八、 仲裁单位、 标准、 费用: 仲裁单位为, 亦可双方商议含有仲裁资质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 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九、 甲方供给乙方原料(铜精矿)中, 必需确保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刚果及其周围冲突地域物料。
十、 其它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提交签约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单位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 使用期: 月 日至 月 日止。
甲方: (盖章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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