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协议编号:
销 售 协 议
甲 方:
乙 方:
为了愈加好地拓展甲方产品在 市场销售, 甲、 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本着平等互利、 共同协商之标准, 经双方确定, 乙方为甲方在该地域经销商, 负责甲方所生产约定产品销售工作, 就此签署协议以下。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1 月 1 日 至 年 12 月 30 日止, 协议到期后双方重新协商签署协议。
第二条 相互关系
乙方为甲方在 普药代理经销商, 乙双方之间系购销合作关系, 除甲、 乙双方已订约定, 不然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她关系为理由, 不推行本协议, 或要求对方负担额外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协议区域
乙方销售区域为 连锁企业直营店 , 如乙方须扩大业务区域应与甲方协议约定。
第四条 产品价格及质量
一、 甲乙双方协议产品、 规格、 供货价格(含税)以下:
(甲方提供产品应含有物价部门核准物价单)
序号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件装量
供货价格
最高零售价
注: 此供货价格为第一次要货计划供货价格。如因国家政策及市场原因已造成产品原材料价格和生产成本上涨, 供货价按甲方调整后价格实施。调整后价格以甲方价格调整通知单为准。并作为协议附件生效。
二、 乙方如需甲方高出实际供货价开票, 对其高开部分金额乙方按:
【(开票金额-供货价金额)÷1.17×0.1853】补税, 并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有效费用票据。
三、 甲方应确保供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退货, 由甲方负责退换。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则由乙方负责。因甲方负责运输造成破损, 乙方提供运输部门证实, 甲方确定后负责补、 换货。
第五条 销售发货及付款方法
一、 合作方法为实销实结。乙方每个月月底盘点当月销售数据, 甲方依据数据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款。每个月1-5日对账, 10日前回款。
二、 乙方须根据市场实际销售情况制订月要货计划, 于每个月1日前报给甲方, 若乙方未报月要货计划而造成甲方未能立刻发货,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 货物抵达交货地点后, 乙方应立刻查收, 如对数量或质量有异议, 乙方应在货物抵达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承运部门证实)。乙方收货后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五、 甲方发货方法为汽运、 铁路运输。货到乙方接货站(或邮局)前运杂费(以铁路快件费用为最高限)由甲方负担, 到站(或邮局)后运杂费由乙方负担。假如乙方要求改变发货方法, 则超出甲方承运费用限额以上部分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窜货处理
(1)按窜货额(按零售价计算)1-5倍罚款,
(2)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权。
严禁乙方将甲方供货产品放入批发大流通市场, 出现此种情况, 甲方对乙方按窜货条款处罚。
第七条 产品宣传与推广
一、 乙方在所负责销售区域宣传、 推广甲方产品, 甲方提供数量合格产品资料、 宣传资料。甲方若需乙方进行产品宣传, 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要求实施。
二、 甲乙双方应定时相互提供信息和市场汇报, 尽可能确保产品销售。
三、 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具供货产品在约定区域代理销售委托书及开展业务所需其她相关资料。
四、 甲方帮助在乙方代理区域内招标, 立刻提供多种招标所需资料。
五、 甲乙双方须设置专员管理普药产品市场运作, 立刻保持沟通联络。
六、 乙方有权依据甲方相关要求在指定区域内扩大供货产品销售, 发展下游分销商、 销售商并主动组建终端销售队伍, 推广甲方供货产品。
第八条 相关销售约定
一、 乙方在甲方产品市场销售工作中, 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若有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发生, 则乙方负担完全责任。
二、 严禁甲方销售业务人员(包含各级实施业务经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货、 调货或借款。一旦发生此情况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协议终止: 只要双方终止协议, 乙方在两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其 它
一、 若遇政策调价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实施时, 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可与正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 在本协议期满后, 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假如本协议期满或因不可抗拒原因而中止, 甲乙双方对协议遗留事宜应在一个月内进行交接和清理完成。
三、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要求,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刻终止本协议, 而无须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产生纠纷, 甲、 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如协商未果, 则向甲方所在地一审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一份, 乙方一份, 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 方: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企业 乙 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地 址: 地 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电 话: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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