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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合同条款模板.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9515598 上传时间:2025-03-2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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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 年 月 日 关键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设计、 材料设备供给及安装、 调试、 试运行、 质保期、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等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不包含工程范围: 。 三、 协议工期 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四、 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 规范及技术要求 1.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建筑法》、 《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投标法》、 《中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及陕西省、 西安市相关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 2.适用标准、 规范 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 设备所包含现行国家、 省、 市或行业标准、 规范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 规范时间: 发包人在招标时, 已将上述标准、 规范名称提供给承包人。这些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置, 并负担相关费用。 3.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相关内容。 五、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本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 答疑纪要、 投标文件、 工程报价单及附件、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图纸, 双方为推行本协议相关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 文件, 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六、 图纸 承包人在开工后5天内应依据发包人需要提供本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肆套, 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在工程完工验收后, 提供完整完工图及相关资料肆套。 七、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1.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职权: 根据发包人授权和委托, 对本工程设计、 材料供给、 安装、 调试及试运行全过程安全、 质量、 进度和造价控制、 协议管理和信息管理, 施工中多种矛盾组织协调工作及全程监理。 2. 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配合承包人协调全过程内、 外部关系、 处理往来文件, 对工程设计、 材料供给、 安装、 调试及试运行全过程进度、 质量、 造价进行监督管理。 3.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4.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已含有。 (2)将施工所需水、 电接至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已接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已与招标文件同时提供, 具体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太阳能设计条件图纸”。 5.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1)依据发包人招标文件要求, 完成施工图设计, 在开工后5天内应依据发包人需要提供本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肆套, 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2)依据工程需要, 提供施工使用照明、 围栏设施, 并负责安全保卫, 费用自理。 (3)由承包人与现有主体施工Ⅵ标段施工单位协商处理施工场地、 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 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当地相关要求办理, 如施工中出现环境卫生污染、 噪音污染、 工地周围居民灯光污染、 施工材料有害物质污染及生活区卫生条件(含食堂)差造成停工、 窝工、 投诉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包含接收罚款等。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工程完工、 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负担费用, 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如因设计、 施工方法、 保护方法不妥或不得力等造成全部损失都有由承包人负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达成文明工地相关要求。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1)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完备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责。 2) 承包人应对其采取产品、 施工工艺、 施工方法等包含到知识产权行为正当性负全责。 3)承包人有义务完成与工程正常使用相关, 但在招标或协议中没有包含工作, 其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但发包人已安排其她承包人施工除外。 4) 施工现场用水、 电由承包人自行与现有主体施工Ⅵ标段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费用自理。 八、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 进度计划 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材料设备供给计划)和进度计划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工程师确定时间: 5日内。 1.2 承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材料设备供给计划)和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设备供给及施工, 接收工程师对进度检验、 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定进度计划不符时,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改善方法, 经工程师确定后实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 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 2. 开工 2.1 承包人应该根据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开工。 2.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推迟开工日期并对应顺延工期。 3.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 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该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处理意见后, 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给予回复。经工程师确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发包人将给予对应工期顺延; 经工程师确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 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 工期延误 4.1 因以下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经工程师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工程所在地发生烈度大于设计设防烈度地震; (2)工程所在地发生当地三十年一遇以上雪灾; (3)大雨、 暴雨、 十级以上大风(等级以当地气象部门资料为据)。 4.2 工期(加发包人已同意延期赔偿)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天处罚外, 若影响到发包人使用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九、 安全施工与防护 1. 严格遵守陕建发[]105号文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本)实施。 2. 假如因为承包人责任而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由承包人负担相关后果,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承包人应负担对应经济赔偿责任。 3. 承包人进场开工后,必需担负起安全防护责任,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将完工工程正式移交给发包人。 十、 协议价款与支付 1.协议价款 1.1 本协议价款采取固定总价协议, 协议总价为 (大写): (人民币)元; (小写)¥: 元。 1.2 协议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费、 材料设备供给和运杂费、 设备安装工程及管道工程费、 保险费、 施工配合费、 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费、 人员培训费、 保修期内多种维护保养费、 各项税费及相关服务过程直至本工程质保期满全部费用。 1.3 协议价款调整原因: 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2. 付款方法 2.1 本系统所用关键设备材料抵达施工现场经发包人验收后, 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协议总价, 计人民币元。 2.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协议总价85%作为工程款, 累计人民币 元。 2.3 2.4 剩下款项待完工结算经审计处审定后, 支付至协议总价; 另外协议总价5%质保金(也作为廉政确保金)在完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一次支付(无息), 但在国家要求保修期限内, 保修责任仍有承包人继续负担。 十一、 安装与调试: 1. 太阳能热水系统整体安装完成后, 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监督下进行系统运行前调试并进行系统有负荷试运行直至正常。由此发生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2. 承包人安装调试、 有负荷试运行后, 应向发包人提供对应完整书面汇报。 十三、 完工验收 1.严格实施国家、 陕西省、 西安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 2. 发包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相关要求、 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必需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3. 完工验收后15天内, 提交完工图及资料文件肆套。若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整提供归档施工资料, 影响双方办理完工结算时责任自负十一、 材料设备供给与验收 1. 承包人必需严格按其投标文件中“材料设备清单明细表”填报内容采购供给对应材料设备。 2. 承包人在采购时, 应根据上述条款要求采购, 材料设备进场必需三证(出厂证实、 质量检验证、 产品合格证)齐全, 燃气锅炉应出具由第三方提供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汇报。承包人在建筑物资与设备到货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 3. 承包人采购建筑物资与设备, 如与本条第一款不符时,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 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4. 承包人采购建筑物资与设备在使用前,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不得使用,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 发包人发觉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要求建筑物资与设备时, 承包人应给予拆除并重新采购,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同时根据建筑物资与设备款项8%处以罚款, 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6.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建筑物资与设备时, 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由此增减协议价款不予调整。承包人私自使用代用建筑物资与设备, 经验收合格, 按该批代用具总价10%进行处罚; 验收不合格, 除按该批代用具总价10%进行处罚外, 承包人必需无条件更换。 十二、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 承包人必需严格推行其在投标文件中“材料设备质保期说明表”和“售后服务及承诺说明表”所做出承诺。 2. 在质保期内, 假如不能经过承包人所留联络电话联络到维修人员, 发包人能够发出维修联络函(通信地址应在协议中明确)。在电话联络后或函件发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承诺工作日内(以发出日为准), 假如仍没有维修人员到场且开始实际工作情况下, 发包人能够自行委托其她承包人进行维修, 且不需通知或取得承包人同意即可从质保金中扣除该笔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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